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美國食品安全新聞網報道, 2012年2月8日美國議員邁克.格度引進《家庭自制食品法令》,為家庭自制食品走向市場鋪平了道路。
據了解,按照最新法令的要求,私家食品業主可以將自制的烘焙制品、果醬、蜜餞等"無潛在風險食品"推向市場,經營過程中只需滿足少量法規的要求即可。
家庭自制食品包括烘焙制品、果醬、果膠、果泥、蜜餞、糖果等,可以通過郵寄或者網購的方式直接出售給消費者。《家庭自制食品法令》規定,家庭自制食品無需接受例行檢查,只有在消費者投訴的情況下,才能對涉嫌有質量問題的食品進行檢查。
原文鏈接:<http://www.foodsafetynews.com/2012/02/cottage-food-bill-introduced-in-california/>
日期:2012-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