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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無小事!一則案例看懂“過期食品”的這些事

   2021-08-02 天府新區市場監管微信號657
核心提示:近期,四川新區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稱,轄區內某超市存在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的行為。隨后,執法人員立即前往現場對該超市進行執法檢查。經查,當事人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新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給予以下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3.4元、罰款60000元,共計罰沒金額60003.4元。(世界食品網-m.cctv1204.com)
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社會輿論關注和市場監管風險壓力大的突出問題,四川天府新區市場監管局自5月起開展2021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重點打擊民生領域10類違法行為:
 
  (一)食品安全違法
 
  (二)宣稱減肥和降糖降脂降壓等功能的食品中添加藥品
 
  (三)火鍋類餐飲業“地溝油”
 
  (四)白酒品質提升執法行動
 
  (五)生產銷售“偷工減料”劣質鋼筋及線纜
 
  (六)生產銷售劣質兒童玩具
 
  (七)中介機構“亂收費”
 
  (八)翻新“黑氣瓶”
 
  (九)農村市場“山寨”酒水飲料及節令食品
 
  (十)“神醫”“神藥”等虛假廣告
 
  其中,“舌尖上的安全”便是此次行動保障的一大重點。下面通過一起案例分析,了解一下有關過期食品的這些事——
 
  案例詳情
 
  近期,新區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稱,轄區內某超市存在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的行為。隨后,執法人員立即前往現場對該超市進行執法檢查。
 
  經批準立案后,執法人員對舉報人和當事人的經營者進行詢問調查。當事人確認:經營過程中未對過期食品進行及時清理,向舉報人售出了2袋“宴老大七星椒辣椒面”(凈含量:80g,生產日期分別為2019年10月10日、2020年3月20日,保質期12個月)和2袋“繼紅青花椒”(凈含量:20g,生產日期均為2020年3月2日,保質期12個月)。
 
  處理結果
 
  當事人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十)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五)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之規定,新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給予以下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3.4元、罰款60000元,共計罰沒金額60003.4元。
 
  新區市場監管局一方面守住法律底線,讓“史上最嚴”食品安全法落到實處,保證老百姓食品安全,維護法律尊嚴,防止瀆職問責;另一方面充分考慮實際,包括當事人積極配合執法人員辦案,能夠提供合法的進貨來源,案值較小并立即糾正違法行為等。最終,新區市場監管局按底限給予當事人從輕處罰,達到寬嚴相濟、懲戒和教育相接合的目的。
 
  案例啟示
 
  根據衛生部發布的《預包裝食品標簽標準》,預包裝食品在標簽指明的貯存條件下,保持品質的期限叫做保質期。食品的保質期是根據嚴格的實驗數據確定的。
 
  簡單理解,就是對于保質期內的食品,廠家承諾其外觀、口感、風味不會發生明顯變化,同時廠家保證食品的安全性沒有問題,消費者可以放心食用;而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則無法保證其外觀、口感、風味乃至安全性,并且食品不宜再銷售,如果消費者在此日期之后,產品可能不再具有消費者期望的品質特性。
 
  因此,銷售過期食品存在嚴重的食品安全隱患,消費者在日常消費中應注意甄別,拒絕購買過期食品,同時避免囤積過多即將過期的“臨期食品”,增強食品安全意識,樹立健康、科學的消費觀念,并積極參與食品安全的監督,如發現相關違法現象,立刻撥打12315投訴。
 
  “食品安全無小事,放心消費關大局!”對于新區市民“舌尖上的安全”,我局將繼續強化各階段內的食品監督工作,從嚴把控食品安全問題,全力保障百姓食品安全。
 
  供稿:執法監管處



日期:2021-08-02
 
地區: 四川
行業: 食品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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