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19日,韓國國家法規中心發布第467號公告,修訂《食品產業振興法》中水產類食品生產資質、品名申請和傳統食品認證的規定。部分修訂內容為:
(1)修訂水產加工業申報程序;
(2)修訂品名申請有關規定;
(3)修訂水產傳統食品質量認證的程序和方法。要求水產傳統食品質量認證的申請人,在最近6個月內,將該產品的生產、銷售業績及品種制造報告書等附加材料提交至認證機構,認證機構接受申請后,需通過工廠審核和產品審核確認是否對質量進行認證。
日期:2021-02-24
(1)修訂水產加工業申報程序;
(2)修訂品名申請有關規定;
(3)修訂水產傳統食品質量認證的程序和方法。要求水產傳統食品質量認證的申請人,在最近6個月內,將該產品的生產、銷售業績及品種制造報告書等附加材料提交至認證機構,認證機構接受申請后,需通過工廠審核和產品審核確認是否對質量進行認證。
日期:2021-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