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市場監管局聯合有關部門,扎實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在全市組織開展農村假冒偽劣食品整治行動。全市市場監管系統嚴格落實“四個最嚴”要求,嚴查嚴辦農村制售假冒偽劣食品違法犯罪行為,對問題食品依法采取下架、封存等控制措施,有效震懾違法犯罪行為,切實規范農村食品生產經營行為,不斷增強群眾食品安全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現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例。
德州市武城縣李家戶繁榮超市(孫蘭周)
進貨時未查驗合格證明文件案
2021年7月2日德州市武城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對德州市武城縣李家戶繁榮超市(孫蘭周)進行日常監督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提供不出味多奇手搟鍋巴的進貨單據、供貨者的許可證和合格證明文件,德州市武城縣市場監管局當即責令其于7月14日前改正上述違法行為。7月16日德州市武城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其進行復查時,當事人提供出該批次味多奇手搟鍋巴供貨商的許可證及進貨單據,仍然不能提供出該批次味多奇手搟鍋巴的合格證明文件。經查,該超市進貨時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2021年7月,德州市武城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對該超市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進貨查驗是法律對食品經營者規定的一項重要法律義務,不僅是保證食品安全的措施,也是保護食品經營者自身合法權益的重要制度,更是食品可追溯制度的重要一環。食品銷售者應嚴格執行進貨查驗規定、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并對購進的食品進行檢查驗收。
日期:2021-09-03
德州市武城縣李家戶繁榮超市(孫蘭周)
進貨時未查驗合格證明文件案
2021年7月2日德州市武城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對德州市武城縣李家戶繁榮超市(孫蘭周)進行日常監督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提供不出味多奇手搟鍋巴的進貨單據、供貨者的許可證和合格證明文件,德州市武城縣市場監管局當即責令其于7月14日前改正上述違法行為。7月16日德州市武城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其進行復查時,當事人提供出該批次味多奇手搟鍋巴供貨商的許可證及進貨單據,仍然不能提供出該批次味多奇手搟鍋巴的合格證明文件。經查,該超市進貨時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2021年7月,德州市武城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對該超市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進貨查驗是法律對食品經營者規定的一項重要法律義務,不僅是保證食品安全的措施,也是保護食品經營者自身合法權益的重要制度,更是食品可追溯制度的重要一環。食品銷售者應嚴格執行進貨查驗規定、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并對購進的食品進行檢查驗收。
日期:2021-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