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湖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糧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肉制品、飲料、方便食品、餅干、罐頭、速凍食品、薯類和膨化食品、酒類、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產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點、豆制品、蜂產品、餐飲食品、食用農產品等23類食品343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抽樣檢驗合格337批次、不合格6批次(見附件),不合格項目涉及質量指標不達標、微生物污染、農藥殘留超標、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等問題。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質量指標不達標
湖州鳳凰新金氏副食品批發部銷售的標稱浙江華龍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椰子·牛乳(復合蛋白飲料),蛋白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華才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二、微生物污染
浙江容大后勤有限公司德清分公司銷售的標稱潮州市潮安區特嘉來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牛仔骨味(膨化食品),菌落總數、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國正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三、農藥殘留超標
湖州鳳凰街道金品水果店銷售的香蕉,噻蟲胺、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華才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四、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
(一)南潯王守超飯店銷售的老豆腐,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耐斯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二)南潯隱溪鮮道酒店銷售的老豆腐,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耐斯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三)湖州南潯湘客餐飲店銷售的豆腐,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耐斯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湖州市市場監管局已責成南潯區、德清縣、南太湖市場監管局(分局)依法予以查處。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區縣市場監管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湖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1.不合格項目的說明-20210812
2.食品抽檢不合格-20210812
3.食品抽檢合格-20210812
湖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2日
日期:2021-08-15
一、質量指標不達標
湖州鳳凰新金氏副食品批發部銷售的標稱浙江華龍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椰子·牛乳(復合蛋白飲料),蛋白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華才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二、微生物污染
浙江容大后勤有限公司德清分公司銷售的標稱潮州市潮安區特嘉來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牛仔骨味(膨化食品),菌落總數、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國正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三、農藥殘留超標
湖州鳳凰街道金品水果店銷售的香蕉,噻蟲胺、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華才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四、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
(一)南潯王守超飯店銷售的老豆腐,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耐斯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二)南潯隱溪鮮道酒店銷售的老豆腐,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耐斯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三)湖州南潯湘客餐飲店銷售的豆腐,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耐斯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湖州市市場監管局已責成南潯區、德清縣、南太湖市場監管局(分局)依法予以查處。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區縣市場監管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湖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1.不合格項目的說明-20210812
2.食品抽檢不合格-20210812
3.食品抽檢合格-20210812
湖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2日
日期:2021-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