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產加工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
2006年2月22日關于加強對食品中鋁殘留量檢驗的通知(國質檢食監函〔2006〕108號)水產品發證檢驗增加鋁作為發證檢驗項目,最終產品鋁的殘留量≤100mg/kg。
2005年9月26日關于發布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修改單的通知(國質檢監函〔2005〕776號)之《水產加工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修改單(第1號)
2005年9月22日關于加強食品生產許可證發證檢驗工作的通知(國質檢監函〔2005〕775號)以淡水魚為原料的水產加工品發證檢驗中,增加對孔雀石綠的檢驗
2004年12月23日關于印發糖果制品等13類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的通知(國質檢監〔2004〕557號)
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水產加工品是指以鮮、凍水產品為原料加工制成的產品。水產加工品共分為3個申證單元,即干制水產品、鹽漬水產品和魚糜制品。
在生產許可證上應當注明產品名稱及申證單元,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其產品類別編號為:2201。
鹽漬水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
一、發證產品范圍及申證單元
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鹽漬水產品是指以新鮮海藻、水母、鮮(凍)魚為原料,經相應工藝加工制成的產品。鹽漬水產品包括鹽漬海帶、鹽漬裙帶菜、鹽漬海蜇皮和鹽漬海蜇頭、鹽漬魚。
二、基本生產流程及關鍵控制環節
(一)基本生產流程。
1.鹽漬海蜇皮和鹽漬海蜇頭
原料處理→初礬→二礬→三礬→瀝鹵(提干)→包裝
2.鹽漬裙帶菜、鹽漬海帶
原料接收→前處理→燙煮→冷卻→控水→拌鹽→腌漬、鹵水洗滌→脫水→冷藏→成形切割→包裝→冷藏
3. 鹽漬魚
原料處理→腌漬→(干燥)→包裝
(二)關鍵控制環節。
1.鹽漬海蜇皮和鹽漬海蜇頭:三礬、瀝鹵(提干)。
2.鹽漬裙帶菜、鹽漬海帶:燙煮、腌漬、脫水、貯存。
3. 鹽漬魚的鹽漬
(三)容易出現的質量安全問題。
1.鹽漬海蜇皮和鹽漬海蜇頭:水分偏高、明礬含量不穩定。
2.鹽漬裙帶菜、鹽漬海帶:藻體水分、鹽分過高。
3. 鹽漬魚組胺偏高。
三、必備的生產資源
(一)生產場所。
1.鹽漬水產品生產企業除必須具備必備的生產環境外,其生產場所、廠房設計應當符合從原料到成品出廠的生產工藝流程要求。各生產場所的衛生環境應采取控制措施,并能保證其在連續受控狀態。
2.企業應具備原輔材料庫、與生產相適應的生產車間及成品庫房。
3.鹽漬海帶、鹽漬裙帶菜生產企業的成品庫房必須有制冷設備,且冷庫容量應與生產能力相適應。
(二)必備的生產設備。
1.鹽漬海蜇皮和鹽漬海蜇頭:原料處理設備、三礬設備、包裝設備。
2.鹽漬裙帶菜、鹽漬海帶:漂燙設備、冷卻設備、鹽漬設備、脫水設備、切割設備、包裝設備。
3. 鹽漬魚:原料處理設備、腌漬設備、包裝設備。
分裝企業具有自動或半自動包裝設備即可。
四、產品相關標準
GB10138-2005《鹽漬魚衛生標準》、GB19643-2005《藻類制品衛生標準》;SC/T3210-2001《鹽漬海蜇皮和鹽漬海蜇頭》;SC/T3211-2002《鹽漬裙帶菜》;SC/T3212-2000《鹽漬海帶》;備案有效的企業標準。
五、原輔材料的有關要求
鹽漬水產品所用的原料應新鮮,來自無污染的海域。所用輔料應符合相應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的有關規定。
六、必備的出廠檢驗設備
(一)分析天平(0.1mg);(二)天平(0.1g);(三)干燥箱。
七、檢驗項目
發證檢驗、監督檢驗、出廠檢驗分別按表2中所列出的相應檢驗項目進行。出廠檢驗項目中注有“*”標記的,企業應當每年檢驗2次。
表2 鹽漬水產品質量檢驗項目表
(鹽漬魚的水分、鹽分按企業標準進行判定)
八、抽樣方法
根據企業所申請取證的產品品種,在企業的成品庫內抽取海藻類和海蜇類各1種產品進行發證檢驗。
抽取樣品為同一批次、保質期內的產品,抽樣基數不得低于100個最小包裝。抽取樣品量不得少于4個最小包裝(總量不少于2kg)。樣品分成2份,1份檢驗,1份備查。樣品確認無誤后,由核查組抽樣人員與被抽樣單位在抽樣單上簽字、蓋章、當場封存樣品,并加貼封條。封條上應當有抽樣人員簽名、抽樣單位蓋章及封樣日期。樣品在運輸的過程中應冷藏。
九、其他要求
鹽漬水產品允許分裝。
2006年2月22日關于加強對食品中鋁殘留量檢驗的通知(國質檢食監函〔2006〕108號)水產品發證檢驗增加鋁作為發證檢驗項目,最終產品鋁的殘留量≤100mg/kg。
2005年9月26日關于發布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修改單的通知(國質檢監函〔2005〕776號)之《水產加工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修改單(第1號)
2005年9月22日關于加強食品生產許可證發證檢驗工作的通知(國質檢監函〔2005〕775號)以淡水魚為原料的水產加工品發證檢驗中,增加對孔雀石綠的檢驗
2004年12月23日關于印發糖果制品等13類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的通知(國質檢監〔2004〕557號)
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水產加工品是指以鮮、凍水產品為原料加工制成的產品。水產加工品共分為3個申證單元,即干制水產品、鹽漬水產品和魚糜制品。
在生產許可證上應當注明產品名稱及申證單元,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其產品類別編號為:2201。
鹽漬水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
一、發證產品范圍及申證單元
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鹽漬水產品是指以新鮮海藻、水母、鮮(凍)魚為原料,經相應工藝加工制成的產品。鹽漬水產品包括鹽漬海帶、鹽漬裙帶菜、鹽漬海蜇皮和鹽漬海蜇頭、鹽漬魚。
二、基本生產流程及關鍵控制環節
(一)基本生產流程。
1.鹽漬海蜇皮和鹽漬海蜇頭
原料處理→初礬→二礬→三礬→瀝鹵(提干)→包裝
2.鹽漬裙帶菜、鹽漬海帶
原料接收→前處理→燙煮→冷卻→控水→拌鹽→腌漬、鹵水洗滌→脫水→冷藏→成形切割→包裝→冷藏
3. 鹽漬魚
原料處理→腌漬→(干燥)→包裝
(二)關鍵控制環節。
1.鹽漬海蜇皮和鹽漬海蜇頭:三礬、瀝鹵(提干)。
2.鹽漬裙帶菜、鹽漬海帶:燙煮、腌漬、脫水、貯存。
3. 鹽漬魚的鹽漬
(三)容易出現的質量安全問題。
1.鹽漬海蜇皮和鹽漬海蜇頭:水分偏高、明礬含量不穩定。
2.鹽漬裙帶菜、鹽漬海帶:藻體水分、鹽分過高。
3. 鹽漬魚組胺偏高。
三、必備的生產資源
(一)生產場所。
1.鹽漬水產品生產企業除必須具備必備的生產環境外,其生產場所、廠房設計應當符合從原料到成品出廠的生產工藝流程要求。各生產場所的衛生環境應采取控制措施,并能保證其在連續受控狀態。
2.企業應具備原輔材料庫、與生產相適應的生產車間及成品庫房。
3.鹽漬海帶、鹽漬裙帶菜生產企業的成品庫房必須有制冷設備,且冷庫容量應與生產能力相適應。
(二)必備的生產設備。
1.鹽漬海蜇皮和鹽漬海蜇頭:原料處理設備、三礬設備、包裝設備。
2.鹽漬裙帶菜、鹽漬海帶:漂燙設備、冷卻設備、鹽漬設備、脫水設備、切割設備、包裝設備。
3. 鹽漬魚:原料處理設備、腌漬設備、包裝設備。
分裝企業具有自動或半自動包裝設備即可。
四、產品相關標準
GB10138-2005《鹽漬魚衛生標準》、GB19643-2005《藻類制品衛生標準》;SC/T3210-2001《鹽漬海蜇皮和鹽漬海蜇頭》;SC/T3211-2002《鹽漬裙帶菜》;SC/T3212-2000《鹽漬海帶》;備案有效的企業標準。
五、原輔材料的有關要求
鹽漬水產品所用的原料應新鮮,來自無污染的海域。所用輔料應符合相應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的有關規定。
六、必備的出廠檢驗設備
(一)分析天平(0.1mg);(二)天平(0.1g);(三)干燥箱。
七、檢驗項目
發證檢驗、監督檢驗、出廠檢驗分別按表2中所列出的相應檢驗項目進行。出廠檢驗項目中注有“*”標記的,企業應當每年檢驗2次。
表2 鹽漬水產品質量檢驗項目表
序號 | 檢驗項目 | 發證 | 監督 | 出廠 | 備注 |
1 | 感官 | √ | √ | √ | |
2 | 水分 | √ | √ | √ | |
3 | 鹽分 | √ | √ | √ | |
4 | 浮鹽 | √ | √ | √ | 鹽漬海帶 |
5 | 附鹽 | √ | √ | √ | 鹽漬裙帶菜 |
6 | 明礬 | √ | √ | * | 鹽漬海蜇皮和鹽漬海蜇頭 |
7 | 砷 | √ | √ | * | 鹽漬海蜇皮和鹽漬海蜇頭 |
8 | 鉛 | √ | √ | * | |
9 | 汞 | √ | √ | * | 鹽漬海蜇皮和鹽漬海蜇頭 |
10 | 甲基汞 | √ | √ | * | 鹽漬魚 |
11 | 鎘 | √ | √ | * | 鹽漬魚 |
12 | 無機砷 | √ | √ | * | 鹽漬海帶、鹽漬裙帶菜、鹽漬魚 |
13 | 多氯聯苯 | √ | √ | * | 鹽漬海帶、鹽漬裙帶菜、鹽漬魚(海水魚) |
14 | 六六六 | √ | √ | * | 鹽漬海帶、鹽漬裙帶菜 |
15 | 滴滴涕 | √ | √ | * | 鹽漬海帶、鹽漬裙帶菜 |
16 | 酸價 | √ | √ | * | 鹽漬魚 |
17 | 過氧化值 | √ | √ | * | 鹽漬魚 |
18 | 組胺 | √ | √ | * | 鹽漬魚 |
19 | N-二甲基亞硝胺 | √ | √ | * | 鹽漬魚 |
20 | 凈含量 | √ | √ | √ | |
21 | 標簽 | √ | √ |
(鹽漬魚的水分、鹽分按企業標準進行判定)
八、抽樣方法
根據企業所申請取證的產品品種,在企業的成品庫內抽取海藻類和海蜇類各1種產品進行發證檢驗。
抽取樣品為同一批次、保質期內的產品,抽樣基數不得低于100個最小包裝。抽取樣品量不得少于4個最小包裝(總量不少于2kg)。樣品分成2份,1份檢驗,1份備查。樣品確認無誤后,由核查組抽樣人員與被抽樣單位在抽樣單上簽字、蓋章、當場封存樣品,并加貼封條。封條上應當有抽樣人員簽名、抽樣單位蓋章及封樣日期。樣品在運輸的過程中應冷藏。
九、其他要求
鹽漬水產品允許分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