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糧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飲料、方便食品、餅干、罐頭、冷凍飲品、速凍食品、薯類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葉及相關制品、酒類、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食糖、水產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蜂產品、餐飲食品、食用農產品等25類食品750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抽樣檢驗合格730批次、不合格20批次(見附件),不合格項目涉及質量指標不達標、微生物污染、農獸藥殘留超標、食品添加劑超標等。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質量指標不達標
(一)寧波市江北宏達酒類配送部銷售的標稱慈溪市和豐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寧波大曲(白酒),酒精度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及質量要求。檢驗機構為寧波市產品食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寧波市纖維檢驗所)。慈溪市和豐酒業有限公司對產品真實性提出異議,經核查,該產品不是慈溪市和豐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
(二)寧波市江北杏仙食品批發部銷售的標稱寧波市海曙卓爾酒廠生產的陳年老酒,酒精度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及質量要求。檢驗機構為舟山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三)寧波市鄞州東吳綿五白酒店銷售的標稱余姚市名邦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糟燒王(液態法白酒),酒精度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及質量要求。檢驗機構為舟山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四)金華市婺城區禾順超市銷售的標稱義烏市丹溪紅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紅曲料酒,氨基酸態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五)臺州市椒江華姐食品商行銷售的標稱溫嶺市匯升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秘制香骨,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市產品食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寧波市纖維檢驗所)。
(六)溫州潤佳超市有限公司蒼南振興分公司銷售的標稱寧波市達倫之園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香蔥梳打餅干(發酵餅干),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七)特易購商業(浙江)有限公司溫嶺九龍大道分公司銷售的標稱寧波市大熙達食品有限公司鄞州分公司生產的速凍奧爾良雞翅,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八)仙居縣六和冷凍食品商行銷售的標稱天臺縣徐升食品加工廠生產的五花肉串(生制品),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九)余姚市紫悅食品超市銷售的標稱余姚市云樓酒廠生產的寧波大曲(白酒),酒精度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及質量要求。檢驗機構為寧波市產品食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寧波市纖維檢驗所)。
二、微生物污染
(一)蘭溪市康豐食品廠生產的釀造醬油,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二)浙江華之友商貿有限公司和津廣場店銷售的標稱寧波市江北慈城五糧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水磨火鍋年糕,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舟山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三)杭州聯華華商集團有限公司臺州路橋靈山街店銷售的標稱寧波義茂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義茂銀條寧波年糕,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市產品食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寧波市纖維檢驗所)。
(四)舟山市菜籃子服務有限公司惠眾廣場直供店銷售的標稱舟山市軍糧供應服務站生產的耕郎年糕,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舟山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五)溫州市甌海梧田章梅潔副食品店銷售的標稱溫州安順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麻辣腿,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六)浙江寶鑫時代購物中心有限公司虹橋分公司銷售的標稱寧波市奉化區西塢米藝年糕廠生產的切片年糕,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市產品食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寧波市纖維檢驗所)。
(七)杭州聯華華商集團有限公司臨海世紀聯華超市銷售的標稱寧波米渡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年糕,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八)寧波市江北周鮮食品商行在淘寶(網店)銷售的標稱余姚市河姆渡源升年糕廠生產的手工糯米塊,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天津市食品安全檢測技術研究院。
三、農獸藥殘留超標
(一)海寧市海洲街道肖金良冷凍食品批發部銷售的標稱杭州三意農業開發有限公司生產的烤蛋餃,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杭州三意農業開發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寧波海關技術中心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二)樂清市雁蕩高山茶場生產的綠茶,草甘膦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四、食品添加劑超標
嘉興市經開長水街道大口小口零食鋪銷售的標稱浙江田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鴨鎖骨(甜辣),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浙江田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我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杭州、寧波、溫州、金華、舟山、臺州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寧波、溫州、嘉興、金華、舟山、臺州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1.關于部分不合格項目的說明.doc
2.食品抽檢不合格-20210616.xls
3.食品抽檢合格-20210616.xls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6日
日期:2021-06-18
一、質量指標不達標
(一)寧波市江北宏達酒類配送部銷售的標稱慈溪市和豐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寧波大曲(白酒),酒精度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及質量要求。檢驗機構為寧波市產品食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寧波市纖維檢驗所)。慈溪市和豐酒業有限公司對產品真實性提出異議,經核查,該產品不是慈溪市和豐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
(二)寧波市江北杏仙食品批發部銷售的標稱寧波市海曙卓爾酒廠生產的陳年老酒,酒精度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及質量要求。檢驗機構為舟山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三)寧波市鄞州東吳綿五白酒店銷售的標稱余姚市名邦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糟燒王(液態法白酒),酒精度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及質量要求。檢驗機構為舟山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四)金華市婺城區禾順超市銷售的標稱義烏市丹溪紅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紅曲料酒,氨基酸態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五)臺州市椒江華姐食品商行銷售的標稱溫嶺市匯升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秘制香骨,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市產品食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寧波市纖維檢驗所)。
(六)溫州潤佳超市有限公司蒼南振興分公司銷售的標稱寧波市達倫之園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香蔥梳打餅干(發酵餅干),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七)特易購商業(浙江)有限公司溫嶺九龍大道分公司銷售的標稱寧波市大熙達食品有限公司鄞州分公司生產的速凍奧爾良雞翅,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八)仙居縣六和冷凍食品商行銷售的標稱天臺縣徐升食品加工廠生產的五花肉串(生制品),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九)余姚市紫悅食品超市銷售的標稱余姚市云樓酒廠生產的寧波大曲(白酒),酒精度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及質量要求。檢驗機構為寧波市產品食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寧波市纖維檢驗所)。
二、微生物污染
(一)蘭溪市康豐食品廠生產的釀造醬油,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二)浙江華之友商貿有限公司和津廣場店銷售的標稱寧波市江北慈城五糧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水磨火鍋年糕,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舟山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三)杭州聯華華商集團有限公司臺州路橋靈山街店銷售的標稱寧波義茂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義茂銀條寧波年糕,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市產品食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寧波市纖維檢驗所)。
(四)舟山市菜籃子服務有限公司惠眾廣場直供店銷售的標稱舟山市軍糧供應服務站生產的耕郎年糕,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舟山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五)溫州市甌海梧田章梅潔副食品店銷售的標稱溫州安順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麻辣腿,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六)浙江寶鑫時代購物中心有限公司虹橋分公司銷售的標稱寧波市奉化區西塢米藝年糕廠生產的切片年糕,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市產品食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寧波市纖維檢驗所)。
(七)杭州聯華華商集團有限公司臨海世紀聯華超市銷售的標稱寧波米渡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年糕,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八)寧波市江北周鮮食品商行在淘寶(網店)銷售的標稱余姚市河姆渡源升年糕廠生產的手工糯米塊,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天津市食品安全檢測技術研究院。
三、農獸藥殘留超標
(一)海寧市海洲街道肖金良冷凍食品批發部銷售的標稱杭州三意農業開發有限公司生產的烤蛋餃,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杭州三意農業開發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寧波海關技術中心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二)樂清市雁蕩高山茶場生產的綠茶,草甘膦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四、食品添加劑超標
嘉興市經開長水街道大口小口零食鋪銷售的標稱浙江田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鴨鎖骨(甜辣),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浙江田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我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杭州、寧波、溫州、金華、舟山、臺州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寧波、溫州、嘉興、金華、舟山、臺州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1.關于部分不合格項目的說明.doc
2.食品抽檢不合格-20210616.xls
3.食品抽檢合格-20210616.xls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6日
日期:2021-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