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公告,對1409個產品予以地理標志產品認定并實施保護。株洲市白關絲瓜、醴陵玻璃椒、炎陵黃桃、酃縣白鵝4個農產品地理標志上榜,成功轉化為地理標志產品。至此,株洲市共有地理標志25件,其中地理標志保護產品5件、地理標志證明商標20件。
自2024年國家知識產權局部署開展農產品地理標志轉化工作以來,株洲市市場監管局積極響應,指導縣市區局全面開展地標農產品資源普查與確認,夯實轉化基礎,各級知識產權部門協同登記機構按時高效完成轄區內地標農產品轉化材料上報工作。
地標保護產品的成功轉化,有利于逐步實現國家地理標志的統一管理,進一步提升產品附加值、拓展市場空間、推動地理標志品牌國際化,同時也能促進地方特色農業向標準化、規模化、品牌化發展,為鄉村振興注入新動力。市市場監管局將以此次轉化為契機,持續強化地標產品的培育、保護與運用,挖掘培育更多特色農產品,打造知名品牌矩陣。
相關科普: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將地理標志規定為知識產權的客體之一。在我國,地理標志主要通過三種模式進行保護。
(一)地理標志商標:是指標示某商品來源于某地區,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志。可以作為證明商標或者集體商標申請注冊。
①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注冊,專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用于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
②證明商標由對某種商品或服務具有檢測和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供該組織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務上,用以證明商品或服務的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精確度或其他特定品質。
(二)地理標志產品:是指產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質量、聲譽或者其他特性本質上取決于該產地的自然因素、人文因素的產品。包括來自本地區的種植養殖產品,以及原材料全部來自本地區或部分來自其他地區,并在本地區按照特定工藝生產和加工的產品。
(三)農產品地理標志:指標示農產品來源于特定地域,且產品品質和相關特征主要取決于自然生態環境和歷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稱冠名的特有農產品標志(此處的“農產品”指來源于農業的初級產品)。(供稿:株洲市市場監管局 易楚薇)
日期:2025-07-24
自2024年國家知識產權局部署開展農產品地理標志轉化工作以來,株洲市市場監管局積極響應,指導縣市區局全面開展地標農產品資源普查與確認,夯實轉化基礎,各級知識產權部門協同登記機構按時高效完成轄區內地標農產品轉化材料上報工作。
地標保護產品的成功轉化,有利于逐步實現國家地理標志的統一管理,進一步提升產品附加值、拓展市場空間、推動地理標志品牌國際化,同時也能促進地方特色農業向標準化、規模化、品牌化發展,為鄉村振興注入新動力。市市場監管局將以此次轉化為契機,持續強化地標產品的培育、保護與運用,挖掘培育更多特色農產品,打造知名品牌矩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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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將地理標志規定為知識產權的客體之一。在我國,地理標志主要通過三種模式進行保護。
(一)地理標志商標:是指標示某商品來源于某地區,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志。可以作為證明商標或者集體商標申請注冊。
①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注冊,專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用于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
②證明商標由對某種商品或服務具有檢測和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供該組織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務上,用以證明商品或服務的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精確度或其他特定品質。
(二)地理標志產品:是指產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質量、聲譽或者其他特性本質上取決于該產地的自然因素、人文因素的產品。包括來自本地區的種植養殖產品,以及原材料全部來自本地區或部分來自其他地區,并在本地區按照特定工藝生產和加工的產品。
(三)農產品地理標志:指標示農產品來源于特定地域,且產品品質和相關特征主要取決于自然生態環境和歷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稱冠名的特有農產品標志(此處的“農產品”指來源于農業的初級產品)。(供稿:株洲市市場監管局 易楚薇)
日期:2025-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