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19日,日本厚生勞動省發出食安輸發第0219003號通知:近日,根據國內的自治體和企業的檢查結果,從冷凍加工食品中查出了殘留農藥。雖然已經指導進口商按照進口食品監視指導計劃確認加工食品的原材料是否適合農藥殘留基準,并特別下達2007年6月1日食安發第0601002號文件及7月20日食安發第072008號文件來確保從中國進口的食品的安全性。但是,根據近日從冷凍食品中查出殘留農藥事件,今后對于加工食品的原材料按如下處理。
1. 檢查對象、檢查項目及檢查頻率
(1)所有加工食品的進口商通過對生產商進行確認從而確認原材料及生產加工階段的殘留農藥管理情況。
(2)中國3家生產商生產的食品進口時,請保留貨物,并實行關于敵敵畏和二溴磷的自主檢查。
(3)為了檢驗原材料及生產加工階段的殘留農藥管理情況,對于(2)中所述生產商之外的生產商生產的食品實行關于有機磷系農藥(敵敵畏和二溴磷)的監控檢查。若進口商提交出敵敵畏和二溴磷的檢查情況或生產商參照日本殘留農藥基準對原料農作物實行了種植管理和對生產加工設備實行了藥劑管理并進行了定期檢查的資料,則可以不實行監控檢查。
2.試驗品選取方法
根據2007年3月30日食安輸發第0330001號附表2-4實行。
3.檢驗方法
根據2008年2月4日事務聯絡《關于食品中的殘留農藥(二溴磷)的檢測方法》實行。另外,檢驗時請參考2008年2月8日事務聯絡《關于品中的殘留有機磷系農藥的檢測方法》所示的注意事項。
4.注意事項
(1)選取的檢體中一半均勻粉碎供檢查,剩下的未粉碎的一半保存。
(2) 查出敵敵畏和二溴磷時,確認其查出原因,結合原材料的殘留基準值、調配比例及生產加工方法從而判斷產品是否符合規格標準。
(3)當從產品中查出敵敵畏和二溴磷的原因不明確或者產品檢查困難時,請對能物理分離的原材料進行單獨檢查。
附:
查出實例1
1. 品名:不加熱攝取冷凍食品:醋腌青花魚(烤肥金槍魚〆鯖魚片(20個裝))
2. 生產國:中國
3. 檢查結果:敵敵畏 0.14ppm(全部產品)
4. 檢疫所:神戶檢疫所食品監視第二課(申報號:第67005127400號1欄、第67005137930號1欄、第67005143740號1欄)
5. 進口商:神港魚類有限公司
查出實例2
1. 品名:加熱后攝取冷凍食品:肉包子(青島韭菜肉燒包(20個裝))
2. 生產國:中國
3. 檢查結果:敵敵畏 0.51ppm (全部產品)(皮:0.25ppm、餡:0.59ppm)
0.64ppm(全部產品)(皮:0.22ppm、餡:0.49ppm)
5.檢疫所:大阪檢疫所(申報號:第61012626150號3欄)
日期:2008-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