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韓國食品藥品安全部(MFDS)發布了《食品衛生法實施規則》部分修改草案,其主要內容如下:
1. 強制進行食材驗收及烹飪等的抽檢、記錄。
2. 在集體食堂配餐后,禁止對剩下的食物進行再使用、烹飪、保管。
3. 集體食堂的開辦、運營者在食物中毒調查結束之前銷毀、損毀保存食品、食材等,妨礙調查食物中毒原因時,罰款將從現行的30萬韓元上調至300萬韓元。
日期:2021-04-12
1. 強制進行食材驗收及烹飪等的抽檢、記錄。
2. 在集體食堂配餐后,禁止對剩下的食物進行再使用、烹飪、保管。
3. 集體食堂的開辦、運營者在食物中毒調查結束之前銷毀、損毀保存食品、食材等,妨礙調查食物中毒原因時,罰款將從現行的30萬韓元上調至300萬韓元。
日期:2021-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