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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銷售“問題”豆芽, 獲利12元、被罰款50000元

   2021-01-24 巴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微信號742
核心提示:  近日,南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南江縣某養殖專業合作社經營不合格黃豆芽給予沒收違法所得12元、處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近日,南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南江縣某養殖專業合作社經營不合格黃豆芽給予沒收違法所得12元、處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據了解,2020年9月7日,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南江縣某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黃豆芽進行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經檢驗,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項目不符合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經調查,南江縣某養殖專業合作社從一老百姓手中以1.8元/公斤購進黃豆芽,以2.6元/公斤銷售給南江縣某商貿公司,從中獲利12元,且無法提供所購黃豆芽的生產資質、進貨發票、檢驗報告等證照票據。該專業合作社經營不合格黃豆芽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之規定,屬于違法行為。
 
  消費提示:
 
  4-氯苯氧乙酸鈉是一種植物生長調節劑,具有防止落花落果、加快果實生長速度、促進提前成熟等作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農業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豆芽生產過程中禁止使用6-芐基腺嘌呤等物質的公告》(2015年第11號)中規定,生產者不得在豆芽生產過程中使用6-芐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鈉、赤霉素等物質,豆芽經營者不得經營含有6-芐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鈉、赤霉素等物質的豆芽。



日期:2021-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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