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9月1日起,深圳就開始全面執行史上最嚴“限塑令”。
根據《廣東省禁止、限制生產、銷售和使用的塑料制品目錄》(2020年版)的通知,2020年9月1日起,對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農用地膜,全省范圍內禁止生產、銷售。
2021年1月1日起,對不可降解塑料袋,全省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單位食堂帶頭停止使用。廣州、深圳城市建成區的商場、超市、藥店、書店等場所以及餐飲打包外賣服務和各類展會活動禁止使用。對一次性塑料餐具,全省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單位食堂帶頭停止使用。全省范圍內餐飲行業不得主動向消費者提供。地級以上城市建成區、景區景點的餐飲堂食服務禁止使用。對一次性塑料吸管,全省范圍內餐飲行業禁止使用。
可能有些人會抱怨,“出門買菜要帶環保袋,喝飲料沒吸管了,好麻煩?。?rdquo;但是你們可曾知道,目前全球的塑料污染有多嚴重呢?如果把每年生產的塑料袋綁在一起可以繞地球七圈!回想下每年都能看到的“海洋生物誤食過量塑料垃圾”、“海鳥因塑料污染導致死亡”等等的新聞……減少塑料垃圾,人人有責,沒你不行!
為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持續對“三無”塑料制品保持高壓態勢,重點打擊生產、銷售國家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嚴厲查處市場主體購進、銷售“三無”塑料袋等塑料制品!
今年以來,全系統塑料污染治理案件立案402宗,罰沒金額共12185.01元,主要查處了銷售“三無”塑料袋、免費提供塑料袋等違法行為。
案例一:
深圳市寶安區松崗街道陳XX士多店銷售不合格塑料袋案。
當事人因在店鋪內銷售無生產廠家名稱、地址及產品執行標準的帶手提功能的塑料袋,貨值共1430元,我局依據《深圳經濟特區產品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對上述違法行為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1019卷并處罰款715元。
案例二:
深圳市坪山區石井街道旺X百貨商店無償向消費者提供塑料購物袋且拒不改正違法行為案。
當事人因違反“限塑令”的規定,未明碼標價、免費提供塑料購物袋且拒不改正,我局依據《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第七十二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對當事人處罰款1000元。
案例三:
深圳市龍崗區平湖雄X百貨商行銷售不符合強制性標準(國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銷售)塑料購物袋案。
經深圳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對涉案物品的厚度、標識項目檢測,當事人銷售的4種規格型號涉案塑料購物袋的厚度、標識項目均不符合強制性標準,即厚度小于0.025毫米,屬于國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銷售的超薄型塑料袋。
經調查,查明當事人銷售無任何標識、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塑料購物袋10600個,且當事人未建立進貨查驗制度和產品進貨臺賬、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和產品標識。依據《深圳經濟特區產品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第六十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在三日內建立進貨查驗制度和產品進貨臺賬,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銷售違法塑料袋,沒收違法塑料袋10600個,并處1853.76元的罰款。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醒各商家,嚴格執行限塑令,執法蜀黍將繼續加強監管,嚴厲打擊違規生產、銷售、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的行為。廣大市民也請積極參與到限塑行動中來,為環保出一份力保護環境就是保護自己!
日期:2021-06-29
根據《廣東省禁止、限制生產、銷售和使用的塑料制品目錄》(2020年版)的通知,2020年9月1日起,對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農用地膜,全省范圍內禁止生產、銷售。
2021年1月1日起,對不可降解塑料袋,全省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單位食堂帶頭停止使用。廣州、深圳城市建成區的商場、超市、藥店、書店等場所以及餐飲打包外賣服務和各類展會活動禁止使用。對一次性塑料餐具,全省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單位食堂帶頭停止使用。全省范圍內餐飲行業不得主動向消費者提供。地級以上城市建成區、景區景點的餐飲堂食服務禁止使用。對一次性塑料吸管,全省范圍內餐飲行業禁止使用。
可能有些人會抱怨,“出門買菜要帶環保袋,喝飲料沒吸管了,好麻煩?。?rdquo;但是你們可曾知道,目前全球的塑料污染有多嚴重呢?如果把每年生產的塑料袋綁在一起可以繞地球七圈!回想下每年都能看到的“海洋生物誤食過量塑料垃圾”、“海鳥因塑料污染導致死亡”等等的新聞……減少塑料垃圾,人人有責,沒你不行!
為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持續對“三無”塑料制品保持高壓態勢,重點打擊生產、銷售國家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嚴厲查處市場主體購進、銷售“三無”塑料袋等塑料制品!
今年以來,全系統塑料污染治理案件立案402宗,罰沒金額共12185.01元,主要查處了銷售“三無”塑料袋、免費提供塑料袋等違法行為。
案例一:
深圳市寶安區松崗街道陳XX士多店銷售不合格塑料袋案。
當事人因在店鋪內銷售無生產廠家名稱、地址及產品執行標準的帶手提功能的塑料袋,貨值共1430元,我局依據《深圳經濟特區產品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對上述違法行為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1019卷并處罰款715元。
案例二:
深圳市坪山區石井街道旺X百貨商店無償向消費者提供塑料購物袋且拒不改正違法行為案。
當事人因違反“限塑令”的規定,未明碼標價、免費提供塑料購物袋且拒不改正,我局依據《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第七十二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對當事人處罰款1000元。
案例三:
深圳市龍崗區平湖雄X百貨商行銷售不符合強制性標準(國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銷售)塑料購物袋案。
經深圳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對涉案物品的厚度、標識項目檢測,當事人銷售的4種規格型號涉案塑料購物袋的厚度、標識項目均不符合強制性標準,即厚度小于0.025毫米,屬于國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銷售的超薄型塑料袋。
經調查,查明當事人銷售無任何標識、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塑料購物袋10600個,且當事人未建立進貨查驗制度和產品進貨臺賬、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和產品標識。依據《深圳經濟特區產品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第六十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在三日內建立進貨查驗制度和產品進貨臺賬,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銷售違法塑料袋,沒收違法塑料袋10600個,并處1853.76元的罰款。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醒各商家,嚴格執行限塑令,執法蜀黍將繼續加強監管,嚴厲打擊違規生產、銷售、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的行為。廣大市民也請積極參與到限塑行動中來,為環保出一份力保護環境就是保護自己!
日期:2021-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