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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國民營養健康指導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廣東省營養指導能力提升培訓試點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粵衛食品函〔2021〕20號)

   2021-07-06 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466
核心提示:各地級以上市衛生健康局(委)、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省公共衛生研究院、省醫學學術交流中心:  為全面落實《健康廣東行動(20
各地級以上市衛生健康局(委)、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省公共衛生研究院、省醫學學術交流中心:
 
  為全面落實《健康廣東行動(2019-2030年)》和《廣東省國民營養計劃(2017-2030年)實施方案》,根據《國民營養健康指導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開展營養指導能力提升培訓試點工作的通知》(國衛食品營便函〔2021〕28號)有關要求,我委組織制定了《廣東省營養指導能力提升培訓試點實施方案(試行)》(以下簡稱《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各地在轄區范圍內積極開展營養指導員培訓相關組織工作,逐步實現健康廣東行動提出的到2030年每萬人1名營養指導員的預期目標。各地各單位在《方案》執行中掌握的各方面情況請及時總結反饋省衛生健康委。
 
  聯系人:紀桂元;020-31051176;郵箱:gdiph_fps@gd.gov.cn。
 
  廣東省國民營養健康指導委員會辦公室(代 章)
 
  2021年7月1日
 
  廣東省營養指導能力提升培訓試點實施方案(試行)
 
  為貫徹落實“國民營養計劃”、“健康廣東行動之合理膳食行動”有關工作,加強營養人才隊伍建設,構建具有實踐技能的基層營養工作隊伍,提高基層和社區營養保障及慢病防控能力,根據《國民營養健康指導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開展營養指導能力提升培訓試點工作的通知》(國衛食品營便函〔2021〕28號)、《國家營養指導員培訓考核專家工作組關于營養指導員培訓有關事項的通知》(國營養培專〔2021〕5號)等文件要求,制定廣東省營養指導能力提升培訓試點工作方案(試行)如下:
 
  一、工作目標
 
  在全省基層單位(疾控機構、社區衛生醫療機構、教育機構、養老機構、體育健身機構和餐飲企業等機構,以及設有食堂的集中供餐單位等)培訓一批具有提供合理膳食、均衡營養指導等能力的營養指導員,并通過考核獲得國家統一印制的《營養指導人員能力培訓合格證書》,在基層單位提供營養健康指導服務。
 
  計劃培訓數量目標:到2022年底累積不少于1000人;到2025年底累積不少于5000人,到2030年底達到目標值12000人。
 
  二、組織管理
 
  成立廣東省營養指導員培訓考核專家工作組,在省國民營養健康指導委員會辦公室領導下,為營養指導能力提升培訓工作提供咨詢、開展質量評估,對各地營養指導員培訓工作進行督導檢查。
 
  廣東省公共衛生研究院為省營養指導員培訓管理機構,負責試點培訓院校及其他符合要求的培訓機構的備案、管理及質量控制,負責培訓考核專家工作組的日常管理。
 
  廣東省醫學學術交流中心(廣東省醫學情報研究所)為省考核管理機構,負責培訓合格學員的考核組織實施工作。
 
  三、工作原則
 
  (一)試點先行,完善機制。按照國家營養指導員培訓考核專家工作組《營養指導員培訓機構遴選指導意見(試行)》的要求和標準,兼顧區域分布,在省內符合條件的機構中遴選4-6家符合資質要求的培訓機構開展培訓試點工作,逐步在全省推廣。
 
  (二)統一標準,保證質量。由省培訓管理機構統一管理,采用全國統一的營養指導員培訓大綱、考試大綱、培訓教材,注重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確保培訓質量。
 
  (三)嚴格考核,落實責任。各相關機構明確責任,分工合作,按照我省實際及衛生健康人才發展規劃,結合人民群眾對營養健康保障及慢病防控的需求,有序推進全省營養指導能力提升培訓工作。同時,由省考核管理機構按國家統一考核方式方法安全有序組織經培訓合格學員參加考核。
 
  四、培訓對象
 
  (一)醫療衛生機構培訓對象。
 
  1.區縣疾控機構從事營養相關工作人員。
 
  2.社區醫療衛生機構從事公共衛生和營養相關工作人員。
 
  3.婦幼保健機構從事營養相關工作人員。
 
  4.鄉鎮衛生院衛生專干、村診所村醫。
 
  5.健康教育機構從事營養相關工作人員。
 
  6.療養院從事營養相關工作人員。
 
  (二)教育機構培訓對象。
 
  1.中小學校校醫。
 
  2.托幼機構膳食管理人員。
 
  (三)民政機構培訓對象。
 
  養老機構從事膳食和營養管理工作人員。
 
  (四)體育相關機構。
 
  健康中心、運動健身會館從事營養相關工作人員。
 
  (五)食品企業從事營養技術管理工作人員。
 
  (六)其他機構和個人培訓對象。
 
  1.集體食堂、單位食堂、餐飲從事營養管理工作人員。
 
  2.志愿者、家庭成員。
 
  3.家政服務人員。
 
  五、培訓機構
 
  在試點培訓階段,凡省內符合《營養指導員培訓機構遴選指導意見(試行)》的要求和標準的機構,自愿參與本項目培訓的,可申請作為備選培訓機構。
 
  省培訓管理機構在自愿申請參加培訓的機構中,依據影響力、專業方向、培訓規模經驗、師資力量及培訓效果等指標,并參照地域、人口分布等情況,經綜合評估,選擇4-6家作為試點培訓機構。
 
  根據年度考核結果,培訓機構可適當調整。試點培訓成熟后經積累經驗及嚴格評估后逐步在省內其他符合《營養指導員培訓機構遴選指導意見(試行)》的要求和標準的事業單位、教育機構、學術組織、社會團體推廣鋪開,經備案納入培訓機構。
 
  六、培訓內容和要求
 
  (一)培訓內容:按照國家培訓大和教材要求執行。
 
  (二)培訓時間:按照國家統一要求,分為理論知識培訓與專業技能培訓(其中理論知識培訓160學時,專業技能培訓80學時),根據我省實際,可采用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三)培訓證書:培訓完成后參加考核,考核合格的學員由國家培訓管理機構和本省培訓機構共同頒發《營養指導人員能力培訓合格證書》。
 
  七、考核方式
 
  在我省培訓計劃內,按要求在試點或備案培訓機構完成培訓的學員在全省統一報名平臺報名,經省培訓管理機構統一審核、省考核管理機構復核后統一組織參加全國考核。
 
  考核在國家衛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的技術指導下,由省考核管理機構負責全省營養指導員的考核總體統籌、協調組織工作,根據每年考生人數集中在廣州設置考點(考場),或在參考人數多的地市另設置考點(考場),由考點(考場)具體負責考核的組織、報名、考試、發證等具體工作。



日期:2021-07-06
 
地區: 廣東
標簽: 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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