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對市場采購、物流商品出口的檢驗監督管理,促進深圳地區物流業的發展,根據國家質檢總局《關于印發〈市場采購出口商品檢驗基本要求(試行)的通知〉 》以及國家質檢總局與深圳市政府《關于加強雙方緊密聯系促進深圳外貿發展備忘錄》等規定,本著既嚴格監管,又方便貿易的原則,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市場采購商品,是指發貨人直接從深圳市場采購的商品(不包括深圳地區生產企業生產的商品);物流商品是指從外地采購的出口貨物無法落實產地檢驗,經深圳物流園儲存、加工、整理后的出口商品。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從深圳市場采購或者經深圳物流園區儲存、加工、整理的市場采購、物流商品出口的檢驗,但不適用于實施許可證管理的商品、食品(含動物及動物產品、農副產品中的發菜及其制品)、化妝品、壓力容器、危險品、出口香港的含馬兜鈴酸的生藥材以及國家質檢總局明確規定不得以市場采購、物流形式出口的商品。
第四條 深圳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以下簡稱深圳局)對從事市場采購、物流商品出口業務的企業(以下簡稱市場采購、物流企業)實行備案核準制。凡未經備案核準的企業,深圳局各下屬分支局、辦事處(以下統稱分支機構)不受理其以市場采購、物流形式報檢出口商品。
第五條 深圳局法制與綜合業務處(以下簡稱綜合處)負責組織協調深圳地區市場采購、物流商品出口的檢驗監管工作,并組織實施市場采購、物流企業的備案核準。
深圳局相關業務處負責制定各自管轄的市場采購、物流商品出口檢驗監管工作規范和業務指導。
深圳局各分支機構負責市場采購、物流商品出口的報檢受理、檢驗監管、出證放行等工作,并對市場采購、物流企業實施日常管理。
第六條 市場采購、物流商品的出口檢驗原則實行屬地管理,由市場采購、物流商品儲存、加工、整理地或者企業工商注冊登記地的分支機構受理報檢和實施檢驗。
第二章 備案核準
第七條 市場采購企業申請備案核準資格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ㄒ唬┚哂衅髽I工商營業執照;
?。ǘ┳再Y金不少于150萬人民幣;
?。ㄈ┢髽I為非生產性質;
?。ㄋ模┯挟a品質量控制人員;
(五)最近一年未受到檢驗檢疫機構行政處罰。
第八條 物流企業申請備案核準資格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ㄒ唬┚哂衅髽I工商營業執照;
(二)企業為非生產性質;
?。ㄈ┳杂谢蜃庥幸荒昶谝陨系霓k公場所;
(四)在深圳地區具有不少于200平方米的倉儲加工場所或租有一年期以上的商業性倉庫;
?。ㄎ澹┳罱荒晡词艿綑z驗檢疫機構行政處罰。
第九條 市場采購、物流企業申請備案核準資格的,應當向深圳局綜合處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袌霾少?、物流商品出口企業備案申請表(附件1);
?。ǘ┕ど虪I業執照及其復印件;
?。ㄈ┙M織機構代碼及其復印件;
?。ㄋ模┓ǘù砣松矸葑C及其復印件;
?。ㄎ澹┳杂谢蜃庥幸荒昶谝陨限k公場所的書面證明材料;
(六)物流企業倉儲加工場所房地產證明或倉庫租賃合同及其復印件;
?。ㄆ撸┦袌霾少?、物流企業質量保證承諾書(附件2)。
第十條 綜合處收到企業的備案核準申請后,應當組織相關部門和分支機構組成的工作小組,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企業資質情況的審查,形成備案審查意見。
第十一條 對經審查符合備案核準條件的企業,綜合處發放加蓋公章的《深圳地區市場采購、物流商品出口檢驗檢疫管理手冊》(以下簡稱管理手冊)(附件3),并根據申請企業的采購市場、倉儲加工場所所在地或者企業工商注冊登記地,指定相應的管轄分支機構,在《管理手冊》上注明"僅限于在××局報檢"。
市場采購、物流企業備案核準資格有效期為一年。
第三章 報檢要求
第十二條 已備案核準的市場采購、物流企業出口商品時,應當向準予報檢的分支機構申請辦理市場采購、物流商品的出口報檢手續。
第十三條 對企業報檢出口市場采購、物流商品的,分支機構應當認真審查,確定發貨人或報檢單位屬已備案核準企業、出口貨物屬可受理報檢范圍、生產企業欄目內錄入各受理單位對應的特殊報檢單位代碼(各單位的特殊報檢單位代碼為4位檢驗檢疫機構代碼+"000000"),按照相關規定受理報檢。
第十四條 分支機構不得受理未經備案核準在本轄區受理報檢的市場采購、物流企業出口商品的報檢。
第十五條 分支機構受理報檢時,應當認真審核出口商品報檢單,并要求企業提供以下單證:
?。ㄒ唬┩赓Q合同或信用證、發票、裝箱單等貿易性單證;憑樣成交的,還應提供買賣雙方確認的樣品;
?。ǘ┌l貨人對貨物的檢驗合格報告或收貨人對貨物的驗收合格證明;
(三)涉及"出口電池產品備案書"的,應提供正本或加蓋發貨人印章的復印件;
?。ㄋ模o法提供《出境貨物運輸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的,應提供包裝質量合格聲明;
?。ㄎ澹o法提供《型式試驗確認書》的,應提供有關產品的型式試驗報告或3C證書;
(六)屬市場采購商品的,應提供深圳轄區商業發票核驗正本,留存加蓋印章的復印件和加蓋發貨人印章的市場采購聲明;屬物流商品的,應提供經深圳物流園儲存、加工、整理后的證明。
(七)其他按規定需提供的資料。
第十六條 分支機構應當認真審核市場采購、物流商品的報檢價格,要求企業以實際成交價格進行申報。對發現商品報檢價格明顯偏低的,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管理。
第四章 檢驗放行
第十七條 市場采購、物流商品的出口檢驗必須按進口國技術法規的強制性要求進行檢驗;進口國沒有技術法規強制性要求,應按外貿合同或信用證約定的要求進行檢驗;外貿合同或信用證約定不明確的,按《市場采購出口商品檢驗基本要求(試行)》(質檢檢函[2006]82號)進行檢驗。
第十八條 深圳局對從事市場采購、物流商品出口業務的企業及其產品實行分類管理,根據市場采購、物流商品是否涉及安全、衛生、健康、環保及反欺詐項目,將市場采購、物流商品劃分為高、中、低三類風險。根據企業信用程度不同,將市場采購、物流企業劃分A、B、C、D四類等級。凡信用等級評定為D級的,取消其備案資格。
第十九條 商品風險類別的劃分由各相關業務處負責,具體市場采購、物流商品的高、中、低風險見目錄表(附件4),目錄表由各相關業務處根據工作實際適時調整和公布。
企業信用等級的初評由各分支機構負責,專家評審由綜合處組織。
第二十條 分支機構根據商品風險分析和企業信用評價結果,對不同企業的不同產品采取相應的檢驗方式,包括批批檢驗方式和抽批檢驗方式。
(一)對高風險的或需出具檢驗檢疫證書的商品,實施批批檢驗方式。
?。ǘχ酗L險商品,A類企業實施抽批檢驗方式中的合格保證模式;B類企業實施抽批檢驗方式中的符合性驗證模式;C類企業實施批批檢驗方式。
(三)對低風險商品,A、B、C三類企業均實施抽批檢驗方式,其中A、B類企業采用合格保證模式,C類企業采用符合性驗證模式。
第二十一條 分支機構對檢驗合格的市場采購、物流商品,應當及時出具通關單,予以放行。需要出具檢驗證書的,按規定出具。
對需出具換證憑單或電子轉單的,應當在備注欄注明為市場采購、物流商品。
第二十二條 分支機構經檢驗發現市場采購、物流商品存在盜用商標、假冒產地標識,存在安全、衛生、健康、環保等重要項目不合格或一般項目嚴重缺陷數量超過10%的,應當判定該報檢批不合格,不準出口。
第二十三條 對經檢驗判定為不合格批的出口商品可作技術處理的,經返工整理后,允許重新提交檢驗一次,合格后可放行。對無法進行技術處理或經返工整理后檢驗仍為不合格的,該批貨物不予放行。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 深圳局對市場采購、物流企業出口商品實行手冊監管制度。
?。ㄒ唬豆芾硎謨浴肥鞘袌霾少?、物流企業辦理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放行、監督管理等有關手續的依據。市場采購、物流企業向檢驗檢疫機構報檢時,應如實填寫《管理手冊》。
?。ǘ┓种C構應當及時將市場采購、物流企業出口商品檢驗結果記錄在《管理手冊》內。
(三)分支機構應定期將物流企業的《管理手冊》及其出入庫臺帳進行核對,確保報檢貨物品名、數量等與出入庫臺帳一致。
?。ㄋ模豆芾硎謨浴酚删C合處統一核發和更換。更換時企業應將原《管理手冊》遞交審核。
第二十五條 分支機構應當每年對轄區內備案核準的市場采購、物流企業實行資質審核,并將審核結果及時上報綜合處。對年度資質審核不合格的市場采購、物流企業,應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應及時取消備案核準資格。
第二十六條 對市場采購、物流企業有違反檢驗檢疫法律法規行為的,除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外,深圳局將根據企業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分別作出取消備案資格、調低企業信用等級等監督管理措施。
第二十七條 分支機構應當做好轄區內市場采購、物流商品出口情況的質量分析工作,并于每年6月15日和下一年1月15日前上報綜合處及相關業務處。
業務處應根據全局統計分析結果及時調整市場采購、物流商品風險等級和檢驗監管模式。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關于"檢驗批"的確定,市場采購直接出口的以"報檢批"為檢驗批,存放在外貿倉庫或集散地的以"倉儲批"為準,"倉儲批"可視為同一入庫單下的貨物。
第二十九條 批批檢驗方式是指依據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對法律法規規定應申報檢驗的進出口商品的每一批次都實施具體檢驗的合格評定活動。
第三十條 抽批檢驗方式是指按照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對進出口商品以申報的批次為單位,抽取部分批次由檢驗機構實施檢驗并出具檢驗結果;對未抽取到的批次,由檢驗檢疫機構根據企業管理狀況和商品的質量水平,對該批次商品質量做出判斷評定并出具檢驗結果。抽批檢驗方式包括型式試驗模式、過程檢驗模式、符合性驗證模式、符合性評估模式、合格保證模式、備案登記模式等。
第三十一條 符合性驗證模式是指按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查驗檢驗證單和憑證、貨物是否相符,必要時可進行抽查檢驗,并實施監督的合格評定活動。這里的證單和憑證可包括3C證書、發貨人對貨物的檢驗合格報告、收貨人對貨物的驗收合格證明等。構成要素包括查驗單證+抽樣+檢驗+檢查+監督管理。
第三十二條 合格保證模式是指在實施監督管理基礎上,通過審核供貨或收貨方提供的符合性聲明(符合性聲明樣本見附件5)和必要的抽樣檢驗,確定產品是否符合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的合格評定活動。構成要素包括監督管理+符合性申明+抽樣+檢驗+檢查。
第三十三條 市場采購、物流出口商品的檢疫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辦理。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本辦法發布之前的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
附件:
1、深圳地區市場采購、物流商品出口企業備案申請表
2、市場采購、物流企業質量保證承諾書
3、《深圳地區市場采購、物流商品出口檢驗檢疫管理手冊》
4、市場采購、物流商品的風險目錄表
5、企業符合性聲明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