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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關于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20期)中有關肥牛汁產品抽檢依據的解讀

   2021-05-19 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487
核心提示:2021年5月17日,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發布關于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20期),其中標稱長春好濟食品有限公司(九臺分公
2021年5月17日,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發布關于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20期),其中標稱長春好濟食品有限公司(九臺分公司)生產的肥牛汁(其他液體調味料)(70克/瓶、省新商標、生產日期2021-03-15),總酸(以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企業標準規定有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該批次肥牛汁的總酸(以乙酸計)檢測值判定依據為Q/CHJS0004S-2018《復合調味汁》企業標準
 
  該企業在產品標簽上明示“產品名稱:肥牛汁”“產品執行標準號:Q/CHJS0004S”。對該批次肥牛汁的總酸(以乙酸計)項目檢測值是依據Q/CHJS0004S-2018《復合調味汁》企業標準規定的指標進行判定。我廳在通告中已明確“總酸(以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企業標準規定”。其總酸(以乙酸計) 檢測值并非依據已廢止的SB/T 10337-2012《配制食醋》行業標準進行判定。
 
  二、對該批次肥牛汁的抽檢過程完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實施細則規定
 
  承擔此次抽檢任務的檢驗機構吉林省食品檢驗所,嚴格按照相應規定進行抽樣、檢驗,出具該批產品的檢驗報告(№: SJC20210339),檢驗結論為,經抽樣檢驗,總酸(以乙酸計)項目不符合Q/CHJS0004S-2018《復合調味汁》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該企業在規定期限內,沒有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
 
  三、通告中附件所列SB/T 10337-2012《配制食醋》并非對應本次抽檢中該批次肥牛汁產品
 
  我廳2021年第20期通告附件中所列SB/T 10337-2012《配制食醋》是配制食醋總酸(以乙酸計)的抽檢依據,并非對應本次通告中該批次肥牛汁產品。該行業標準雖已于2021年1月1日廢止,但對該標準廢止前生產的產品進行抽檢,仍然適用。
 
  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
 
  2021年5月18日
      相關報道: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關于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20期)



日期:2021-05-19
 
地區: 吉林 長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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