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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知產法院對涉“冠生園”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作出終審判決

   2021-04-02 上海知產法院微信號陳騰云529
核心提示:近日,上海知識產權法院(以下簡稱上海知產法院)審結上海冠生園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冠生園公司)與成都市新都區冠生園食
近日,上海知識產權法院(以下簡稱上海知產法院)審結上海冠生園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冠生園公司)與成都市新都區冠生園食品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新都冠生園公司)侵害商標權和不正當競爭糾紛上訴案,維持一審判決,判令新都冠生園公司立即停止侵害上海冠生園公司“”、“”和“”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人民幣50萬元。


  1918年,冼冠生和上海梨園界四位藝人在上海創辦“冠生園”,自產自銷蜜餞、糖果,兼營粵式茶食。1923年,冠生園改組為股份有限公司。1928年,冠生園陸續在南京、漢口、重慶、天津、貴陽、昆明等地創設分店或分公司。1956年,冠生園成為國有企業,冠生園股份有限公司解體,各地分店企業均隸屬于地方,與上海冠生園無直接關系,但是“冠生園”字號被保留。1996年,上海各冠生園相關企業改制成立冠生園(集團)有限公司。1997年,上海冠生園公司成立。1991年10月29日,重慶冠生園食品公司與新都蕊春園食品廠聯營成立新都冠生園食品聯營廠,后更名為新都縣冠生園食品廠。1992年2月5日,該廠改組為新都冠生園食品有限責任公司。2006年5月31日,該公司更名為成都市新都區冠生園食品有限責任公司。


  “”商標、“”商標和“”商標的商標權利人是冠生園(集團)有限公司。2012年5月27日,上海冠生園公司經受讓取得上述3個商標專用權。


  上海冠生園公司起訴稱,新都冠生園公司將“冠生園”作為字號注冊為企業名稱使用,構成不正當競爭。該公司還使用“冠生園”、“新都冠生園”、“新都冠生園出品”等字樣以及注冊使用“xdgsy.com.cn”域名,這些行為均構成商標侵權,故請求法院判令新都冠生園公司停止侵害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停止使用并注銷網站域名www.xdgsy.com.cn,停止使用“冠生園”作為企業字號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并責令其限期更改企業名稱,且變更后的企業名稱不得含有“冠生園”字樣,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500萬元。


  新都冠生園公司辯稱,其使用“冠生園”字樣作為企業字號進行工商登記時受行政區劃限制,與上海冠生園公司的商標及字號并不沖突,使用“冠生園”三個字作為企業字號有基于聯營關系的歷史性、正當性,不具有攀附故意。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新都冠生園公司注冊、使用“冠生園”字號可追溯至1991年至1992年間,早于上海冠生園公司,故其行為不屬于不正當競爭。但是,新都冠生園公司不規范使用其企業名稱“新都冠生園”、“新都冠生園出品”等字樣的方式,特別是在產品、包裝物上使用以及在網站、微信公眾號上作為產品推薦之用,易使相關公眾產生混淆誤認或認為其來源與上海冠生園公司涉案“冠生園”商標的商品有特定聯系,構成商標侵權。因此,一審法院判令新都冠生園公司立即停止侵害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賠償上海冠生園公司經濟損失與合理費用人民幣50萬元,駁回上海冠生園公司其他的訴訟請求。


  上海冠生園公司不服一審判決,向上海知產法院提起上訴。


  上海知產法院經審理認為,新都冠生園公司使用“冠生園”字號有其歷史淵源,且其企業名稱中包含詳細的行政區劃名稱,并自行申請和使用了新冠、禧月坊等注冊商標,主觀上并無攀附上海冠生園公司企業字號的故意。在新都冠生園公司完整規范地使用企業名稱時,并不會引起相關公眾的混淆,因此,不構成不正當競爭。新都冠生園公司在本其公司建筑物上使用“冠生園”及在域名中使用“xdgsy”字樣,并不屬于商標性使用,不能起到標識商品來源的作用,不屬于商標侵權行為。但是,新都冠生園公司在月餅和粽子產品、網站、微信公眾號上使用“新都冠生園”、“新都冠生園出品”等字樣,且“冠生園”部分以不同字體、不同大小的方式予以呈現,較易使相關公眾的注意力集中于“冠生園”三個字上,難謂正當,故該行為構成商標侵權。由于雙方當事人均未舉證證明實際損失及侵權獲利,亦未提交注冊商標許可使用費作為參考,一審法院在考慮了涉案商標的知名度、侵權人實施的涉案侵權行為的性質、過錯程度、侵權持續時間及其他侵權情節等因素后依法酌情確定了賠償數額,并無不當。


  因此,上海知產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日期:2021-04-02
 
地區: 四川 成都市
標簽: 商標 食品 冠生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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