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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2020年第44期)

   2020-11-06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967
核心提示:近期,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糧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飲料、方便食品、餅干、罐頭、
近期,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糧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飲料、方便食品、餅干、罐頭、冷凍飲品、速凍食品、薯類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葉及相關制品、酒類、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產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點、豆制品、蜂產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飲食品、食品添加劑、食用農產品等29類食品1028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抽樣檢驗合格1001批次、不合格27批次(見附件),不合格項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劑超標、質量指標不達標、生物毒素超標、重金屬污染、農獸藥殘留超標、其他污染物等。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


  (一)浙江世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魚大鮮(紫蘇汁),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二)杭州蕭山商業城友夢副食品商行銷售的標稱杭州鐘波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椒鹽香糕,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三)杭州臨安遼野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香蕉片,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四)浙江雄風超市有限公司新天地超市銷售的標稱東陽市東泉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紅糖發糕,大腸菌群和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五)東陽市東門菜場老張干凍經營部銷售的標稱瑞安市余財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即食海蜇頭,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六)浙江義烏市遠達棗業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蜜棗,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七)濰坊莫菲爾貿易有限公司在(天貓)網站銷售的標稱杭州愛嘴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蘭花豆,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八)杭州康客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依戀芒果干,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二、食品添加劑超標


  (一)杭州蕭山衙前湘田食品廠生產的水磨年糕,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二)余姚晨鑫食品廠生產的年糕,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三)麗水市蓮都區許建峰生鮮超市銷售的標稱衢州市順風釀造有限公司生產的黃酒,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


  (四)樂清市柳市華亮調味品商行銷售的標稱永嘉縣廷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即食海蜇,鋁的殘留量(以即食海蜇Al計)和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五)遂昌湯公度假酒店有限公司銷售的涼拌海蜇,鋁的殘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杭州海潤泰合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六)舟山市普陀區華晶大廈旅業有限公司銷售的涼拌海蜇皮,鋁的殘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杭州海潤泰合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三、質量指標不達標


  (一)義烏市洋愷糧油商行銷售的標稱海寧市國凱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菜油王(濃香菜籽油),溶劑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二)余姚市建林食品店銷售的標稱余姚市舜江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糟燒王六年陳,酒精度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及質量要求。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


  (三)金華市婺城區兆成酥餅店銷售的標稱金華市蘇香現代農業科技有限公司酥餅加工坊生產的蘇香酥餅,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四)臺州市三和連鎖超市有限公司溫嶺開元小區分公司銷售的標稱臺州市萬順農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生產的原味紅糖,不溶于水雜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臺州市萬順農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舟山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五)天臺安順食品廠生產的紅一師藤椒油(香辛料調味油),過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天臺安順食品廠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寧波市產品食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寧波市纖維檢驗所)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六)余姚市泗門陳準準食品店銷售的標稱余姚市玉湖純凈水廠生產的千島水珊湖飲用純凈水,耗氧量(以O?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市玉湖純凈水廠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國家輕工業食品質量監督檢測杭州站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四、生物毒素超標


  (一)舟山市普陀區華晶大廈旅業有限公司銷售的油炸花生米,黃曲霉毒素B?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杭州海潤泰合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二)寧波市北侖區潮啟餐飲店銷售的炸花生米,黃曲霉毒素B?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杭州海潤泰合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五、重金屬污染


  湖州丁蓮芳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傳統千張包子,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市產品食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寧波市纖維檢驗所)。湖州丁蓮芳食品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寧波海關技術中心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六、農獸藥殘留超標


  建德市新安江街道瑞洲食品超市銷售的標稱杭州德興蜂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荊花蜂蜜,諾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杭州德興蜂業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七、其他污染物


  (一)寧波市海曙高橋源通桶裝飲用水經營部銷售的標稱寧波靈峰礦泉水開發有限公司生產的磊峰天然飲用礦泉水,溴酸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寧波靈峰礦泉水開發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國家輕工業食品質量監督檢測杭州站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二)浙江紅專糧油有限公司生產的土菜油,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三)浙江匠康農業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匠康源茶葉籽油,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我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杭州、寧波、溫州、湖州、嘉興、金華、衢州、臺州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杭州、寧波、溫州、紹興、金華、舟山、臺州、麗水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特此通告。


 
地區: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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