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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復審標齡滿五年的現行衛生標準(衛通〔2010〕12號)

   2010-06-24 901
核心提示:  我部于2010年1─3月對標齡滿五年的現行衛生標準進行復審。經復審,繼續有效的衛生標準81項(附件1),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廢

  我部于2010年1─3月對標齡滿五年的現行衛生標準進行復審。經復審,繼續有效的衛生標準81項(附件1),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廢止的衛生標準9項(附件2)。

  特此通告。

  附件: 1.繼續有效的衛生標準目錄
    2.廢止的衛生標準目錄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標簽: 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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