據歐盟網站消息,3月20日歐盟發布(EU)No 244/2013號法規,修訂了(EC)No 1333/2008法規附件III中關于磷酸三鈣用于嬰兒以及兒童食品的規定。
最新規定如下:
新規定將自公布20天后生效。
原文鏈接: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13:077:0003:0004:EN:PDF
日期:2013-03-20
最新規定如下:
E341(iii) | 磷酸三鈣 | 作為P2O5的最大殘留量150mg/kg,并在鈣,磷與鈣的限量內:氮磷比見2006/141/EC指令中的規定 | 所有營養物 | 嬰兒奶粉以及較大嬰兒奶粉見2006/141/EC指令中的規定 |
成品中以P2O5計的最大限量為1000 mg/kg見附件II中E部分13.1.3條規定 | 所有營養物 | 用于嬰兒與兒童的加工類谷物食品以及兒童食品見2006/125/EC指令中的規定 |
新規定將自公布20天后生效。
原文鏈接: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13:077:0003:0004:EN:PDF
日期:2013-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