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村(農牧、畜牧獸醫)廳(局、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農村局:
根據《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20〕13號,以下簡稱《決定》)規定,“鄉村獸醫登記許可”事項已取消,改為備案。為切實做好鄉村獸醫診療服務活動管理,建立健全備案制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備案條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鄉村獸醫管理辦法》的規定,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可為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人員辦理鄉村獸醫備案:
(一)具備中等以上獸醫、畜牧(畜牧獸醫)、中獸醫(民族獸醫)或水產養殖專業學歷的;
(二)具備中級以上動物疫病防治員、水生動物病害防治員職業技能鑒定證書的;
(三)本通知印發前已取得鄉村獸醫登記證書的;
(四)經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培訓合格的。
二、備案材料要求
辦理鄉村獸醫備案時,擬備案人員應當提交如下材料:
(一)鄉村獸醫備案表;
(二)學歷證明、職業技能鑒定證書、鄉村獸醫登記證書或培訓考核合格證書;
(三)擬備案人員身份證明和復印件。
三、備案程序
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辦理鄉村獸醫備案,收到擬備案人員的備案材料后,應當于15個工作日內對備案材料進行核查,備案材料真實有效即可予以備案,在《鄉村獸醫備案表》辦理意見一欄簽署“已備案”并加蓋公章;對提交材料不全或真實性存疑的,應當退回《鄉村獸醫備案表》,向擬備案人員說明情況,要求補充或更正備案材料。已備案鄉村獸醫的《鄉村獸醫備案表》正表由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保存,副表由其本人保存。
四、備案管理要求
(一)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決定》和鄉村獸醫備案管理有關規定的宣傳,并在辦公場所顯著位置公示備案條件、要求和程序。
(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加強鄉村獸醫備案信息管理,登錄“中國獸醫網—獸醫衛生綜合信息平臺”,將備案信息錄入“全國獸醫隊伍信息管理系統”。
(三)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在本縣域從業的鄉村獸醫的監督管理,監督鄉村獸醫在備案縣的鄉村從事動物診療服務活動,不得在城區從業。對于在其他縣備案后到本縣從事動物診療服務活動的,應當按程序重新備案,并在“全國獸醫隊伍信息管理系統”內更變其備案信息。
(四)2020年12月31日前,《決定》頒布前取得的鄉村獸醫登記證書仍然有效,證書持有人應當在有效期內前往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辦理備案。
(五)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定期公開鄉村獸醫備案情況,方便公眾查詢和社會監督。
(六)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做好鄉村獸醫的培訓,重點加強專業技術、生物安全、動物防疫法律法規等方面的宣傳教育,不斷提高其業務水平、法治意識。
(七)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對鄉村獸醫診療服務活動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信用監管,暢通鄉村獸醫管理投訴舉報渠道,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嚴肅查處并向社會公開,并如實記錄違法失信行為,實施差異化監管等措施。
附件:鄉村獸醫備案表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20年10月14日
根據《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20〕13號,以下簡稱《決定》)規定,“鄉村獸醫登記許可”事項已取消,改為備案。為切實做好鄉村獸醫診療服務活動管理,建立健全備案制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備案條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鄉村獸醫管理辦法》的規定,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可為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人員辦理鄉村獸醫備案:
(一)具備中等以上獸醫、畜牧(畜牧獸醫)、中獸醫(民族獸醫)或水產養殖專業學歷的;
(二)具備中級以上動物疫病防治員、水生動物病害防治員職業技能鑒定證書的;
(三)本通知印發前已取得鄉村獸醫登記證書的;
(四)經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培訓合格的。
二、備案材料要求
辦理鄉村獸醫備案時,擬備案人員應當提交如下材料:
(一)鄉村獸醫備案表;
(二)學歷證明、職業技能鑒定證書、鄉村獸醫登記證書或培訓考核合格證書;
(三)擬備案人員身份證明和復印件。
三、備案程序
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辦理鄉村獸醫備案,收到擬備案人員的備案材料后,應當于15個工作日內對備案材料進行核查,備案材料真實有效即可予以備案,在《鄉村獸醫備案表》辦理意見一欄簽署“已備案”并加蓋公章;對提交材料不全或真實性存疑的,應當退回《鄉村獸醫備案表》,向擬備案人員說明情況,要求補充或更正備案材料。已備案鄉村獸醫的《鄉村獸醫備案表》正表由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保存,副表由其本人保存。
四、備案管理要求
(一)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決定》和鄉村獸醫備案管理有關規定的宣傳,并在辦公場所顯著位置公示備案條件、要求和程序。
(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加強鄉村獸醫備案信息管理,登錄“中國獸醫網—獸醫衛生綜合信息平臺”,將備案信息錄入“全國獸醫隊伍信息管理系統”。
(三)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在本縣域從業的鄉村獸醫的監督管理,監督鄉村獸醫在備案縣的鄉村從事動物診療服務活動,不得在城區從業。對于在其他縣備案后到本縣從事動物診療服務活動的,應當按程序重新備案,并在“全國獸醫隊伍信息管理系統”內更變其備案信息。
(四)2020年12月31日前,《決定》頒布前取得的鄉村獸醫登記證書仍然有效,證書持有人應當在有效期內前往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辦理備案。
(五)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定期公開鄉村獸醫備案情況,方便公眾查詢和社會監督。
(六)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做好鄉村獸醫的培訓,重點加強專業技術、生物安全、動物防疫法律法規等方面的宣傳教育,不斷提高其業務水平、法治意識。
(七)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對鄉村獸醫診療服務活動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信用監管,暢通鄉村獸醫管理投訴舉報渠道,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嚴肅查處并向社會公開,并如實記錄違法失信行為,實施差異化監管等措施。
附件:鄉村獸醫備案表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