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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發布《海南省冷鏈食品可信追溯平臺使用指引(第二版)》的通知

   2021-02-19 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773
核心提示:  附件  海南省冷鏈食品可信追溯平臺使用指引  (2021年2月8日 第二版)  1定義  1.1溯源平臺:我省主導開發的旨在對

  附件
 
  海南省冷鏈食品可信追溯平臺使用指引
 
  (2021年2月8日 第二版)
 
  1定義
 
  1.1溯源平臺:我省主導開發的旨在對進口冷鏈食品實現可追溯的電腦軟件及網絡平臺,其全稱為海南省冷鏈食品可信追溯平臺,包括電腦網頁端、【倉運通冷鏈食品可信追溯平臺】(市場主體使用)微信小程序和【冷鏈可信追溯平臺】(監管者和消費者使用)微信小程序。在我省經營、儲存、使用進口冷鏈食品的市場主體均應使用溯源平臺。
 
  1.2源頭倉:直接從境外或省外采購進口冷鏈食品的食品經營者或存放前述食品的冷庫。
 
  1.3餐飲企業-源頭倉:直接從境外或省外采購進口冷鏈食品的,只從事餐飲服務的餐飲服務提供者。
 
  1.4生產企業-源頭倉:直接從境外或省外采購進口冷鏈食品的,只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或小作坊。
 
  1.5下級倉:從省內采購進口冷鏈食品的食品銷售經營者、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或小作坊、或存放前述食品的冷庫。
 
  1.6終端銷售商:向普通消費者銷售進口冷鏈食品的經營者。
 
  1.7溯源碼:進口冷鏈食品進入我省后,在源頭倉處,由溯源平臺自動按最小包裝單位(一般為箱,以下稱“包裝箱”)對進口冷鏈食品賦予的二維碼。
 
  1.8交易碼:進口冷鏈食品在我省內市場主體間流轉時,由供貨者使用溯源平臺生成,供收貨者掃描,使該次流轉行為與該批進口冷鏈食品信息關聯的二維碼。
 
  2對源頭倉的要求
 
  2.1向當地市縣市場監管部門提交單位基本信息,市縣市場監管部門收集審核,填寫《海南進口冷鏈食品追溯平臺注冊賬號信息表》發至平臺開發方注冊賬號。帳戶建立后,錄入本單位與進口冷鏈食品相關的工作人員的信息。既是源頭倉又是下級倉的,應注冊源頭倉賬號。
 
  2.2從境外或省外采購進口冷鏈食品時,在溯源平臺網頁端上錄入或導入進口冷鏈食品信息,按一包裝箱一碼的原則申請賦予溯源碼。進口冷鏈食品到達后,核對貨物、溯源碼信息無誤,打印溯源碼,在銷售前將溯源碼粘貼于包裝箱醒目位置空白處。
 
  2.3向市場主體銷售進口冷鏈食品時,使用【倉運通冷鏈食品可信追溯平臺】小程序選擇待銷售貨物出庫,填寫收貨者信息,生成交易碼,將交易碼提供給收貨者使用【倉運通冷鏈食品可信追溯平臺】小程序掃描,進行貨物入庫操作。收貨者不掃描交易碼的,不得向其銷售。
 
  2.4使用進口冷鏈食品后,使用【倉運通冷鏈食品可信追溯平臺】將已使用的進口冷鏈食品標注為“已使用”。
 
  2.5向外省的市場主體銷售進口冷鏈食品后,使用【倉運通冷鏈食品可信追溯平臺】小程序將銷售的進口冷鏈食品標注為“已售至外省”,并記錄外省市場主體名稱。
 
  2.6使用【倉運通冷鏈食品可信追溯平臺】小程序,將與進口冷鏈食品有接觸的工作人員信息與該批進口冷鏈食品信息關聯。如果接觸進口冷鏈食品的工作人員信息尚未錄入溯源平臺,應立即錄入并關聯。
 
  3對餐飲企業-源頭倉、生產企業-源頭倉的要求
 
  3.1在【倉運通冷鏈食品可信追溯平臺】小程序上自主注冊賬號,按照注冊內容,正確、完整錄入本單位基礎信息及本單位與進口冷鏈食品相關的工作人員的信息。注意此兩類賬號指只從事餐飲服務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和只從事生產加工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或小作坊,同時兼營銷售業務的,應該注冊源頭倉賬號。
 
  3.2從境外或省外采購進口冷鏈食品時,使用【倉運通冷鏈食品可信追溯平臺】小程序錄入進口冷鏈食品信息。
 
  3.3使用進口冷鏈食品后,使用【倉運通冷鏈食品可信追溯平臺】將已使用的進口冷鏈食品標注為“已使用”。
 
  3.4使用【倉運通冷鏈食品可信追溯平臺】小程序,將與進口冷鏈食品有接觸的工作人員信息與該批進口冷鏈食品信息關聯。如果接觸進口冷鏈食品的工作人員信息尚未錄入溯源平臺,應立即錄入并關聯。
 
  4對下級倉的要求
 
  4.1在【倉運通冷鏈食品可信追溯平臺】小程序上自主注冊賬號,按照注冊內容,正確、完整錄入本單位基礎信息及本單位與進口冷鏈食品相關的工作人員的信息。既是源頭倉又是下級倉的,應注冊源頭倉賬號。
 
  4.2采購進口冷鏈食品時,應認真核對溯源碼與貨物信息是否一致。
 
  4.3采購進口冷鏈食品時,使用【倉運通冷鏈食品可信追溯平臺】小程序掃描供貨者提供的交易碼,進行貨物入庫操作。供貨者不提供交易碼的,不得向其采購。
 
  4.4向市場主體銷售進口冷鏈食品時,使用【倉運通冷鏈食品可信追溯平臺】小程序選擇待銷售貨物出庫,填寫收貨者信息,生成交易碼,將交易碼提供給收貨者使用【倉運通冷鏈食品可信追溯平臺】小程序掃描,進行貨物入庫操作。收貨者不掃描交易碼的,不得向其銷售。
 
  4.5使用進口冷鏈食品后,使用【倉運通冷鏈食品可信追溯平臺】將已使用的進口冷鏈食品標注為“已使用”。
 
  4.6向外省的市場主體銷售進口冷鏈食品后,使用【倉運通冷鏈食品可信追溯平臺】小程序將銷售的進口冷鏈食品標注為“已售至外省”,并記錄外省市場主體名稱。
 
  4.7使用【倉運通冷鏈食品可信追溯平臺】小程序,將與進口冷鏈食品有接觸的工作人員信息與該批進口冷鏈食品信息關聯。如果接觸進口冷鏈食品的工作人員信息尚未錄入溯源平臺,應立即錄入并關聯。
 
  5對終端銷售商的要求
 
  5.1向消費者直接銷售進口冷鏈食品時,應在醒目位置懸掛或張貼與進口冷鏈食品對應的溯源碼和對消費者掃碼溯源的提醒,提醒內容示例:請用微信搜索小程序“冷鏈食品可信追溯平臺”,無需登錄,直接用小程序掃一掃溯源碼查詢冷鏈食品源頭信息。
 
  5.2向消費者銷售進口冷鏈食品后,使用【倉運通冷鏈食品可信追溯平臺】小程序將銷售的進口冷鏈食品標注為“已向消費者銷售”。
 
  6對整包裝箱進口冷鏈食品進行拆零銷售時的要求
 
  6.1使用【倉運通冷鏈食品可信追溯平臺】小程序進行出庫操作時,按拆零后的重量占整包裝箱重量的比例填寫出庫數量。比如,整包裝箱重量為5斤,拆零為3斤、2斤銷售時,應分別填寫0.6箱、0.4箱。
 
  6.2對該包裝箱的溯源碼進行復制,復制數量與拆零份數相等。
 
  6.3向收貨者提供該包裝箱溯源碼的復制碼,提供數量與銷售份數相等。
 
  7其他要求
 
  7.1源頭倉、下級倉、終端銷售商不得對外銷售無溯源碼的進口冷鏈食品。
 
  7.2全省所有市場主體均不得從省內采購無溯源碼的進口冷鏈食品。
 
  7.3省內所有市場主體間進口冷鏈食品的交易,必須通過交易碼進行,供貨者不提供交易碼的,采購者不得采購;采購者不掃描交易碼的,供貨者不得銷售。
 
  7.4源頭倉、下級倉不得將進口冷鏈食品銷售至任何未在溯源平臺上注冊的市場主體。
 
  7.5源頭倉使用網頁端網址:http://81.71.66.124:18080/logincenter/wmslogin。
 
  7.6培訓視頻及相關文件下載網址:https://share.weiyun.com/tV11rR0j。
 
  賬號類型功能區分表

 

 

是否有網頁端賬號

是否需要打印并張貼溯源碼

網頁端能否錄入貨物信息

是否能用小程序自主注冊賬號

小程序是否能錄入貨物信息

小程序是否能掃描交易碼入庫貨物

小程序是否能生成交易碼出庫貨物

小程序是否能標注貨物已向消費者出售

小程序是否能標注貨物已使用

小程序是否能記錄貨物向省外出售

源頭倉

餐飲企業-源頭倉

生產企業-源頭倉

下級倉

注:

  1.餐飲企業-源頭倉、生產企業-源頭倉指只進行餐飲服務、食品生產的市場主體。
 
  2.餐飲企業和生產企業的操作實際上完全一樣,為便于監管將其區分。
 
  3.既是下級倉又是源頭倉的,應注冊源頭倉賬號。
 
  4.既是流通企業又是餐飲或生產企業的,應按流通企業注冊賬號。
 
  附件列表:
 
     海南省冷鏈食品可信追溯平臺使用指引(第二版).docx.



日期:2021-02-19
 
地區: 海南
行業: 認證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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