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十一”臨近,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開展了網絡銷售食品專項監督抽檢,累計抽檢淘寶、天貓、京東、美團、盒馬鮮生、每日優鮮、多點、美菜、京東到家、餓了么、拼多多、叮咚買菜、美團優選、永輝生活、飛牛等15個網絡平臺,抽檢樣品覆蓋糧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乳制品、飲料、方便食品、冷凍飲品、糖果制品、茶葉及相關制品、酒類、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產品、水產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點、豆制品、蜂產品、嬰幼兒配方食品、食品添加劑、食用農產品等22類食品538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抽樣檢驗合格531批次、不合格7批次(見附件),總體合格率98.7%。不合格項目涉及食品添加劑超標、質量指標不達標、微生物污染、重金屬污染等。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劑超標
?。ㄒ唬┖贾菖R安昌光食品有限公司在天貓(網店)銷售的標稱杭州臨安山點水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烏梅干,莧菜紅、相同色澤著色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ǘ┖贾萆愁矁z食品有限公司在天貓(網店)銷售的標稱杭州核工記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芒果干,檸檬黃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ㄈ┬乱蕜诹λ故称酚邢薰驹谔熵垼ňW店)銷售的標稱舟山恒冠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香烤小黃魚,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舟山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二、質量指標不達標
(一)寧波市海曙明州農產品加工中心站在淘寶(網店)銷售的標稱寧波市海曙明州農產品加工中心站生產的純糯米酒,酒精度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及質量要求。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寧波市海曙明州農產品加工中心站對判定依據提出異議,經核查對該異議不予認可。
?。ǘo錫山水林商貿有限公司在天貓(網店)銷售的標稱杭州臨安志成炒貨食品廠生產的山核桃仁,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三、微生物污染
寧波圣諾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在淘寶(網店)銷售的標稱浙江德森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烏龍奶茶風味粉(固體飲料),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四、重金屬污染
德清鐘管莫淵谷食品商行在淘寶(網店)銷售的標稱浙江天泉莫干山菇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莫干山香菇,總砷(以As計)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浙江天泉莫干山菇業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我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杭州、寧波、湖州、舟山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杭州、寧波、湖州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1.關于部分不合格項目的說明.doc
2.食品抽檢不合格-20211103.xls
3.食品抽檢合格-20211103.xls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3日
日期:2021-11-09
一、食品添加劑超標
?。ㄒ唬┖贾菖R安昌光食品有限公司在天貓(網店)銷售的標稱杭州臨安山點水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烏梅干,莧菜紅、相同色澤著色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ǘ┖贾萆愁矁z食品有限公司在天貓(網店)銷售的標稱杭州核工記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芒果干,檸檬黃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ㄈ┬乱蕜诹λ故称酚邢薰驹谔熵垼ňW店)銷售的標稱舟山恒冠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香烤小黃魚,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舟山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二、質量指標不達標
(一)寧波市海曙明州農產品加工中心站在淘寶(網店)銷售的標稱寧波市海曙明州農產品加工中心站生產的純糯米酒,酒精度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及質量要求。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寧波市海曙明州農產品加工中心站對判定依據提出異議,經核查對該異議不予認可。
?。ǘo錫山水林商貿有限公司在天貓(網店)銷售的標稱杭州臨安志成炒貨食品廠生產的山核桃仁,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三、微生物污染
寧波圣諾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在淘寶(網店)銷售的標稱浙江德森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烏龍奶茶風味粉(固體飲料),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四、重金屬污染
德清鐘管莫淵谷食品商行在淘寶(網店)銷售的標稱浙江天泉莫干山菇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莫干山香菇,總砷(以As計)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浙江天泉莫干山菇業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我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杭州、寧波、湖州、舟山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杭州、寧波、湖州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1.關于部分不合格項目的說明.doc
2.食品抽檢不合格-20211103.xls
3.食品抽檢合格-20211103.xls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3日
日期:2021-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