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省級儲備糖的管理,防范自然災害、重大疫情和各類突發事件引起的市場異常波動,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滿足緊急狀況下城鄉居民對食糖的需求,保護公眾利益,依據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流通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山西省重要商品儲備制度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參照《中央儲備糖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省級食糖儲備的承儲企業及其他相關單位。
第三條 省級食糖儲備的組織管理工作在省政府領導下,按照“統一協調、分工負責、密切配合”的原則進行。省級食糖儲備是省專項儲備物資,其使用權和調度權屬省政府,省商務廳負責省級食糖儲備計劃、市場調控的具體組織實施,對承儲企業的承儲工作進行監管,并負責省級儲備糖財政補貼資金的預算編制、申領及使用管理;省財政廳負責省級儲備糖財政財務管理,安排和管理省級儲備糖財政補貼資金,監督檢查財政補貼資金使用情況等;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山西省分行根據省級儲備糖儲備計劃,按程序為承儲企業提供所需政策性貸款,并實施信貸監管,確保資金安全。
第四條 省級食糖儲備遵循“政府主導、企業承儲、銀行貸款、財政補貼、定期輪換、動態管理”的原則。
第二章 儲備品種、數量及動用程序
第五條 儲備品種、數量
?。ㄒ唬﹥淦贩N:食糖(綿白糖、白砂糖)。
?。ǘ﹥鋽盗浚菏程莾?000噸(綿白糖1500噸,白砂糖1500噸)。
第六條 儲備方式、儲備期及動用調撥
(一)儲備方式。省級儲備糖原則上實行定點儲備,執行長期儲備、定期輪庫制度。每個儲備期期滿,經省商務廳會同省財政廳、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山西省分行開戶行核實確認后,視有關情況決定是否延續儲備。
?。ǘ﹥淦凇C渴€月為一個儲備期。
(三)儲備動用條件。省級食糖儲備在以下情況發生時動用:
1. 因發生持續性或突發性自然災害,造成食糖供需嚴重失衡時;
2. 受疾病、疫情傳播等突發事件影響,全省范圍或局部(設區市以上城市)食糖供應嚴重緊張,出現脫銷、市場價格異常波動;
3. 重要節假日市場供應緊缺時;
4. 戰爭等重大事件發生;
5. 緊急對外援助;
6. 其它緊急事項。
?。ㄋ模﹥鋭佑贸绦?。未經省政府批準,任何單位不得動用儲備糖,不得擅自串換儲備糖品種,承儲單位不得虛報儲備糖數量,不得自行變更儲備糖儲存地點,需動用省級食糖儲備時,須由省商務廳商省財政廳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開戶行報省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第三章 承儲企業的選定
第七條 承儲企業選定辦法
?。ㄒ唬┻x擇承儲企業的基本原則。選擇承儲單位按照合理布局、儲存安全、便于集中管理和監督、節約成本和費用的原則進行,確保調度靈活,滿足應急救災的需要。
?。ǘ┏袃ζ髽I的確認,實行企業自愿報名,市級商務主管部門推薦(省屬企業直報省商務廳),省商務廳研究選定,并實行動態管理。
第四章 儲備任務及入庫成本價的確定
第八條 省級儲備食糖任務確定辦法
儲備任務的分配。省商務廳根據省政府批準的省級食糖儲備總量,結合取得儲備資質條件承儲企業的實際能力,提出具體安排意見,會同省財政廳、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山西省分行,對承儲單位下達儲備任務。
第九條 省級儲備糖入庫價格的確定
首次購進儲備食糖前,由承儲企業根據市場食糖價格走勢情形,提出購進儲備食糖的價格,經省商務廳會同省財政廳、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山西省分行確認后,作為省級儲備食糖的入庫成本價。
第十條 省級儲備糖儲備期的確定
承儲企業取得政策性儲備貸款后,一個月內須按計劃任務入儲到位,并開始計算儲備期。
第五章 儲備管理
第十一條 省級食糖儲備管理
(一)省級食糖儲備日常管理由省商務廳具體負責。省商務廳對省級儲備糖實行監督管理,對承儲企業的基本情況以及動態管理信息和食糖市場動態進行監控。
(二)省級儲備糖應符合國家有關質量衛生標準。入儲的省級儲備糖必須是本榨季生產的符合儲備糖質量要求的食糖,加工的省級儲備白砂糖質量要符合國標一級或一級以上,綿白糖質量符合國標優級或優級以上。
(三)省級儲備糖輪庫更新原則上用等量、同品種、同等級(入庫時質量標準)新糖替換庫存糖,以保障儲備糖數量和質量安全。儲備期內,承儲單位要對儲備糖進行自行輪庫更新。輪庫更新原則上安排在每個儲備期的后六個月內進行。輪庫更新期間,省級儲備糖的實際庫存不低于當年儲備計劃的2/3。儲備糖輪庫更新前,應報省商務廳、省財政廳、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山西省分行開戶行備案;儲備糖輪出后,承儲企業要根據計劃按時、保質輪入;儲備糖輪庫更新后,承儲單位要將輪庫更新情況上報省商務廳、省財政廳、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山西省分行開戶行,省商務廳會同省財政廳、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山西省分行開戶行組織驗收確認。
第六章 承儲企業的責任
第十二條 省級儲備糖承儲企業應將儲備糖與企業經營糖分開存放,實行專倉或專垛儲存、專人保管、專帳記載和掛牌明示,不同年份、不同品種的儲備糖應分垛堆碼,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和應急工作機制,嚴格在庫管理,確保儲備糖帳帳相符、帳實相符、質量合格和儲存安全。建立省級儲備糖的報告制度,承儲企業在首次購進、輪庫更新儲備糖期間,應每月向省商務廳報送儲備糖變化情況報表,發現儲備糖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等方面存在問題,及時報告省商務廳及有關單位,并提出處理意見。
第七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 省級食糖儲備所需資金由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山西省分行根據省級儲備糖儲備計劃,按程序為承儲企業提供所需政策性貸款。
第十四條 承儲企業在貸款前,向農發行開設的帳戶上繳存一定比例的風險保證金,用來彌補可能出現的輪換價差、利息及其它費用。
第十五條 省財政廳按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對發生的儲備利息給予補貼;按核定的費用標準每年120元/噸,給予儲備費用補貼;在省政府決定動用食糖儲備時,所產生的價差收入或價差支出統一由省財政負責收回或補貼。當物價波動劇烈,費用支出大幅增加時,由省財政確定是否調整補貼標準。
第十六條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山西省分行開戶行應按照信貸政策的有關管理規定,加強對儲備糖貸款的信貸監管,每季至少對儲備糖庫存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承儲企業要及時向農發行開戶行報送儲備糖的收儲、輪換及動用等計劃執行情況,農發行開戶行要及時核實、跟蹤、監測,確保庫存物資與資金的一致。
第八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12年10月15之日起實施。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省級儲備糖的管理,防范自然災害、重大疫情和各類突發事件引起的市場異常波動,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滿足緊急狀況下城鄉居民對食糖的需求,保護公眾利益,依據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流通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山西省重要商品儲備制度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參照《中央儲備糖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省級食糖儲備的承儲企業及其他相關單位。
第三條 省級食糖儲備的組織管理工作在省政府領導下,按照“統一協調、分工負責、密切配合”的原則進行。省級食糖儲備是省專項儲備物資,其使用權和調度權屬省政府,省商務廳負責省級食糖儲備計劃、市場調控的具體組織實施,對承儲企業的承儲工作進行監管,并負責省級儲備糖財政補貼資金的預算編制、申領及使用管理;省財政廳負責省級儲備糖財政財務管理,安排和管理省級儲備糖財政補貼資金,監督檢查財政補貼資金使用情況等;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山西省分行根據省級儲備糖儲備計劃,按程序為承儲企業提供所需政策性貸款,并實施信貸監管,確保資金安全。
第四條 省級食糖儲備遵循“政府主導、企業承儲、銀行貸款、財政補貼、定期輪換、動態管理”的原則。
第二章 儲備品種、數量及動用程序
第五條 儲備品種、數量
?。ㄒ唬﹥淦贩N:食糖(綿白糖、白砂糖)。
?。ǘ﹥鋽盗浚菏程莾?000噸(綿白糖1500噸,白砂糖1500噸)。
第六條 儲備方式、儲備期及動用調撥
(一)儲備方式。省級儲備糖原則上實行定點儲備,執行長期儲備、定期輪庫制度。每個儲備期期滿,經省商務廳會同省財政廳、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山西省分行開戶行核實確認后,視有關情況決定是否延續儲備。
?。ǘ﹥淦凇C渴€月為一個儲備期。
(三)儲備動用條件。省級食糖儲備在以下情況發生時動用:
1. 因發生持續性或突發性自然災害,造成食糖供需嚴重失衡時;
2. 受疾病、疫情傳播等突發事件影響,全省范圍或局部(設區市以上城市)食糖供應嚴重緊張,出現脫銷、市場價格異常波動;
3. 重要節假日市場供應緊缺時;
4. 戰爭等重大事件發生;
5. 緊急對外援助;
6. 其它緊急事項。
?。ㄋ模﹥鋭佑贸绦?。未經省政府批準,任何單位不得動用儲備糖,不得擅自串換儲備糖品種,承儲單位不得虛報儲備糖數量,不得自行變更儲備糖儲存地點,需動用省級食糖儲備時,須由省商務廳商省財政廳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開戶行報省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第三章 承儲企業的選定
第七條 承儲企業選定辦法
?。ㄒ唬┻x擇承儲企業的基本原則。選擇承儲單位按照合理布局、儲存安全、便于集中管理和監督、節約成本和費用的原則進行,確保調度靈活,滿足應急救災的需要。
?。ǘ┏袃ζ髽I的確認,實行企業自愿報名,市級商務主管部門推薦(省屬企業直報省商務廳),省商務廳研究選定,并實行動態管理。
第四章 儲備任務及入庫成本價的確定
第八條 省級儲備食糖任務確定辦法
儲備任務的分配。省商務廳根據省政府批準的省級食糖儲備總量,結合取得儲備資質條件承儲企業的實際能力,提出具體安排意見,會同省財政廳、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山西省分行,對承儲單位下達儲備任務。
第九條 省級儲備糖入庫價格的確定
首次購進儲備食糖前,由承儲企業根據市場食糖價格走勢情形,提出購進儲備食糖的價格,經省商務廳會同省財政廳、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山西省分行確認后,作為省級儲備食糖的入庫成本價。
第十條 省級儲備糖儲備期的確定
承儲企業取得政策性儲備貸款后,一個月內須按計劃任務入儲到位,并開始計算儲備期。
第五章 儲備管理
第十一條 省級食糖儲備管理
(一)省級食糖儲備日常管理由省商務廳具體負責。省商務廳對省級儲備糖實行監督管理,對承儲企業的基本情況以及動態管理信息和食糖市場動態進行監控。
(二)省級儲備糖應符合國家有關質量衛生標準。入儲的省級儲備糖必須是本榨季生產的符合儲備糖質量要求的食糖,加工的省級儲備白砂糖質量要符合國標一級或一級以上,綿白糖質量符合國標優級或優級以上。
(三)省級儲備糖輪庫更新原則上用等量、同品種、同等級(入庫時質量標準)新糖替換庫存糖,以保障儲備糖數量和質量安全。儲備期內,承儲單位要對儲備糖進行自行輪庫更新。輪庫更新原則上安排在每個儲備期的后六個月內進行。輪庫更新期間,省級儲備糖的實際庫存不低于當年儲備計劃的2/3。儲備糖輪庫更新前,應報省商務廳、省財政廳、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山西省分行開戶行備案;儲備糖輪出后,承儲企業要根據計劃按時、保質輪入;儲備糖輪庫更新后,承儲單位要將輪庫更新情況上報省商務廳、省財政廳、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山西省分行開戶行,省商務廳會同省財政廳、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山西省分行開戶行組織驗收確認。
第六章 承儲企業的責任
第十二條 省級儲備糖承儲企業應將儲備糖與企業經營糖分開存放,實行專倉或專垛儲存、專人保管、專帳記載和掛牌明示,不同年份、不同品種的儲備糖應分垛堆碼,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和應急工作機制,嚴格在庫管理,確保儲備糖帳帳相符、帳實相符、質量合格和儲存安全。建立省級儲備糖的報告制度,承儲企業在首次購進、輪庫更新儲備糖期間,應每月向省商務廳報送儲備糖變化情況報表,發現儲備糖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等方面存在問題,及時報告省商務廳及有關單位,并提出處理意見。
第七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 省級食糖儲備所需資金由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山西省分行根據省級儲備糖儲備計劃,按程序為承儲企業提供所需政策性貸款。
第十四條 承儲企業在貸款前,向農發行開設的帳戶上繳存一定比例的風險保證金,用來彌補可能出現的輪換價差、利息及其它費用。
第十五條 省財政廳按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對發生的儲備利息給予補貼;按核定的費用標準每年120元/噸,給予儲備費用補貼;在省政府決定動用食糖儲備時,所產生的價差收入或價差支出統一由省財政負責收回或補貼。當物價波動劇烈,費用支出大幅增加時,由省財政確定是否調整補貼標準。
第十六條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山西省分行開戶行應按照信貸政策的有關管理規定,加強對儲備糖貸款的信貸監管,每季至少對儲備糖庫存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承儲企業要及時向農發行開戶行報送儲備糖的收儲、輪換及動用等計劃執行情況,農發行開戶行要及時核實、跟蹤、監測,確保庫存物資與資金的一致。
第八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12年10月15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