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韓國食品藥品安全部(MFDS)發布了第2021-155號公告,擬修改《水產品安全性調查業務處理要領》的部分內容,其主要內容如下:
1. 生產階段安全性調查進行的樣品取樣方法和取樣量遵循《食品法典》第7章的相關規定。
2. 為了迅速通報和提高工作效率,安全性調查結果合格時,調查機關可以向所屬的地方自治團體等進行通報。
3. 合理改善關于安全性調查結果的季度報表。
以上意見征集時間至2021年4月29日。
日期:2021-04-15
1. 生產階段安全性調查進行的樣品取樣方法和取樣量遵循《食品法典》第7章的相關規定。
2. 為了迅速通報和提高工作效率,安全性調查結果合格時,調查機關可以向所屬的地方自治團體等進行通報。
3. 合理改善關于安全性調查結果的季度報表。
以上意見征集時間至2021年4月29日。
日期:2021-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