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 名 | 公司內職務 | 組內職務 | 小組職責 |
**** | 品管經理 | 組長 | 確保食品安全管理體系所需的過程得到建立、實施和保持; 處理日常工作中涉及體系中有關食品安全問題。 |
***** | 行政 | 組員 | 負責會議記錄、追蹤;相關信息的整理和提報;負責文件整理、登記、發放、回收控制和管理。 |
**** | 生產經理 | 組員 | 負責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在生產系統的實施,協助處理發生的食品安全問題,主導內部整改,參與體系文件的編制。 |
**** | 品管 | 組員 | 負責食品安全管理體系文件的編寫、修訂、宣導、培訓、貫徹實施、維持、持續改進及食品安全小組成員日常活動的開展和落實。 |
**** | 倉管 | 組員 | |
**** | 人事主管 | 組員 | |
**** | 銷售 | 組員 | |
**** | 采購員 | 組員 |
2、危害分析規則
2.1 危害的識別
2.1.1 危害識別的輸入:
a) 危害分析預備步驟的輸出:原料描述、產品描述、布置圖和流程圖(工藝流程圖等)、工藝說明)過程步驟和控制措施的描述)等;
b) 經驗;
c) 外部信息,盡可能包括與該類產品有關的流行病學和其他歷史數據;
d) 來自食品鏈中,與終產品、半成品和食品鏈終端(消費階段)食品的安全可能相關的食品安全危害信息。
2.1.2 危害識別的步驟:
a) 與食品安全有關的各部門都應參加食品安全危害的識別,并提交初步危害識別及評估結果;
b) 食品安全小組將各部門提交的危害識別及評估表結果進行匯總、討論,確定合理預期發生的食品安全危害,形成《危害分析工作單》,經食品安全小組長批準后定稿。
2.1.3 危害識別的規范:
a) 應明確危害的種類和產生的原因。危害應當以適當的術語表達,如生物性(例如病菌、病毒)、物理性(例如玻璃、骨頭渣、毛發)、化學性(例如農藥殘留、獸藥殘留、殺蟲劑等)。
b) 在識別危害時,應考慮特定操作的前后步驟、生產設備、操作和環境、以及食品鏈的前后聯系。
c) 食品安全危害初步清單應列出所有產品類型、過程類型(如原料驗收、清潔、烹調、包裝等)和加工環境潛在可能發生的危害;
d) 只要可能,應針對每個已確定的食品安全危害確定終產品中食品安全危害的可接受水平。并將確定的結果和依據記錄。
2.1.4 終產品的可接受水平應通過以下一個或多個來源獲得的信息進行確定:
a) 法律法規要求:由政府權威部門制定發布的目標、指標或終產品準則;
b) 顧客食品安全要求:與食品鏈下一環節組織(通常是顧客)溝通的規范;
c) 產品的預期用途要求:考慮與顧客達成一致的可接受水平和/或法律規定的標準,食品安全小組制定的可接受的最高水平;
d) 經驗:缺乏法律規定的標準時,通過科學文獻和專業經驗獲得。
2.1.5 應考慮如下方面的信息以助于危害的識別:
a) 原料、配料或與食物接觸材料中危害的流行狀況;
b) 來自設備、加工環境和生產人員的污染;
c) 來自設備、加工環境和生產人員的間接污染;
d) 殘留的微生物或添加劑;
e) 微生物代謝物的增長或添加劑的累積/形成;
f) 廠區出現的危害(危害的未知傳播途徑)。
2.2 危害的評價
2.2.1 危害評價的輸入:已識別的危害;
2.2.2 危害評價的輸出:明確有哪些由本公司進行控制的危害,并記錄危害評價的過程。
2.2.3 危害評價應考慮的因素包括如下內容:
a) 危害的來源(如危害可能從“哪里”和“如何”引入到產品和/或其環境中):
b) 危害發生的可能性(定性和/或定量的流行狀況,例如發生頻次和典型水平、最高的可能水平、和/或水平的統計分布)。評價危害發生的可能性時,應當考慮同一體系中該特定運作前后的環節、加工設備、加工服務、周邊環境,以及食品鏈前后的關聯。
c) 危害可能產生的對健康影響的嚴重程度,只有其嚴重程度可忽略的危害,才可不對其進行控制。
d) 已識別危害在分銷前的可發現程度。
2.2.4 食品安全小組組內進行危害評定所需的信息不充分時,可通過科學文獻、數據庫、公眾權威和專業咨詢獲得額外的信息。
2.2.5 危害評價準則、危害分級及控制措施確定
風險評估分類
可能性 嚴重性 | 頻繁 | 可能 | 偶爾 | 很少 | 不可能 | |
L1 | L2 | L3 | L4 | L5 | ||
災難性 | S1 | 極高風險 |
|
|
| |
嚴重 | S2 |
| 高風險 |
|
| |
中度 | S3 |
| 中等風險 | 低風險 | ||
可忽略 | S4 |
|
|
|
|
|
風險評估分級
可能性 嚴重性 | 頻繁 | 可能 | 偶爾 | 很少 | 不可能 | |
L1 | L2 | L3 | L4 | L5 | ||
災難性 | S1 | 1 | 2 | 6 | 8 | 12 |
嚴重 | S2 | 3 | 4 | 7 | 11 | 15 |
中度 | S3 | 5 | 9 | 10 | 14 | 16 |
可忽略 | S4 | 13 | 17 | 18 | 19 | 20 |
說明1:1-3級為風險極高;4-8級為風險高;9-11級為中等風險;12級以上為低風險。
說明2:1-8級風險用HACCP計劃控制,9-11級的危害用操作性前提方案OPRP控制。對于12級以上的低風險級別的危害可根據公司實際用常規操作控制或判斷是否采取控制措施。
2.3 控制措施的選擇和評估
2.3.1 已經確定的食品安全危害通過適宜地選擇和實施控制措施或其組合來控制,以預防、消除或減少危害的產生以滿足規定的可接受水平。
2.3.2 對控制措施及其組合的有效性進行評審,并使用符合邏輯的方法對控制措施進行選擇和分類,以確定某一控制措施是屬于HACCP計劃,還是屬于操作性前提方案;屬于HACCP計劃的控制措施應滿足如下準則:
a) 根據應用的強度,控制措施對已確定食品安全危害的效果是有效的;
b) 對該控制措施可進行適時監視以便立即采取糾正措施;
c) 相對其他控制措施,該控制措施在體系中的位置是處于最后的,即在其后再無其他控制措施對其控制的危害進行有效控制;
d) 一旦該控制措施作用失效,后果的嚴重程度將是中等風險以上;
e) 控制措施為針對性建立,以消除或顯著降低危害水平;
2.3.3 通過選擇和評估,確定為HACCP計劃中的控制措施按《HACCP計劃》的要求進行管理,其他的控制措施作為操作性前提方案按《操作性前提方案》的要求進行管理。
2.3.4 對控制措施的評審過程和結果進行記錄。
3、HACCP計劃制定規則
3.1 關鍵控制點(CCP)的識別
a) 根據危害分析的結果(危害分析工作單),由HACCP計劃管理的控制措施所在的產品和/或過程步驟即為關鍵控制點;
b) 如果危害分析的結果不能確定關鍵控制點,潛在的危害須由操作性前提方案控制;
c) 同一危害可能由不止一個關鍵控制點實施控制;而在某些產品加工中可能無關鍵控制點。
3.2 關鍵控制點中關鍵限值(CL)的確定
3.2.1 確定關鍵限值
a) 每一個關鍵控制點上的食品安全危害都應設立對應的關鍵限值,關鍵限值應符合有效、直觀、簡捷快速和經濟的原則。
b) 在關鍵限值內,應可確保食品安全危害在可接受水平內。
c) 確定關鍵限值要基于科學依據,如法規限量、科學文獻、工業標準、驗證和確認的結果、試驗結論、客戶和專家意見、公認慣例等;
d) 當一個關鍵限值控制多個危害水平時,其關鍵限值應由對其最不敏感的危害來決定。
3.2.2 應保持文件化的確定關鍵限值全理性的證據。
3.2.3 基于主觀信息的關鍵限值,如對產品、過程、處理等的感官檢驗,應有指導書、規范和(或)教育和培訓的支持。
3.2.4 建立操作限值
必要時,針對每個關鍵限值,適當選取更嚴格的數值作為操作限值。如果監控說明CCP有失控的趨勢,超過操作限值,但沒有超過關鍵限值及時采取糾正和糾正措施,以減少超出關鍵限值的可能。
3.3 關鍵控制點中的監視系統
3.3.1 對每個關鍵控制點應建立監視系統,測量和觀察其所有關鍵限值,以證明關鍵控制點處于受控狀態。
3.3.2 監視系統包括監視對象、方法、頻率、職責和記錄等方面的要求,應能夠及時識別是否超出關鍵限值,以便在產品使用或消費前對產品進行隔離。
3.3.3 監視對象:每個關鍵控制點的關鍵限值。
3.3.4 監視方法:
a) 監視方法應保證在適宜的時間框架內(在產品交付前)提供結果。通常選擇化學或物理的可提供快速的結果的方法;
b) 監控方法使用監視裝置時應標明,如監測溫度計、PH計、培養箱、水浴鍋及分析儀器;
c) 監視和測量裝置的控制(包括校準)按《監視和測量控制程序》的要求進行。
3.3.5 監視頻率:應根據危害分析工作單決定。監視可以是連續的或非連續的,如果可能應連續監控,如果不能連續監測,應確定監測周期。
3.3.6 監視職責:
a) 規定每個監視對象的監視和評價監視結果的職責和權限,應指明部門和崗位。執行這相關職責的崗位應能及時地進行監控活動,準確記錄每次監控活動;
b) 監視職責盡可能由關鍵控制點上的直接操作崗位承擔,而相應的質檢人員評價監視結果。
3.3.7 監視記錄:應對所有的監視數據由監視人員進行實時記錄,填寫關鍵控制點監視記錄并由其主管進行當班審核,出現偏差時還應有評價監視結果人員的即時審核。
3.3.8 監視系統應以HACCP計劃表中詳細規定,必要時建立程序或指導書做進一步的規定。
3.4 監視結果超出關鍵限值時采取的措施
根據關鍵控制點監視系統的特性,預先策劃監視結果超出關鍵限值時所采取的措施,并在《HACCP計劃表》中明確規定。
3.5 建立HACCP計劃表
食品安全小組根據以上步驟的輸出,編制《HACCP計劃表》,包括如下內容:
a) HACCP計劃所要控制的危害;
b) 已確定危害將被控制的關鍵控制點(CCP);
c) 針對每個危害,在每個關鍵控制點(CCP)上的關鍵限值;
d) 對每個關鍵控制點(CCP)中每種危害的監視程序;
e) 關鍵限值超出時應采取的措施;
f) 負責執行每個監視程序的人員;
g) 監視結果的記錄。
3.6 HACCP計劃的驗證
a) 目的:驗證HACCP計劃的要素得以實施且有效;
b) 方法:檢查監視記錄,驗證方案是否得到實施;運行HACCP計劃,檢查其控制的關鍵參數是否在預期范圍內;現場檢查設備、儀器、人員是否符合要求;
c) 頻率:首次運行或變更后重新運行時以及不超過十二個月的時間間隔進行;
d) 職責:由HACCP小組負責;
e) 記錄:參加人員應出具驗證報告記錄驗證過程和結果。對驗證不合格開立文件更改申請表或不合格處理單以對其進行糾正。
3.7 HACCP的執行
a) 規定每個監視對象的監視人員和評價監視結果的人員,這些人員負責關鍵控制點監視系統的執行。他們應接受相關的培訓并理解其重要性;
b) 監視人員發現監視對象(關鍵參數)的單方向趨勢逼近關鍵限值(或操作限值),在記錄的同時,與其主管理溝通并采取《HACCP計劃表》規定的措施,使用監視對象恢復正常;
c) 監視人員或其主管應立即將監視記錄和采取措施的情況報告評價監視結果的人員。評價監視結果人員審核監視記錄,進行分析和評價,并視實際情況采取進行一步的行動;
d) 當監視記錄表明關鍵參數已經超出關鍵限值時,對該批次產品應作為潛在不安全產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處理;
e) 當監視記錄不能確定關鍵參數超出關鍵限值是偶然因素時,應按《糾正和預防措施控制程序》要求處理,查明原因并防止再次發生。
3.8 HACCP計劃的控制
a) 當HACCP計劃的輸入信息,包括危害分析、危害分析的預備步驟等信息發生變化時,應評審HACCP計劃,以進行必要的修改;
b) HACCP計劃的控制按《文件控制程序》和《記錄控制程序》要求
4、原輔料、包材描述
原料名稱 | 化學、生物和物理特性 | 組成 成分 | 來源 | 產地 | 生產方法 | 包裝 方式 | 交付 方式 | 貯存條件、保質期 | 使用前處理 | 接收準則 | |
魚膠 | 感官 | 形態完整,無蟲蛀、血絲、黑膜,無油耗味和腥臭味 | 魚膠 | 動物 | 中國 | 取膠→清洗→干燥→包裝 | 食品級 包裝袋 | 汽車運輸 | 陰涼干燥、防鼠、防曬、防潮、防蚊蠅,禁止與有毒、異味物質一同貯存。保質期為3年 | 泡發 去雜 | 合格供應商,每批提供合格檢驗報告 |
理化指標 | 水分≤3,鉛(以Pb計)≤1.g/kg,鎘(以Cd計)≤1mg/kg,甲基汞(以Hg計)≤5 mg/kg,無機砷(以As計)≤5mg/kg | ||||||||||
藜麥 | 感官 | 顆粒飽滿,無雜質、空殼,無明顯異色粒,無蟲蛀、發霉等現象 | 藜麥 | 植物 | 玻利維亞 | 采摘→去殼→包裝 | 內塑料袋,外編織袋 | 海運、汽車運輸 | 陰涼干燥、防鼠、防曬、防潮、防蚊蠅,禁止與有毒、異味物質一同貯存。保質期2年 | 清洗 | 合格供應商,每批提供檢驗檢疫證明 |
理化指標 | 水分≤13%,其余符合海關檢驗檢疫要求 | ||||||||||
紅棗 | 感官 | 色澤紫紅,大小均勻,無明顯裂痕和劃傷,頭尾無明顯黑斑 | 紅棗 | 植物 | 中國 | 采摘→清洗→去核→干燥→包裝 | 內塑料袋,外紙箱 | 汽車運輸 | 陰涼干燥、防鼠、防曬、防潮、防蚊蠅,禁止與有毒、異味物質一同貯存。保質期1年 | 清洗 | 合格供應商,每批提供合格檢驗報告 |
理化指標 | 水分≤25%,鉛(以Pb計)≤15 mg/kg,六六六、滴滴涕 | ||||||||||
桂圓 | 感官 | 色澤、大小均勻,肉質飽滿,塊形完整 | 桂圓肉 | 植物 | 中國 | 采摘→清洗→去核→干燥→包裝 | 內塑料袋,外紙箱 | 汽車運輸 | 陰涼干燥、防鼠、防曬、防潮、防蚊蠅,禁止與有毒、異味物質一同貯存。保質期1年 | 清洗 | 合格供應商,每批提供合格檢驗報告 |
理化指標 | 水分≤2,鉛(以Pb計)≤1.mg/kg,鎘(以Cd計)≤1mg/kg,總砷(以As計)≤5mg/kg | ||||||||||
銀耳 | 感官 | 呈淡黃色,無明顯雜質、霉斑 | 銀耳 | 植物 | 中國 | 采摘→預處理→干燥→包裝 | 內塑料袋,外紙箱 | 汽車運輸 | 陰涼干燥、防鼠、防曬、防潮、防蚊蠅,禁止與有毒、異味物質一同貯存。保質期1年 | 清洗 | 合格供應商,每批提供合格檢驗報告 |
理化指標 | 水分≤15%,米酵菌酸≤25mg/kg,鉛(以Pb計)≤1.mg/kg,總砷(以As計)≤5mg/kg,總汞(以Hg計)≤1mg/kg | ||||||||||
冰糖 | 感官 | 表面干燥,有光澤,柱冰無砂心,底冰無砂底;味甜、無異味;無明顯黑點及其他雜質 | 白砂糖 | 植物 | 上海、廣西 | 白砂糖→溶解→煮糖→結晶 | 食品級 包裝袋 | 汽車運輸 | 通風干燥、防鼠、防曬、防潮、防蚊蠅,禁止與有毒、異味物質一同貯存。保質期為2年 | 溶糖 過濾 | 合格供應商,每批提供合格檢驗報告 |
理化指標 | 砷≤5 mg/kg;鉛≤1.mg/kg;銅≤2.mg/kg;二氧化硫≤2mg/kg | ||||||||||
微生物指標 | 螨:不得檢出 | ||||||||||
水 | 符合GB 5749《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 水 | / | 廈門 | 自來水廠供水 | 管道 輸送 | / | / | 過濾、殺菌 | GB 5749《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 |
鋁碗、蓋 | 感官要求 | 表面平整潔凈,質地均勻,無毛口、劃痕、褶皺、剝離、破損、穿孔,邊緣光滑、規整,色澤正常,無異嗅 | 鋁箔、PP | 礦物質 | 浙江、中山 | 鋁材→覆膜→沖壓成型 | PE袋、紙箱 | 汽車運輸 | 通風干燥、防鼠、防曬、防潮、防蚊蠅,禁止與有毒、異味物質一同貯存。保質期2年 | 臭氧消毒 | GB 48.7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
理化指標 | 總遷移量≤1g/dm2;高錳酸鉀消耗量(水6,2h)≤1g/kg;重金屬(以Pb計)(4%乙酸(體積分數)6,2h)≤1mg/kg | ||||||||||
理化指標 | 總遷移量≤1g/dm2;高錳酸鉀消耗量≤1g/kg(水6,2h);重金屬(以Pb計)≤1mg/kg(4%乙酸(體積分數)6,2h) | ||||||||||
勺子 | 感官要求 | 色澤正常,無異臭、不潔物,無毛口、劃痕、褶皺、剝離、破損、穿孔,邊緣光滑、規整等 | PP | 礦物質 | 福建、廈門 | PP材料→成型 | PE袋、紙箱 | 汽車運輸 | 通風干燥、防鼠、防曬、防潮、防蚊蠅,禁止與有毒、異味物質一同貯存 | 清洗 | GB 48.7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
理化要求 | / |
5、產品描述
產品名稱 及成分 | **花膠(水、藜麥、魚膠、冰糖、桂圓、紅棗、銀耳):本產品是以水、藜麥、魚膠、冰糖、桂圓、紅棗、銀耳為原料,經調配、灌裝、封口、殺菌、包裝制成的供直接食用的魚膠罐頭。 | ||
感官、理化及微生物指標 | 感官 | 項目 | 指標 |
外觀 | 密封完好,無泄漏、無胖聽等現象 | ||
色澤 | 具有本品固有色澤 | ||
組織形態 | 含固體固形物,具有該產品特有的形態 | ||
滋味及氣味 | 具有本品應有的滋味和氣味,無異味 | ||
雜質 | 無肉眼可見的外來雜質 | ||
理化 | 項目 | 指標 | |
固形物(%)≥ | 10 | ||
甲基汞(以Hg計)/(mg/kg)≤ | 5 | ||
無機砷(以As計)/(mg/kg)≤ | 1 | ||
鉛(以Pb計)/(mg/L)< | 5 | ||
鎘(以Cd計)/(mg/L)≤ | 1 | ||
鉻(以As計)/(mg/kg)≤ | 1.0 | ||
N-二甲基甲硝胺/(mg/kg)≤ | 3.0 | ||
多氯聯苯/(mg/kg)≤ | 5 | ||
米酵菌酸/(mg/kg)≤ | 25 | ||
微生物指標 | 符合罐頭食品商業無菌 | ||
保質期限和貯存條件 | 保質期限:6個月;保存方法:貯存于陰涼干燥環境,不得與有毒、有異味、易污染物品一同貯存 | ||
包裝 | 鋁碗包裝,外加禮盒、瓦楞紙箱 | ||
產品標識 | 按GB 7718標準、GB 28準執行 | ||
使用方法 | 開蓋即食 | ||
銷售區域 | 國內 | ||
接收準則 | ****** | ||
預期用途 | 一般消費者 |
6、(**花膠)生產工藝流程圖和過程描述、危害分析及HACCP計劃表
工藝流程圖:

★為關鍵控制點
**花膠罐頭工藝描述:
序號 | 工序 | 工藝描述 |
1 | 原輔料驗收 | 原料進廠應查驗供應商資質證明、檢驗合格報告等材料并取樣,按驗收標準進行檢驗。 |
2 | 內包材驗收 | 包材采購自合格供應商,每批進貨查驗供方產品相關證件及合格檢驗報告 |
3 | 水處理 | 制水工藝:原水→石英砂過濾→活性碳過濾→精密過濾→一級反滲透膜處理→二級反滲透膜處理→臭氧→無菌水箱→紫外線殺菌器→車間用水點,二級純水電導率≤**μS/cm |
4 | 預處理 | 魚膠:將魚膠放入純化水中清洗一遍,然后換水,浸沒泡發至軟,最后用純化水清洗干凈,瀝干。 藜麥:用純化水清洗干凈,除去雜質,瀝干。 銀耳:清洗干凈,用純化水浸泡約1h至軟,去掉腳根,瀝干。 紅棗:紅棗用純化水清洗干凈,瀝干。 桂圓:將桂圓肉放置在不銹鋼盆內,用水洗凈,瀝干備用。 |
5 | 內包材消毒 | 碗、蓋在拆包區拆除外包后,由傳遞窗遞入內包材消毒間,放于貨架上,開啟臭氧發生器消毒2in以上。 |
6 | 調配 | 在溶糖罐中加入純化水至所需刻度或用電子秤稱量所需水量。打開蒸汽閥門,控制蒸汽壓力不超過*MPa,將水加熱至7以上。同時根據所需配置的糖水濃度,稱取適量冰糖,加入溶糖罐中,開啟攪拌機,攪拌至冰糖溶解完全。測定糖水濃度,適當補水,調整至所需糖度。然后將糖液用*目濾網過濾,泵送至儲液罐中,控制儲液罐蒸汽壓力在≤*MPa,將糖液保溫在7以上,備用。 |
7 | 稱料、分裝 | 將預處理好的各種原料稱重,根據生產配方和計劃生產量,計算每碗的添加量,將原料稱好,分裝至容器中。計量原料稱量誤差≤±3g,稱量前應檢查電子秤校準狀態是否合格。計數原料嚴格按要求數量添加,不允許有誤差。 |
8 | 灌裝 | 灌裝前,調試好灌裝機,再次測定糖水濃度正確后,將儲液罐中的配液泵送至灌裝機儲料桶中,剛泵到儲料桶中的調配液應棄掉不用,待接取儲料桶中的調配液,測定可溶性固形物為所需值時,方可啟動灌裝機,進行灌裝。灌裝時控制罐中心溫度不低于5。灌裝誤差控制在:規定值±5g。 |
9 | 封口 | 生產前,對封蓋設備進行調試,用空罐測試至符合要求后,方可正式封蓋。封蓋卷邊質量良好,無鐵舌、垂唇、銳邊、牙齒、卷邊不完全、跳封、斷裂、假封,無明顯壓線或刮傷,無膠料擠出。疊接率≥55%,緊密度≥8。 |
10 | 殺菌、冷卻 | 封好蓋的產品通過輸送帶傳送至滅菌車間,揀入殺菌籃中,排放整齊。裝好籃后,將殺菌籃推入殺菌鍋中,關上鍋門,啟動殺菌程序進行殺菌并做好記錄。殺菌公式:碗裝:1**℃±1℃/**MPa/≥**min殺菌好的產品經冷卻至中心溫度4以下,出鍋。 |
11 | 包裝 | 成品檢驗合格的產品進行貼標、噴碼、包裝。 |
12 | 檢驗 | 檢查產品有無變形、爆口、撕裂、滲漏等現象。合格產品裝于周轉筐中,轉移至倉庫待檢區,并做好標識,同時取樣至實驗室進行成品檢驗。不合格品做好標識,轉移至倉庫不合格品區并做好標識。 |
13 | 入庫 | 將包裝好的產品貯存在陰涼、干燥的成品倉,貯存期間不得和有毒、有害物質混放在一起,防止發生污染,保持產品品質。 |
14 | 運輸 | 運到經銷商銷售,運輸過程期間不得和有毒、有害物質混放在一起,防止發生污染,保持產品品質。 |
場地、設備布局及人流、物流描述:
序號 | 場地 | 設備 | 人流、物流 |
1 | 原料倉庫 | 空調 | 人流、物流通道共用 |
2 | 包材倉庫 | / | 人流、物流通道共用 |
3 | 更衣室 | 空調、臭氧發生器、紫外燈 | 人流:更鞋區 |
4 | 洗手、消毒間 | 洗手、消毒、烘干設施 | 人流:更衣室 |
5 | 原料拆包間 | / | 人流:走廊 物流:走廊→原料拆包間→原料前處理間 |
6 | 內包材拆包間 | / | 人流:走廊 物流:走廊→內包材拆包間→內包材消毒間 |
7 | 內包材消毒間 | 臭氧發生器 | 人流:更衣室 物流:拆包間→內包材消毒間→灌裝車間 |
8 | 原料前處理間 | 不銹鋼盆、濾網 | 人流:更衣室 物流:拆包間→原料前處理間→灌裝車間 |
9 | 調配間 | 調配罐、電子秤 | 人流:更衣室 物流:拆包間→調配間→灌裝車間 |
10 | 灌裝車間 | 暫存罐、灌裝機、封口機 | 人流:更衣室 物流:內包材消毒間/原料前處理間/調配間→灌裝車間→殺菌車間 |
11 | 殺菌車間 | 殺菌鍋 | 人流:殺菌車間 物流:殺菌車間→待包暫存間 |
12 | 外包車間 | 噴碼機、貼標機、熱收縮機、打包機 | 人流:待包暫存間 物流:待包暫存間→外包車間→成品庫 |
13 | 成品倉庫 | / | 人流:外包車間 物流:外包車間→成品庫→出貨口 |
+平面圖(涉及企業內部資料,不方便透露)
**花膠危害分析工作單
(1) | (2) | (3) | (4) | (5) | (6) |
配料/加工步驟 | 確定在這步中引入的,控制的或增加的潛在危害 | 潛在的食品安全危害是顯著的嗎? (是/否) | 對第(3)列的判斷提出依據 | 應用什么預防措施來防止顯著危害? | 這步是關鍵控制點嗎? |
魚膠原料驗收 | 生物性危害:致病菌、霉菌等 | 是 | 原料因加工、貯存不當,可能會產生霉菌、致病菌 | 嚴格按原料進廠驗收標準進行驗收;原料來自合格供應商并提供合法資質證件和檢驗合格報告;后道殺菌工序控制。 | 是 CCP1 |
化學性危害:重金屬、甲基汞、無機砷 | 是 | 原料來自污染水域,可能導致重金屬超標 | 原料來自合格供應商并提供合格檢驗報告,拒收不合格的原料 | ||
物理性危害:雜質混入 | 是 | 魚膠在加工過程中可能混入雜質 | 在前處理工序進行控制 | ||
過敏原及放射性物質:無 | 是 | 魚膠是魚類及其制品,屬過敏原 | 在配料表中標識含有魚膠或是過敏原提示 | ||
藜麥、紅棗、桂圓、銀耳,原料驗收 | 生物性危害:致病菌、霉菌等 | 否 | 原料因加工、貯存不當,可能會產生霉菌、致病菌 | 原料來自合格供應商并提供檢驗檢證明,每年至少提供一次產品型式檢驗報告;后道殺菌工序控制。 | 否 |
化學性危害:重金屬、農殘 | 否 | 原料種植土壤受污染或非正常使用農藥 | 原料來自合格供應商并提供檢驗證明,每年至少提供一次產品型式檢驗報告 | ||
物理性危害:雜質混入 | 否 | 藜麥種植、加工過程中可能帶有或混入雜質 | 在前處理工序清洗進行控制 | ||
過敏原及放射性物質:無 |
|
|
| ||
內包材驗收(鋁碗、鋁蓋) | 生物性危害:細菌 | 否 | 制造、運輸過程污染 | 對供方進行資格評估,每批查驗出廠合格檢驗報告,每年至少提供一次第三方產品檢測報告,拒收不合格輔料;鋁碗使用前使用臭氧進行消毒 | 否 |
化學性危害:重金屬超標 | 否 | 鋁碗化學成分析出、遷移 | |||
物理性危害:金屬碎屑、雜質 | 否 | 鋁碗在制造過程中產生、混入 | |||
過敏原及放射性物質:無 | 否 |
|
| ||
水處理 | 生物性危害:致病菌等 | 否 | 自來水固有特性 | 由市政自來水供水,自來水經過水處理設備處理;每年送檢一次純化水 | 否 |
化學性危害:氯化物、硫化物、重金屬等 | 否 | 自來水固有特性 | |||
物理性危害:鐵銹、泥沙等 | 否 | 自來水固有特性 | |||
過敏原及放射性物質: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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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預處理 | 生物性危害:細菌污染 | 是 | 人員、器具污染 | PRP/GHP控制 后道殺菌工序控制 | 否 |
化學性危害:無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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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性危害:泥沙、果核 | 否 | 原料帶入 | |||
過敏原及放射性物質:魚膠 | 否 | 魚膠是魚類及其制品,屬過敏原 | 在配料表中標識含有魚膠或是過敏原提示 | ||
內包材消毒 | 生物性危害:細菌、霉菌污染 | 是 | 操作及空氣污染 | PRP/GHP控制 | 否 |
化學性危害:無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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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性危害:無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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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敏原及放射性物質:無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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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配 | 生物性危害:致病菌等 | 是 | 化糖罐、管道不潔;人員、空氣污染 | 按作業指導書操作;PRP/GHP控制; 通過濾網去除各種雜質。 | 否 |
化學性危害: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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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性危害:沙粒等雜質 | 是 | 冰糖帶入 | |||
過敏原及放射性物質: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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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料、分裝 | 生物性危害:致病菌等 | 是 | 操作、器具及空氣污染 | PRP/GHP控制 | 否 |
化學性危害: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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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性危害: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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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敏原及放射性物質: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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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裝 | 生物性危害:致病菌污染 | 是 | 設備、人員污染 | 按作業指導書操作;PRP/GHP控制 | 否 |
化學性危害: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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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性危害: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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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敏原及放射性物質: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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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口 | 生物性危害:細菌、霉菌等 | 是 | 封口不良導致二次污染 | 按作業指導書控制、檢測、執行設備維護保養制度 | 是 CCP2 |
化學性危害: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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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性危害: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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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敏原及放射性物質: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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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菌 | 生物性危害:微生物污染 | 是 | 原料及加工過程中帶入,后工序不能消除。 | 嚴格按殺菌工藝殺菌 | 是 CCP3 |
化學性危害: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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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性危害: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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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敏原及放射性物質: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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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 | 生物性危害: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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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 |
化學性危害: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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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性危害: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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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敏原及放射性物質: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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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 | 生物性危害: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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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 |
化學性危害: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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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性危害: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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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敏原及放射性物質: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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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庫、貯存、運輸 | 生物性危害:蟲、鼠害污染 | 否 | 蟲鼠害破壞包裝導致污染 | PRP/GHP控制 | 否 |
化學性危害: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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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性危害: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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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敏原及放射性物質: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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