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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82號(關于進口愛爾蘭種豬檢疫和衛生要求的公告)

   2021-10-19 海關總署884
核心提示: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愛爾蘭共和國農業、食品和海事部關于中國從愛爾蘭輸入種豬的檢疫和衛生條件議定書》規定,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愛爾蘭種豬進口。現將進口愛爾蘭種豬檢疫和衛生要求予以公布。……(世界食品網-m.cctv1204.com)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愛爾蘭共和國農業、食品和海事部關于中國從愛爾蘭輸入種豬的檢疫和衛生條件議定書》規定,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愛爾蘭種豬進口。現將進口愛爾蘭種豬檢疫和衛生要求予以公布(見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進口愛爾蘭種豬檢疫和衛生要求.doc
  進口愛爾蘭種豬檢疫和衛生要求
 
  一、檢驗檢疫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愛爾蘭共和國農業、食品和海事部關于中國從愛爾蘭輸入種豬的檢疫和衛生條件議定書》。
 
  二、允許進口商品名稱
 
  種豬。
 
  三、檢疫審批要求
 
  愛爾蘭共和國農業、食品和海事部(以下簡稱“愛方”)在確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以下簡稱“中方”)已簽發《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后,對輸華種豬實施檢驗檢疫。每份《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只允許進口1批種豬。
 
  四、愛爾蘭動物衛生狀況要求
 
  (一)根據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標準,愛爾蘭確認境內沒有布魯氏菌病、非洲豬瘟、古典豬瘟、豬傳染性水皰病、口蹄疫和豬脊髓灰質炎。
 
  (二)當愛爾蘭國發生了上述疫病,愛方應根據OIE導則向所有利益相關方通報并立即停止向中國出口種豬。
 
  五、出口種豬的農場動物衛生要求
 
  (一)處于愛爾蘭國官方獸醫的監管之下。
 
  (二)符合生物安全的建設要求。
 
  (三)出口農場在3年內沒有發生過布氏桿菌病、偽狂犬病、豬萎縮性鼻炎、豬傳染性胸膜肺炎、傳染性胃腸炎和結核病。
 
  (四)出口農場在3年內經臨床、血清學和病毒學檢查未發生過豬繁殖與呼吸綜合征。
 
  六、農場檢疫要求
 
  (一)種豬須在原農場進行隔離檢疫、臨床檢查、疫病檢測,臨床檢查結果須是健康的,下述疫病檢測結果須為陰性。
 
  (1)豬密螺旋體痢疾:豬密螺旋體病原分離(糞拭子培養)。
 
  (2)豬布氏桿菌病:
 
  a. 試管凝集試驗,滴度<30 IU/mL。或
 
  b. 補體結合試驗,滴度<20 IU/mL。
 
  (3)偽狂犬病:未進行豬偽狂犬病預防接種;對出口的種豬作血清中和試驗,滴度1:4為陰性。
 
  (4)傳染性胃腸炎:血清中和試驗,滴度1:8為陰性。必要時,用酶聯免疫吸附試驗(ELISA)進行傳染性胃腸炎病毒(TGEV)和豬呼吸道冠狀病毒的鑒別,TGEV為陰性。
 
  (5)豬傳染性胸膜肺炎:ELISA陰性或補體結合試驗(2型和8型),滴度1:10為陰性。
 
  (6)豬繁殖與呼吸綜合征:ELISA陰性或間接免疫熒光抗體試驗,血清稀釋1:20為陰性;或免疫過氧化物酶單層細胞試驗,結果為陰性。
 
  (二)上述疫病檢測陽性的種豬應及時剔除,檢測結果為陰性的種豬方可進入隔離場。若同一原農場種豬總的疫病陽性率超過10%,則全群種豬不得進入隔離場。
 
  七、隔離檢疫要求
 
  (一)種豬在出口前,須在愛爾蘭官方批準的隔離檢疫場隔離檢疫至少30天。出口的種豬不得與不出口到中國的動物接觸。在隔離期間,須對出口的種豬逐頭進行臨床檢查,進入隔離場至少14天后按照本公告第六條農場檢疫要求進行有關疫病檢測。檢測結果為陽性的種豬,應立即剔除;檢測結果為陰性的種豬方可向中國出口。
 
  (二)須對正在隔離檢疫的種豬,在愛方官方認可獸醫的監督下,使用愛方批準的有效藥物,進行體內、外寄生蟲驅蟲。
 
  (三)須對正在隔離檢疫的種豬,在愛方官方認可獸醫的監督下,使用愛方批準的有效藥物,進行鉤端螺旋體病的預防性治療。
 
  (四)中方同意,在愛方官方認可獸醫的監督下,可對正在隔離檢疫的種豬,接種獲得愛方官方主管部門批準的針對豬細小病毒、豬丹毒桿菌和豬圓環病毒2型的疫苗。未經中方同意,不得注射除上述疫苗以外的其他疫苗。若中方在進境檢疫時,從未接種上述疫苗的種豬中,檢出豬細小病毒、豬丹毒桿菌和豬圓環病毒2型等陽性,中方將按照中國有關法律法規要求處理。
 
  八、出口前檢疫查驗要求
 
  在出口前24小時內,須對種豬進行臨床檢查。臨床檢查結果必須是健康的,沒有傳染病癥狀和外傷痕跡,適合運輸。
 
  九、消毒、包裝和運輸要求
 
  (一)裝載種豬的箱、輪船、車或飛機應清潔、衛生,并使用經愛方批準的有效消毒劑對其進行消毒。
 
  (二)在隔離檢疫期間和運輸途中所用飼料、墊草應符合獸醫衛生要求。
 
  (三)種豬在隔離檢疫期間、從隔離場運往出境口岸及運往中國的途中,不得經過與豬有關的嚴重傳染病地區,也不準與不同收、發貨人的動物相接觸。種豬運輸至啟運機場后應在24小時內裝上飛機。
 
  (四)輸往中國的種豬須根據中方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上指定的路線,在規定的時間內運抵中國入境口岸。裝載種豬的飛機飛往中國時,可經停第三國,但在第三國經停時間不得超24小時,且經停期間種豬不得卸離飛機、不得將其他動物、飼料和水運上飛機。
 
  十、檢疫證書要求
 
  檢疫合格的,由愛方按照雙方確認的證書樣本簽發動物衛生證書。

  海關總署
 
  2021年10月18日
 
  公告正文下載鏈接:
 
     海關總署關于進口愛爾蘭種豬檢疫和衛生要求的公告.doc
 
     海關總署關于進口愛爾蘭種豬檢疫和衛生要求的公告.pdf



日期:2021-10-19
 
地區: 歐洲 愛爾蘭
行業: 進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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