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穩定發展糧油生產,確保我省糧食安全,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抓好2021年糧油生產保供工作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確保糧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實施“藏糧于地、藏糧于技”戰略,圍繞糧油產業高質量發展,以穩糧保供、增產增收為主線,強化耕地保護、穩定生產能力,依靠科技進步、提高產量品質,加強儲備管理、搞活市場流通,加大政策扶持、增強發展動力,完善責任體系、強化工作合力,為奮力打造“重要窗口”提供糧油安全保障。
二、目標體系
(一)落實300億斤糧食生產能力,確保糧食播種面積1500萬畝、總產量120億斤,口糧(稻麥)自給率50%以上,培育70家糧食流通主渠道企業。
(二)主要油料播種面積422.67萬畝,其中油菜177.6萬畝、油茶245.07萬畝;總產量34.9萬噸,其中油菜籽26.3萬噸、油茶籽8.6萬噸。
(三)儲備114億斤糧食、5萬噸食用油、2250萬斤糧食作物種子、14萬斤油菜種子、700噸農藥、24萬噸化肥。
三、工作體系
(一)加強生產能力建設。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組織開展“六個嚴禁”自查自糾,遏制增量、處置存量,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完成年度高標準農田建設和提標改造任務,加強田間溝路渠配套,不斷提升耕地地力。加強糧食生產功能區的管護利用,全面開展糧食生產功能區“非糧化”清理騰退和調整修編,糧食復種指數提高到130%以上。嚴格控制耕地拋荒,探索建立耕地拋荒負面清單制度,推進拋荒耕地流轉,推動鄉鎮政府、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組織耕種,引導社會化服務組織、大戶等開展代耕代種服務。
(二)提高糧油生產水平。推進糧油生產結構布局優化,推動良種良法良制相配套,推廣優質高產多抗糧油品種,良種覆蓋率達到98%以上,擴大優質糧油作物種植面積,加強糧油生產新技術、新模式的集成應用,開展糧食綠色高產高效創建。加快推動化肥農藥實名制購買、定額制施用,推廣測土配方施肥、病蟲綠色防控技術,加快生物有機肥和生物農藥應用。創新完善糧油生產經營機制,推進生產規模化、經營產業化、服務社會化,引導連片土地集中流轉,扶持培育規模生產經營主體,加快發展糧油生產全程機械化作業和社會化服務,水稻耕種收綜合機械化率達到83%以上。鼓勵各地探索建立土地租金差別化調節機制,制定流轉土地種植糧食作物的租金指導價和財政支持辦法,降低種糧土地成本。
(三)加強儲備管理。全面落實糧食和食用油儲備任務,充實成品糧油儲備。大力推進訂單糧食“分品種收購、分倉儲存”,晚稻訂單向優質品種傾斜。進一步優化儲備結構,2021年12月底前,各市、縣(市、區)晚稻儲備比例達到35%以上。完善省市縣三級種子、農藥、化肥儲備制度,落實相應儲備任務。
(四)搞活市場流通。引導和鼓勵工商資本、各類糧食市場主體進入糧食產前、產中、產后服務領域,支持糧油加工能力建設和糧油加工企業設施裝備改造升級,提高生產經營效益。支持與糧油儲備相適配的倉儲設施建設,鼓勵提升改造糧食批發市場,推進“公共倉”建設。發揮骨干企業主渠道作用,培育糧食流通主渠道企業,建立省外糧源基地480萬畝,從省外調入糧食占全省年調入量的70%。加強“優質糧食工程”建設,深入推進糧食產業鏈“五優聯動”提質擴面,優質稻谷收儲數量增加10%以上。推廣應用低溫準低溫、氣調等綠色智能儲糧技術和節能環保、節糧減損、智能化輸送、清理、烘干設備。培育“浙江好糧油”產品和優質糧油品牌,拓展線上線下營銷渠道,全力打造優質糧食產業鏈。
(五)推動數字化轉型。加快建設數字“浙江糧倉”,實現互聯網和糧食業務、糧食產業的深度融合,構建貫穿生產、收購、儲備、流通、消費等全環節,集統計、服務、監管于一體的數字化平臺。加大育秧、施肥、植保、農機作業和產品流通等領域數字化改造,建設100家數字農業工廠,提升糧油生產數字化水平。
四、政策體系
(一)完善生產扶持政策。執行中央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強化“誰種糧誰受益,誰多種糧誰多得”導向,鼓勵各地先行試點優化補貼辦法,重點支持種糧農民。省財政對全年稻麥復種、一季旱糧種植和“三園”地間作套種同一旱糧作物(不含大小麥)、油菜種植50畝以上的規模主體,按實際種植面積給予每畝120元的直接補貼;對開展稻麥統一育秧、機插、收獲、烘干和統防統治及其他直接面向糧農的農業生產托管等社會化服務予以支持,具體辦法由各地確定。
(二)落實糧食收購和訂單獎勵政策。嚴格執行省定小麥、稻谷最低收購價政策,確保不出現農民“賣糧難”。各級財政對按訂單向國有糧食收儲企業交售稻谷和小麥的種糧主體給予獎勵。省內早稻實行訂單全覆蓋,全省統一早稻訂單獎勵,每百斤獎勵30元;省級小麥訂單每百斤獎勵30元,每畝不超過150元;省級晚稻訂單每百斤獎勵20元,每畝不超過180元,市、縣(市、區)訂單獎勵標準原則上不低于上年水平。全省糧食訂單向糧食生產功能區種糧農民傾斜。各地在完成糧食產量指標和訂單糧源滿足本地糧食儲備輪換的基礎上,實行帶訂單獎勵余缺調劑,調劑數量較大且完成任務較好的,省級財政給予獎勵。對信用好、具有還貸能力并按訂單交售糧食的規模種糧大戶,發放糧食預購定金,所需資金由當地農發行提供貸款,按照“誰用糧、誰出錢”的原則給予財政貼息。省財政對與種子企業簽訂訂單合同,并按訂單交售水稻、小麥良種的種子生產者,按實際交售種子數量給予獎勵,每交售50公斤常規水稻種子獎勵30元,每畝最高不超過240元;每交售50公斤雜交水稻種子獎勵100元,每畝最高不超過300元;每交售50公斤小麥種子獎勵30元,每畝最高不超過150元。
(三)鼓勵開展糧食產銷協作。開展省域內產銷對接和省內儲備糧源余缺調劑,調劑的糧食生產面積不重復計算,利益補償由相關市縣協商確定。加強省際間糧食產銷合作對接,各市、縣(市、區)根據實際出臺產銷合作政策,鼓勵省外建糧源基地和省外調糧。對省外企業在我省投資建設米面油倉庫、新建加工線和技術改造的享受省內企業同等政策待遇,并在用地、用電等方面給予支持。
(四)強化金融保險支持。繼續實施稻麥、油菜種植和雜交水稻制種政策性農業保險政策,由各級財政按現行標準給予保費補貼,推進稻麥、油菜完全成本保險和收入保險試點。繼續執行規模種糧貸款貼息政策,鼓勵各地根據實際加大貼息力度。加大“糧農貸”等專屬產品的組織實施。省農業融資擔保公司對符合條件的貸款實行優惠擔保費率,年擔保費原則上不超過貸款金額的0.8%(糧食生產項目不超過0.5%)。
五、評價體系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縣(市、區)政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擔負起本地區糧食安全的主體責任,定期研究糧油生產保供工作,統籌抓好糧油生產、流通、儲備和產銷協作等各項工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壓實責任、落實措施,確保完成年度糧油生產保供任務。各級農業農村、糧食物資、發展改革、商務、林業、科技、財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交通運輸、水利、金融、電力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合力抓好糧油生產保供工作。
(二)加強督查指導。省糧安辦聯合省政府督查室采取“四不兩直”方式定期開展糧油生產保供督查,掌握進度、發現問題、督促整改,對各地、各部門落實或整改不到位的要嚴肅問責。
(三)加強考核評價。糧油生產保供工作納入糧食安全責任制、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和2021年省政府督查激勵事項。建立糧油生產保供監測評價體系,將完成年度生產目標任務情況作為合格要求,將制止耕地“非農化”、糧食生產功能區“非糧化”和拋荒作為爭先創優指標,定期通報各地工作進展情況,推動形成爭先創優的良好氛圍。
寧波市糧油生產保供扶持政策可參照執行,具體根據當地實際自行確定。
附件:1.2021年糧食綜合生產能力指標分解
2.2021年糧食播種面積指標分解
3.2021年糧食總產量指標分解
4.2021年油菜、油茶面積和總產量指標分解
5.2021年口糧(稻麥)自給率和糧食流通主渠道企業指標分解
6.2021年全省糧油儲備指標分解
7.2021年農資應急儲備指標分解
浙江省農業農村廳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自然資源廳
浙江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浙江省林業局
2020年12月2日
附件1
2021年糧食綜合生產能力指標分解
單位:萬畝、億斤
附件2
2021年糧食播種面積指標分解
單位:萬畝
附件3
2021年糧食總產量指標分解
單位:億斤
附件4
2021年油菜、油茶面積和總產量指標分解
單位:萬畝、萬噸
附件5
2021年口糧(稻麥)自給率和糧食流通主渠道企業指標分解
附件6
2021年全省糧油儲備指標分解
附件7
2021年農資應急儲備指標分解
注:小麥、油菜、早稻、晚稻種子分別在7月底、7月底、9月底和次年1月底之前入庫;農藥、化肥在8月底之前儲備到位。
日期:2020-12-04
為穩定發展糧油生產,確保我省糧食安全,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抓好2021年糧油生產保供工作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確保糧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實施“藏糧于地、藏糧于技”戰略,圍繞糧油產業高質量發展,以穩糧保供、增產增收為主線,強化耕地保護、穩定生產能力,依靠科技進步、提高產量品質,加強儲備管理、搞活市場流通,加大政策扶持、增強發展動力,完善責任體系、強化工作合力,為奮力打造“重要窗口”提供糧油安全保障。
二、目標體系
(一)落實300億斤糧食生產能力,確保糧食播種面積1500萬畝、總產量120億斤,口糧(稻麥)自給率50%以上,培育70家糧食流通主渠道企業。
(二)主要油料播種面積422.67萬畝,其中油菜177.6萬畝、油茶245.07萬畝;總產量34.9萬噸,其中油菜籽26.3萬噸、油茶籽8.6萬噸。
(三)儲備114億斤糧食、5萬噸食用油、2250萬斤糧食作物種子、14萬斤油菜種子、700噸農藥、24萬噸化肥。
三、工作體系
(一)加強生產能力建設。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組織開展“六個嚴禁”自查自糾,遏制增量、處置存量,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完成年度高標準農田建設和提標改造任務,加強田間溝路渠配套,不斷提升耕地地力。加強糧食生產功能區的管護利用,全面開展糧食生產功能區“非糧化”清理騰退和調整修編,糧食復種指數提高到130%以上。嚴格控制耕地拋荒,探索建立耕地拋荒負面清單制度,推進拋荒耕地流轉,推動鄉鎮政府、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組織耕種,引導社會化服務組織、大戶等開展代耕代種服務。
(二)提高糧油生產水平。推進糧油生產結構布局優化,推動良種良法良制相配套,推廣優質高產多抗糧油品種,良種覆蓋率達到98%以上,擴大優質糧油作物種植面積,加強糧油生產新技術、新模式的集成應用,開展糧食綠色高產高效創建。加快推動化肥農藥實名制購買、定額制施用,推廣測土配方施肥、病蟲綠色防控技術,加快生物有機肥和生物農藥應用。創新完善糧油生產經營機制,推進生產規模化、經營產業化、服務社會化,引導連片土地集中流轉,扶持培育規模生產經營主體,加快發展糧油生產全程機械化作業和社會化服務,水稻耕種收綜合機械化率達到83%以上。鼓勵各地探索建立土地租金差別化調節機制,制定流轉土地種植糧食作物的租金指導價和財政支持辦法,降低種糧土地成本。
(三)加強儲備管理。全面落實糧食和食用油儲備任務,充實成品糧油儲備。大力推進訂單糧食“分品種收購、分倉儲存”,晚稻訂單向優質品種傾斜。進一步優化儲備結構,2021年12月底前,各市、縣(市、區)晚稻儲備比例達到35%以上。完善省市縣三級種子、農藥、化肥儲備制度,落實相應儲備任務。
(四)搞活市場流通。引導和鼓勵工商資本、各類糧食市場主體進入糧食產前、產中、產后服務領域,支持糧油加工能力建設和糧油加工企業設施裝備改造升級,提高生產經營效益。支持與糧油儲備相適配的倉儲設施建設,鼓勵提升改造糧食批發市場,推進“公共倉”建設。發揮骨干企業主渠道作用,培育糧食流通主渠道企業,建立省外糧源基地480萬畝,從省外調入糧食占全省年調入量的70%。加強“優質糧食工程”建設,深入推進糧食產業鏈“五優聯動”提質擴面,優質稻谷收儲數量增加10%以上。推廣應用低溫準低溫、氣調等綠色智能儲糧技術和節能環保、節糧減損、智能化輸送、清理、烘干設備。培育“浙江好糧油”產品和優質糧油品牌,拓展線上線下營銷渠道,全力打造優質糧食產業鏈。
(五)推動數字化轉型。加快建設數字“浙江糧倉”,實現互聯網和糧食業務、糧食產業的深度融合,構建貫穿生產、收購、儲備、流通、消費等全環節,集統計、服務、監管于一體的數字化平臺。加大育秧、施肥、植保、農機作業和產品流通等領域數字化改造,建設100家數字農業工廠,提升糧油生產數字化水平。
四、政策體系
(一)完善生產扶持政策。執行中央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強化“誰種糧誰受益,誰多種糧誰多得”導向,鼓勵各地先行試點優化補貼辦法,重點支持種糧農民。省財政對全年稻麥復種、一季旱糧種植和“三園”地間作套種同一旱糧作物(不含大小麥)、油菜種植50畝以上的規模主體,按實際種植面積給予每畝120元的直接補貼;對開展稻麥統一育秧、機插、收獲、烘干和統防統治及其他直接面向糧農的農業生產托管等社會化服務予以支持,具體辦法由各地確定。
(二)落實糧食收購和訂單獎勵政策。嚴格執行省定小麥、稻谷最低收購價政策,確保不出現農民“賣糧難”。各級財政對按訂單向國有糧食收儲企業交售稻谷和小麥的種糧主體給予獎勵。省內早稻實行訂單全覆蓋,全省統一早稻訂單獎勵,每百斤獎勵30元;省級小麥訂單每百斤獎勵30元,每畝不超過150元;省級晚稻訂單每百斤獎勵20元,每畝不超過180元,市、縣(市、區)訂單獎勵標準原則上不低于上年水平。全省糧食訂單向糧食生產功能區種糧農民傾斜。各地在完成糧食產量指標和訂單糧源滿足本地糧食儲備輪換的基礎上,實行帶訂單獎勵余缺調劑,調劑數量較大且完成任務較好的,省級財政給予獎勵。對信用好、具有還貸能力并按訂單交售糧食的規模種糧大戶,發放糧食預購定金,所需資金由當地農發行提供貸款,按照“誰用糧、誰出錢”的原則給予財政貼息。省財政對與種子企業簽訂訂單合同,并按訂單交售水稻、小麥良種的種子生產者,按實際交售種子數量給予獎勵,每交售50公斤常規水稻種子獎勵30元,每畝最高不超過240元;每交售50公斤雜交水稻種子獎勵100元,每畝最高不超過300元;每交售50公斤小麥種子獎勵30元,每畝最高不超過150元。
(三)鼓勵開展糧食產銷協作。開展省域內產銷對接和省內儲備糧源余缺調劑,調劑的糧食生產面積不重復計算,利益補償由相關市縣協商確定。加強省際間糧食產銷合作對接,各市、縣(市、區)根據實際出臺產銷合作政策,鼓勵省外建糧源基地和省外調糧。對省外企業在我省投資建設米面油倉庫、新建加工線和技術改造的享受省內企業同等政策待遇,并在用地、用電等方面給予支持。
(四)強化金融保險支持。繼續實施稻麥、油菜種植和雜交水稻制種政策性農業保險政策,由各級財政按現行標準給予保費補貼,推進稻麥、油菜完全成本保險和收入保險試點。繼續執行規模種糧貸款貼息政策,鼓勵各地根據實際加大貼息力度。加大“糧農貸”等專屬產品的組織實施。省農業融資擔保公司對符合條件的貸款實行優惠擔保費率,年擔保費原則上不超過貸款金額的0.8%(糧食生產項目不超過0.5%)。
五、評價體系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縣(市、區)政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擔負起本地區糧食安全的主體責任,定期研究糧油生產保供工作,統籌抓好糧油生產、流通、儲備和產銷協作等各項工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壓實責任、落實措施,確保完成年度糧油生產保供任務。各級農業農村、糧食物資、發展改革、商務、林業、科技、財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交通運輸、水利、金融、電力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合力抓好糧油生產保供工作。
(二)加強督查指導。省糧安辦聯合省政府督查室采取“四不兩直”方式定期開展糧油生產保供督查,掌握進度、發現問題、督促整改,對各地、各部門落實或整改不到位的要嚴肅問責。
(三)加強考核評價。糧油生產保供工作納入糧食安全責任制、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和2021年省政府督查激勵事項。建立糧油生產保供監測評價體系,將完成年度生產目標任務情況作為合格要求,將制止耕地“非農化”、糧食生產功能區“非糧化”和拋荒作為爭先創優指標,定期通報各地工作進展情況,推動形成爭先創優的良好氛圍。
寧波市糧油生產保供扶持政策可參照執行,具體根據當地實際自行確定。
附件:1.2021年糧食綜合生產能力指標分解
2.2021年糧食播種面積指標分解
3.2021年糧食總產量指標分解
4.2021年油菜、油茶面積和總產量指標分解
5.2021年口糧(稻麥)自給率和糧食流通主渠道企業指標分解
6.2021年全省糧油儲備指標分解
7.2021年農資應急儲備指標分解
浙江省農業農村廳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自然資源廳
浙江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浙江省林業局
2020年12月2日
附件1
2021年糧食綜合生產能力指標分解
單位:萬畝、億斤
地 區 | 耕地保護和地力提升面積 | 綜合生產能力 | |
永久基本農田 | 糧食生產功能區 | ||
全 省 | 2398 | 810.77 | 300 |
杭州市 | 254.5 | 81.04 | 32 |
寧波市 | 276.5 | 80.24 | 34.1 |
溫州市 | 290.5 | 76.7 | 35.3 |
湖州市 | 180 | 81.34 | 23.2 |
嘉興市 | 259.5 | 115.74 | 33.4 |
紹興市 | 240 | 100.27 | 30.6 |
金華市 | 271.5 | 93.89 | 34.1 |
衢州市 | 178.5 | 59.06 | 22.4 |
舟山市 | 25.5 | 3 | 3 |
臺州市 | 234 | 74.51 | 29.1 |
麗水市 | 187.5 | 44.98 | 22.8 |
附件2
2021年糧食播種面積指標分解
單位:萬畝
地 區 | 全年任務 | 其中 | |||
早稻 | 晚稻 | 小麥 | 旱雜糧 | ||
全 省 | 1500 | 160 | 800 | 140 | 400.0 |
杭州市 | 136.7 | 4.5 | 66.5 | 14.8 | 50.9 |
寧波市 | 169 | 21.6 | 90.3 | 16.7 | 40.4 |
溫州市 | 167 | 31.9 | 88.7 | 1.3 | 45.1 |
湖州市 | 120.3 | 0.8 | 77.4 | 19 | 23.1 |
嘉興市 | 223.3 | 0.2 | 129.6 | 69 | 24.5 |
紹興市 | 184.4 | 25.0 | 105.6 | 10.9 | 42.9 |
金華市 | 121.4 | 21.7 | 54.5 | 1.5 | 43.7 |
衢州市 | 133.7 | 25.9 | 68.1 | 0.5 | 39.2 |
舟山市 | 7.9 | 0.2 | 3.8 | 0.3 | 3.6 |
臺州市 | 128.1 | 27.0 | 67.0 | 4.7 | 29.4 |
麗水市 | 108.2 | 1.2 | 48.5 | 1.3 | 57.2 |
附件3
2021年糧食總產量指標分解
單位:億斤
地區 | 全年目標 | 其中 | |||
早稻 | 晚稻 | 小麥 | 旱雜糧 | ||
全 省 | 120 | 13.32 | 79.73 | 7.87 | 19.08 |
杭州市 | 10.39 | 0.39 | 6.68 | 0.8 | 2.52 |
寧波市 | 13.7 | 1.9 | 9 | 0.98 | 1.82 |
溫州市 | 12.84 | 2.41 | 8.19 | 0.06 | 2.18 |
湖州市 | 10.47 | 0.07 | 8.11 | 1.08 | 1.21 |
嘉興市 | 18.9 | 0.01 | 13.83 | 3.95 | 1.11 |
紹興市 | 15.69 | 2.3 | 10.53 | 0.61 | 2.25 |
金華市 | 9.03 | 1.73 | 5.19 | 0.07 | 2.04 |
衢州市 | 10.84 | 2.07 | 6.89 | 0.02 | 1.86 |
舟山市 | 0.55 | 0.01 | 0.33 | 0.01 | 0.2 |
臺州市 | 10.45 | 2.34 | 6.61 | 0.23 | 1.27 |
麗水市 | 7.14 | 0.09 | 4.37 | 0.06 | 2.62 |
附件4
2021年油菜、油茶面積和總產量指標分解
單位:萬畝、萬噸
地 區 | 油菜 | 油茶 | |||
面 積 | 總產量 | 面積 | 其中新增面積 | 總產量 | |
全 省 | 177.6 | 26.3 | 245.07 | 7 | 8.6 |
杭州市 | 35.33 | 6.32 | 23.56 | 1 | 1.2 |
寧波市 | 11.79 | 1.91 | 0.39 | 0.07 | 0.01 |
溫州市 | 11.25 | 1.44 | 17.34 | 2 | 0.27 |
湖州市 | 14.42 | 2.34 | 0.1 | / | / |
嘉興市 | 7.66 | 1.36 | / | / | / |
紹興市 | 15.61 | 2.32 | 3.11 | 0.21 | 0.07 |
金華市 | 25.06 | 3.35 | 10.36 | 0.49 | 0.16 |
衢州市 | 41.25 | 5.32 | 72.84 | 1.12 | 2.04 |
舟山市 | 1.46 | 0.21 | 0.02 | / | / |
臺州市 | 9.1 | 1.13 | 15.77 | 0.47 | 0.64 |
麗水市 | 4.67 | 0.58 | 101.58 | 1.64 | 4.21 |
2021年口糧(稻麥)自給率和糧食流通主渠道企業指標分解
地 區 | 口糧(稻麥)自給率 | 糧食流通主渠道企業(家) |
全 省 | 50.0% | 70 |
杭州市 | 26.1% | 18 |
寧波市 | 40.1% | 8 |
溫州市 | 37.9% | 8 |
湖州市 | 92.2% | 5 |
嘉興市 | 103.8% | 5 |
紹興市 | 78.9% | 6 |
金華市 | 44.8% | 6 |
衢州市 | 149.3% | 4 |
舟山市 | 17.2% | 3 |
臺州市 | 46.2% | 4 |
麗水市 | 94.2% | 3 |
附件6
2021年全省糧油儲備指標分解
地區 | 糧食儲備規模 (億斤) | 其中:成品糧規模(億斤) | 食用油儲備規模(噸) |
全 省 | 114.00 | 4 | 50000 |
杭州市 | 15.39 | 1.16 | 4740 |
寧波市 | 12.57 | 0.71 | 3650 |
溫州市 | 13.42 | 0.60 | 1500 |
湖州市 | 4.07 | 0.15 | 1090 |
嘉興市 | 5.76 | 0.21 | 1870 |
紹興市 | 8.09 | 0.28 | 975 |
金華市 | 8.30 | 0.24 | 850 |
衢州市 | 3.17 | 0.10 | 750 |
舟山市 | 2.48 | 0.10 | 750 |
臺州市 | 8.21 | 0.34 | 825 |
麗水市 | 3.04 | 0.11 | 500 |
省本級 | 29.50 | 32500 |
附件7
2021年農資應急儲備指標分解
地 區 | 糧食種子 (萬斤) | 油菜種子(萬斤) | 農藥 (噸) | 化肥 (噸) |
全 省 | 2250 | 14.07 | 700 | 240000 |
杭州市 | 187 | 1.91 | 52 | 12700 |
寧波市 | 201 | 0.68 | 56 | 13800 |
溫州市 | 212 | 0.66 | 59 | 14500 |
湖州市 | 131 | 0.8 | 37 | 9000 |
嘉興市 | 190 | 0.45 | 53 | 12900 |
紹興市 | 174 | 0.87 | 49 | 12000 |
金華市 | 198 | 1.38 | 55 | 13500 |
衢州市 | 131 | 2.2 | 37 | 9000 |
舟山市 | 19 | 0.08 | 5 | 1500 |
臺州市 | 170 | 0.53 | 48 | 11700 |
麗水市 | 137 | 0.29 | 39 | 9400 |
省本級 | 500 | 4.22 | 210 | 120000 |
注:小麥、油菜、早稻、晚稻種子分別在7月底、7月底、9月底和次年1月底之前入庫;農藥、化肥在8月底之前儲備到位。
日期:2020-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