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開展監督抽檢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飲料、罐頭、冷凍飲品、薯類和膨化食品、速凍食品、酒類等8大類食品164批次樣品,根據食品相關標準檢驗和判定,其中147批次樣品抽樣檢驗項目合格,17批次樣品不合格。現將具體情況公示如下:
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抽樣檢驗項目合格食品情況(詳見附件1)
二、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情況(詳見附件2)
(一)標稱婁星區百威種植專業合作社生產的山茶油,經湖南省產商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抽樣檢驗發現,過氧化值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婁星區百威種植專業合作社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湖南省食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二)標稱隆回縣冰之泉飲用水廠生產的冰之泉包裝飲用水,亞硝酸鹽(以NO計)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湖南省產商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三)標稱岳陽富爾物貿有限公司獅子山泉飲用水廠生產的獅子山泉(包裝飲用水),銅綠假單胞菌項目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湖南省產商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四)東安縣仙竹山泉水營銷部銷售的,標稱東安縣仙竹山泉水廠生產的仙竹山泉包裝飲用水,大腸菌群和銅綠假單胞菌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湖南省產商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五)標稱洞口縣雪脈山泉水桶裝水廠生產的雪脈山泉飲用水,銅綠假單胞菌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湖南省產商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六)標稱隆回縣隆邵山泉飲用水廠生產的包裝飲用水,銅綠假單胞菌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湖南省產商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七)標稱東安縣舜鼎山泉水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舜鼎山泉包裝飲用水,銅綠假單胞菌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湖南省產商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八)標稱湖南省水如歌山泉有限公司生產的水之歌(包裝飲用水),銅綠假單胞菌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湖南省產商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九)標稱寧遠縣天山清泉純凈水廠生產的天山清泉包裝飲用水,銅綠假單胞菌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湖南省產商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十)標稱隆回縣白馬山飲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白馬山天然山泉水(包裝飲用水),大腸菌群和銅綠假單胞菌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湖南省產商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十一)標稱湖南健之樂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綠豆沙冰,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湖南省產商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十二)婁底市婁星區鵬泰百貨金和店銷售的,標稱湖南老實人食品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老實人純谷酒,酒精度項目不符合GB/T1078.2-2006《清香型白酒》要求。檢驗機構為湖南省產商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十三)標稱湖南開維獼戀果酒釀造有限公司生產的開維楊梅露酒,酒精度項目不符合產品明示要求。檢驗機構為湖南省產商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十四)婁底市婁星區新星佰惠湘陽店銷售的,標稱長沙高新開發區瀟湘華成食品廠生產的老婆餅(烘烤類),經湖南省產商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抽樣檢驗發現,酸價(以脂肪計)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長沙高新開發區瀟湘華成食品廠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湖南省食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十五)婁底市婁星區輝艷副食商行銷售的,標稱湖南省你可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網紅太陽粑,酸價(以脂肪計)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湖南省產商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十六)標稱郴州市泉潭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香芋味面包(糕點),經湖南省產商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發現,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郴州市泉潭食品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廣電計量檢測(湖南)有限公司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十七)標稱湖南省石灣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香干,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湖南省產商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場監管局已責成長沙、邵陽、岳陽、常德、郴州、永州、婁底等地市場監管局立即組織開展核查處置,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控制風險,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從嚴處理;及時將有關食品生產經營者采取的風險防控措施和核查處置情況向社會公開。
特此公示。
附件: 1.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抽樣檢驗項目合格食品信息表.xls
2.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信息表.xls
3.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部分不合格檢驗項目的小知識.doc
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0日
日期:2020-12-10
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抽樣檢驗項目合格食品情況(詳見附件1)
二、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情況(詳見附件2)
(一)標稱婁星區百威種植專業合作社生產的山茶油,經湖南省產商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抽樣檢驗發現,過氧化值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婁星區百威種植專業合作社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湖南省食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二)標稱隆回縣冰之泉飲用水廠生產的冰之泉包裝飲用水,亞硝酸鹽(以NO計)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湖南省產商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三)標稱岳陽富爾物貿有限公司獅子山泉飲用水廠生產的獅子山泉(包裝飲用水),銅綠假單胞菌項目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湖南省產商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四)東安縣仙竹山泉水營銷部銷售的,標稱東安縣仙竹山泉水廠生產的仙竹山泉包裝飲用水,大腸菌群和銅綠假單胞菌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湖南省產商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五)標稱洞口縣雪脈山泉水桶裝水廠生產的雪脈山泉飲用水,銅綠假單胞菌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湖南省產商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六)標稱隆回縣隆邵山泉飲用水廠生產的包裝飲用水,銅綠假單胞菌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湖南省產商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七)標稱東安縣舜鼎山泉水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舜鼎山泉包裝飲用水,銅綠假單胞菌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湖南省產商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八)標稱湖南省水如歌山泉有限公司生產的水之歌(包裝飲用水),銅綠假單胞菌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湖南省產商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九)標稱寧遠縣天山清泉純凈水廠生產的天山清泉包裝飲用水,銅綠假單胞菌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湖南省產商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十)標稱隆回縣白馬山飲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白馬山天然山泉水(包裝飲用水),大腸菌群和銅綠假單胞菌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湖南省產商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十一)標稱湖南健之樂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綠豆沙冰,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湖南省產商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十二)婁底市婁星區鵬泰百貨金和店銷售的,標稱湖南老實人食品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老實人純谷酒,酒精度項目不符合GB/T1078.2-2006《清香型白酒》要求。檢驗機構為湖南省產商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十三)標稱湖南開維獼戀果酒釀造有限公司生產的開維楊梅露酒,酒精度項目不符合產品明示要求。檢驗機構為湖南省產商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十四)婁底市婁星區新星佰惠湘陽店銷售的,標稱長沙高新開發區瀟湘華成食品廠生產的老婆餅(烘烤類),經湖南省產商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抽樣檢驗發現,酸價(以脂肪計)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長沙高新開發區瀟湘華成食品廠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湖南省食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十五)婁底市婁星區輝艷副食商行銷售的,標稱湖南省你可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網紅太陽粑,酸價(以脂肪計)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湖南省產商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十六)標稱郴州市泉潭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香芋味面包(糕點),經湖南省產商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發現,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郴州市泉潭食品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廣電計量檢測(湖南)有限公司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十七)標稱湖南省石灣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香干,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湖南省產商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場監管局已責成長沙、邵陽、岳陽、常德、郴州、永州、婁底等地市場監管局立即組織開展核查處置,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控制風險,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從嚴處理;及時將有關食品生產經營者采取的風險防控措施和核查處置情況向社會公開。
特此公示。
附件: 1.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抽樣檢驗項目合格食品信息表.xls
2.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信息表.xls
3.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部分不合格檢驗項目的小知識.doc
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0日
日期:2020-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