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公布了近期抽檢發現的2批次不合格桶裝水,均檢出溴酸鹽不合格。
不合格樣品為:朝陽區鑫奇克桶裝水經銷部銷售的標稱九臺市小博士礦泉水廠生產的2批次包裝飲用水(18L/桶,生產日期分別為2021-02-22、2021-02-25,標稱第三方企業名稱:長春奇克飲品有限公司),檢出溴酸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溴酸鹽受熱后易分解,是礦泉水以及山泉水等多種天然水源在經過臭氧消毒后所生成的副產物。根據《GB 19298-2014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包裝飲用水》規定,包裝飲用水中溴酸鹽應符合≤0.01mg/L的要求。長期攝入溴酸鹽超標的飲用水可能會對人體健康有一定風險。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已通報當地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長春市場監管部門已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
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關于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17期)不合格樣品信息
(來源: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
食品抽檢不合格-20210426.xls
相關報道: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關于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17期)
 
日期:2021-04-26
不合格樣品為:朝陽區鑫奇克桶裝水經銷部銷售的標稱九臺市小博士礦泉水廠生產的2批次包裝飲用水(18L/桶,生產日期分別為2021-02-22、2021-02-25,標稱第三方企業名稱:長春奇克飲品有限公司),檢出溴酸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溴酸鹽受熱后易分解,是礦泉水以及山泉水等多種天然水源在經過臭氧消毒后所生成的副產物。根據《GB 19298-2014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包裝飲用水》規定,包裝飲用水中溴酸鹽應符合≤0.01mg/L的要求。長期攝入溴酸鹽超標的飲用水可能會對人體健康有一定風險。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已通報當地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長春市場監管部門已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
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關于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17期)不合格樣品信息
序號 | 標稱生產企業名稱 | 標稱生產企業地址 | 被抽樣單位名稱 | 被抽樣單位地址 | 食品名稱 | 規格型號 | 商標 | 生產日期/批號 | 不合格項目║檢驗結果║標準值 | 檢測機構 | 備注 |
1 | 九臺市小博士礦泉水廠 | 長春新區北湖科技開發區奮進鄉南崗子村 | 朝陽區鑫奇克桶裝水經銷部 | 長春市朝陽區富鋒鎮向陽路供銷社一樓門市房 | 包裝飲用水 | 18L/桶 | / | 2021-02-25 | 溴酸鹽║0.0207 mg/L║≤0.01 mg/L | 吉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 標稱第三方企業名稱:長春奇克飲品有限公司 |
2 | 九臺市小博士礦泉水廠 | 長春新區北湖科技開發區奮進鄉南崗子村 | 高新園區梅津桶裝水經銷處 | 高新開發區超強街1999號澳海瀾苑一期第16幢109號房 | 包裝飲用水 | 18L/桶 | / | 2021-02-22 | 溴酸鹽║0.0205 mg/L║≤0.01 mg/L | 吉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 標稱第三方企業名稱:長春奇克飲品有限公司 |
食品抽檢不合格-20210426.xls
相關報道: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關于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17期)
 
日期:2021-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