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0日,臺灣地區“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發布農防字第1091482170號函,修訂《動物及動物產品輸入檢疫條件》第八點附件四第五部分,即進口未去除內臟冷凍冷藏魚產品的檢疫條件。該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
1. 修訂了名詞“內臟”“去除內臟”的定義;
2. 修訂了該節附表所列魚產品應滿足的進口檢疫條件,包括養殖場或捕撈水域未發生疫病或不明原因大量死亡等要求;
3. 修訂了對所列魚產品出口國官方檢疫證書必須包含的信息要求;
4. 修訂了該節附表,即進口時應實施檢疫的未去除內臟冷凍冷藏魚產品種類和指定疫病種類。
該修訂自201年1月1日起生效。
日期:2020-09-29
1. 修訂了名詞“內臟”“去除內臟”的定義;
2. 修訂了該節附表所列魚產品應滿足的進口檢疫條件,包括養殖場或捕撈水域未發生疫病或不明原因大量死亡等要求;
3. 修訂了對所列魚產品出口國官方檢疫證書必須包含的信息要求;
4. 修訂了該節附表,即進口時應實施檢疫的未去除內臟冷凍冷藏魚產品種類和指定疫病種類。
該修訂自201年1月1日起生效。
日期:2020-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