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加強全縣冷鏈食品尤其是進口冷鏈食品監管,堅決阻斷疫情通過冷鏈食品傳播風險,切實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太湖市場監管局加大冷鏈食品案件查辦力度,嚴管嚴查冷鏈食品。現將查處的一批進口冷鏈食品案件公布如下。
一、太湖縣XX干貨店經營未按規定檢驗檢疫的進口冷鏈食品案
2020年12月2日,太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對該店晉熙鎮的凍庫內的冷鏈食品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凍庫內堆放有16件無中文標簽標識的包裝箱,執法人員現場開箱確認為牛肚。當事人不能提供該批產品的購貨憑證和檢驗檢疫合格證明文件,執法人員現場對存在安全隱患的牛肚予以查封。
經調查,該批牛肚為進口冷鏈食品,共計16件,每件15公斤, 銷售定價是36元/公斤,貨值8640元。根據疫情防控要求,太湖縣疾控中心專業人員對該批涉案牛肚實施了核酸檢測,經太湖縣人民醫院檢驗科檢測結果為陰性。當事人經營未按規定檢驗檢疫食品,購進的無中文標識的牛肚且未索證索票及建立購進驗收記錄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八項和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的規定。太湖縣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如下行政處罰:1.警告;2.沒收涉案產品;3、罰款人民幣50000元整。
二、太湖縣XX冷庫經營未經檢驗檢疫的進口冷鏈食品案
2020年11月10日,太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城西鄉進行進口冷鏈食品排查時,發現當事人冷庫內有豬肚9箱已超過其標注的保質期,外包裝無中文標簽,當事人當場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并主動銷毀該批問題豬肚。經查明,該批豬肚為進口冷鏈食品,外包裝無中文標簽,未經檢驗,共購進20箱,已售出11箱,貨值金額為8530元,獲利為4840元。當事人經營外包裝無中文標簽、未經檢驗且超過保質期的豬肚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八)項、第(十)項和第九十七條的規定。太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作出如下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4840.00元;2.罰款人民幣50000元。
三、太湖縣XXX冷庫經營未經檢驗檢疫的進口冷鏈食品案
2020年11月10日,太湖縣市場監管局行政執法人員在城西鄉進口冷鏈食品進行排查時,發現當事人冷庫內有丁立牌紅對蝦1盒已超過其標注的保質期,584月亮骨1件,外包裝無中文標,117月亮骨5件,外包裝無中文標簽,當事人主動對過期丁立牌紅對蝦進行了現場銷毀,并承諾在疫情期間不再購進問題進口冷鏈食品。
經查明,丁立牌紅對蝦1盒,生產日期:2019年11月1日,保質期:12個月;有584月亮骨1盒,外包裝無中文標簽,未經檢驗檢疫,共購進5盒,已售出4盒;有117月亮骨5盒。上述產品為進口冷鏈食品,貨值金額共計4186元,獲利為1680元。執法人員當場查封上述涉案冷鏈食品。當事人經營超過保質期的丁立牌紅對蝦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的規定,執法人員責令你現場改正;當事人經營外包裝無中文標簽、未經檢驗的584月亮骨、117月亮骨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條和第三十四條第(八)項的規定。太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作出如下處罰:1.沒收涉案物品;2.沒收違法所得1680.00元;3.罰款人民幣50000.00元。
四、太湖縣XXX商貿經營未經檢驗檢疫的進口冷鏈食品案
2020年12月3日,太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城西鄉對當事人經營的冷鏈食品凍庫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進口雞爪12件、熟豬大腸頭6件、豬腳20件外包裝均無中文標簽,你商貿現場不能提供上述產品的檢驗檢疫證明等材料。執法人員當場對違規產品予以查封。
經查明,上述產品為進口冷鏈食品,未有檢驗檢疫證明,總貨值金額為18810元,獲利為4480元。當事人經營外包裝無中文標簽、未按規定進行檢疫的雞爪和外包裝無中文標簽、未經檢驗的熟豬大腸頭、豬腳的行為涉嫌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條和第三十四條第(八)項的規定。當事人承諾不再違規購進進口冷鏈食品并積極整改。太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局依法作出如下處罰:1.沒收涉案冷鏈食品;2.沒收違法所得4480.00元;3.處貨值金額18810元3倍的罰款56430元。
太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此提醒所有經營者和消費者:科學選購進口冷凍食品,合法經營,切勿購買、食用來歷不明的進口冷凍食品。要到正規的超市或市場,并仔細查看食品中文標識,索要購貨憑證。選購進口冷凍食品時,應佩戴一次性手套和口罩,盡量避免用手直接接觸,購物后應及時對身體接觸的部位及外包裝進行徹底消毒。如發現有違法違規經營進口冷凍食品的行為,請及時撥打12315舉報。
日期:2021-01-19
一、太湖縣XX干貨店經營未按規定檢驗檢疫的進口冷鏈食品案
2020年12月2日,太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對該店晉熙鎮的凍庫內的冷鏈食品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凍庫內堆放有16件無中文標簽標識的包裝箱,執法人員現場開箱確認為牛肚。當事人不能提供該批產品的購貨憑證和檢驗檢疫合格證明文件,執法人員現場對存在安全隱患的牛肚予以查封。
經調查,該批牛肚為進口冷鏈食品,共計16件,每件15公斤, 銷售定價是36元/公斤,貨值8640元。根據疫情防控要求,太湖縣疾控中心專業人員對該批涉案牛肚實施了核酸檢測,經太湖縣人民醫院檢驗科檢測結果為陰性。當事人經營未按規定檢驗檢疫食品,購進的無中文標識的牛肚且未索證索票及建立購進驗收記錄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八項和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的規定。太湖縣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如下行政處罰:1.警告;2.沒收涉案產品;3、罰款人民幣50000元整。
二、太湖縣XX冷庫經營未經檢驗檢疫的進口冷鏈食品案
2020年11月10日,太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城西鄉進行進口冷鏈食品排查時,發現當事人冷庫內有豬肚9箱已超過其標注的保質期,外包裝無中文標簽,當事人當場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并主動銷毀該批問題豬肚。經查明,該批豬肚為進口冷鏈食品,外包裝無中文標簽,未經檢驗,共購進20箱,已售出11箱,貨值金額為8530元,獲利為4840元。當事人經營外包裝無中文標簽、未經檢驗且超過保質期的豬肚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八)項、第(十)項和第九十七條的規定。太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作出如下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4840.00元;2.罰款人民幣50000元。
三、太湖縣XXX冷庫經營未經檢驗檢疫的進口冷鏈食品案
2020年11月10日,太湖縣市場監管局行政執法人員在城西鄉進口冷鏈食品進行排查時,發現當事人冷庫內有丁立牌紅對蝦1盒已超過其標注的保質期,584月亮骨1件,外包裝無中文標,117月亮骨5件,外包裝無中文標簽,當事人主動對過期丁立牌紅對蝦進行了現場銷毀,并承諾在疫情期間不再購進問題進口冷鏈食品。
經查明,丁立牌紅對蝦1盒,生產日期:2019年11月1日,保質期:12個月;有584月亮骨1盒,外包裝無中文標簽,未經檢驗檢疫,共購進5盒,已售出4盒;有117月亮骨5盒。上述產品為進口冷鏈食品,貨值金額共計4186元,獲利為1680元。執法人員當場查封上述涉案冷鏈食品。當事人經營超過保質期的丁立牌紅對蝦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的規定,執法人員責令你現場改正;當事人經營外包裝無中文標簽、未經檢驗的584月亮骨、117月亮骨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條和第三十四條第(八)項的規定。太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作出如下處罰:1.沒收涉案物品;2.沒收違法所得1680.00元;3.罰款人民幣50000.00元。
四、太湖縣XXX商貿經營未經檢驗檢疫的進口冷鏈食品案
2020年12月3日,太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城西鄉對當事人經營的冷鏈食品凍庫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進口雞爪12件、熟豬大腸頭6件、豬腳20件外包裝均無中文標簽,你商貿現場不能提供上述產品的檢驗檢疫證明等材料。執法人員當場對違規產品予以查封。
經查明,上述產品為進口冷鏈食品,未有檢驗檢疫證明,總貨值金額為18810元,獲利為4480元。當事人經營外包裝無中文標簽、未按規定進行檢疫的雞爪和外包裝無中文標簽、未經檢驗的熟豬大腸頭、豬腳的行為涉嫌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條和第三十四條第(八)項的規定。當事人承諾不再違規購進進口冷鏈食品并積極整改。太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局依法作出如下處罰:1.沒收涉案冷鏈食品;2.沒收違法所得4480.00元;3.處貨值金額18810元3倍的罰款56430元。
太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此提醒所有經營者和消費者:科學選購進口冷凍食品,合法經營,切勿購買、食用來歷不明的進口冷凍食品。要到正規的超市或市場,并仔細查看食品中文標識,索要購貨憑證。選購進口冷凍食品時,應佩戴一次性手套和口罩,盡量避免用手直接接觸,購物后應及時對身體接觸的部位及外包裝進行徹底消毒。如發現有違法違規經營進口冷凍食品的行為,請及時撥打12315舉報。
日期:2021-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