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饅頭等主食品市場監督管理,切實提高饅頭等主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國家食品衛生安全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3號),結合我市實際,特提出以下意見。
一、工作原則和目標
饅頭等主食品市場監督管理工作堅持“全市統一領導、區縣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原則,堅持集中整治與制度建設相結合、嚴格執法與科學管理相結合、打假治劣與扶優扶強相結合,強化日常監管和長效管理,切實提高饅頭等主食品生產、加工和銷售環節的監管水平,保障人民群眾的飲食安全和身體健康。
通過加強市場監督管理,使饅頭等主食品生產經營秩序得到明顯好轉,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違法犯罪活動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眾食品消費安全感增強。在此基礎上,使饅頭等主食品監管體制更加完善,企業的安全責任和意識進一步增強,饅頭等主食品產業持續健康快速發展,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食品安全和健康需求不斷得到滿足。
二、工作重點
(一)嚴格饅頭等主食品生產經營條件,把好市場主體準入關。各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要嚴格審查饅頭等主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生產經營條件和從業人員健康狀況,嚴把市場主體準入關。生產企業、銷售企業、餐飲企業在分別取得生產許可證、流通許可證、餐飲許可證及營業執照后,方可從事饅頭等主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二)加強饅頭等主食品質量監管,把質量不合格的饅頭等主食品清退出市場。饅頭等主食品生產企業要定期對其生產的食品送法定檢驗機構進行檢驗。各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要在職責范圍內,采取日常監管、質量監測等手段,監督生產企業禁止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饅頭等主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它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生產饅頭等主食品;監督銷售企業禁止銷售不符合質量標準的饅頭等主食品,通過日常監管和質量監測,把不合格的饅頭等主食品清退出市場。
(三)監督生產經營企業建立并執行索證索票和購銷臺賬制度,把好上市關。饅頭等主食品生產銷售企業要依法建立并執行索證索票和購銷臺賬制度。從事饅頭等主食品生產的企業,在采購原料、輔料時,應索取生產企業的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質檢報告和發票,并建立原、輔料進貨臺賬;饅頭銷售企業在進貨時應索取生產企業的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和發票,批量銷售時應建立銷售臺賬。
(四)建立生產企業信用等級劃分制度,實行分類監管。各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對其轄區饅頭等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進行登記造冊,建立企業戶口檔案,并根據企業規模、經營情況、日常監管和質量監測等情況進行信用等級分類,對誠實守信企業減少檢查頻次,對失信企業增加監管頻次,把嚴重失信企業清退出市場。
(五)鼓勵推出“放心主食”工程。要重點扶持一批以糧食制品為主的“放心主食”生產加工企業,挑選產品知名度高、信譽好、質量穩定的食品生產企業,按照集中生產、統一布點、統一配送、統一銷售的模式,著力培育一批饅頭等主食品品牌企業,不斷提高饅頭等主食品的生產、加工和銷售水平。
三、幾點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饅頭等主食品與百姓生活密切相關,加強對饅頭等主食品的市場監督管理,對提高我市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和身體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區縣、各部門對此要高度重視,不斷增強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深入做好市場監督管理的各項工作,通過有效的市場監管,確保我市饅頭等主食品市場安全。
(二)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在饅頭等主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和組織查處重大事故;質監部門負責饅頭等主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工商部門負責市場、批發零售攤點、超市、沿街門店等流通環節的監管;衛生部門負責賓館、飯店、生產、批發零售點等環節的衛生監管;糧食部門負責原材料質量的監管;商貿、糧食部門負責扶持、培育“放心主食”品牌生產加工企業;城管執法部門負責違規流動攤點監管執法工作;公安部門負責配合各相關部門的監管執法和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三)完善措施,建立長效機制。不斷探索饅頭等主食品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長效管理機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預警和應急制度,妥善處置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并及時發布消費提示、警示,努力做到事前預警、事前監控,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
(四)加強配合,形成合力。各相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主動開展工作,在各自領域開展專項整治,并適時組織各相關部門,對農村、城鄉結合部、城市社區和城中村等重點區域,以及農貿市場、超市、饅頭銷售攤點等重點場所進行聯合執法檢查,及時溝通信息,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在加強市場監管工作的同時,要確保饅頭等主食品的供應,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
(五)加強宣傳報道,營造良好氛圍。各相關部門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積極宣傳加強饅頭等主食品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成效,消除恐慌心理,引導廣大市民放心消費,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九年四月十七日
為進一步加強饅頭等主食品市場監督管理,切實提高饅頭等主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國家食品衛生安全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3號),結合我市實際,特提出以下意見。
一、工作原則和目標
饅頭等主食品市場監督管理工作堅持“全市統一領導、區縣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原則,堅持集中整治與制度建設相結合、嚴格執法與科學管理相結合、打假治劣與扶優扶強相結合,強化日常監管和長效管理,切實提高饅頭等主食品生產、加工和銷售環節的監管水平,保障人民群眾的飲食安全和身體健康。
通過加強市場監督管理,使饅頭等主食品生產經營秩序得到明顯好轉,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違法犯罪活動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眾食品消費安全感增強。在此基礎上,使饅頭等主食品監管體制更加完善,企業的安全責任和意識進一步增強,饅頭等主食品產業持續健康快速發展,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食品安全和健康需求不斷得到滿足。
二、工作重點
(一)嚴格饅頭等主食品生產經營條件,把好市場主體準入關。各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要嚴格審查饅頭等主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生產經營條件和從業人員健康狀況,嚴把市場主體準入關。生產企業、銷售企業、餐飲企業在分別取得生產許可證、流通許可證、餐飲許可證及營業執照后,方可從事饅頭等主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二)加強饅頭等主食品質量監管,把質量不合格的饅頭等主食品清退出市場。饅頭等主食品生產企業要定期對其生產的食品送法定檢驗機構進行檢驗。各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要在職責范圍內,采取日常監管、質量監測等手段,監督生產企業禁止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饅頭等主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它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生產饅頭等主食品;監督銷售企業禁止銷售不符合質量標準的饅頭等主食品,通過日常監管和質量監測,把不合格的饅頭等主食品清退出市場。
(三)監督生產經營企業建立并執行索證索票和購銷臺賬制度,把好上市關。饅頭等主食品生產銷售企業要依法建立并執行索證索票和購銷臺賬制度。從事饅頭等主食品生產的企業,在采購原料、輔料時,應索取生產企業的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質檢報告和發票,并建立原、輔料進貨臺賬;饅頭銷售企業在進貨時應索取生產企業的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和發票,批量銷售時應建立銷售臺賬。
(四)建立生產企業信用等級劃分制度,實行分類監管。各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對其轄區饅頭等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進行登記造冊,建立企業戶口檔案,并根據企業規模、經營情況、日常監管和質量監測等情況進行信用等級分類,對誠實守信企業減少檢查頻次,對失信企業增加監管頻次,把嚴重失信企業清退出市場。
(五)鼓勵推出“放心主食”工程。要重點扶持一批以糧食制品為主的“放心主食”生產加工企業,挑選產品知名度高、信譽好、質量穩定的食品生產企業,按照集中生產、統一布點、統一配送、統一銷售的模式,著力培育一批饅頭等主食品品牌企業,不斷提高饅頭等主食品的生產、加工和銷售水平。
三、幾點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饅頭等主食品與百姓生活密切相關,加強對饅頭等主食品的市場監督管理,對提高我市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和身體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區縣、各部門對此要高度重視,不斷增強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深入做好市場監督管理的各項工作,通過有效的市場監管,確保我市饅頭等主食品市場安全。
(二)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在饅頭等主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和組織查處重大事故;質監部門負責饅頭等主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工商部門負責市場、批發零售攤點、超市、沿街門店等流通環節的監管;衛生部門負責賓館、飯店、生產、批發零售點等環節的衛生監管;糧食部門負責原材料質量的監管;商貿、糧食部門負責扶持、培育“放心主食”品牌生產加工企業;城管執法部門負責違規流動攤點監管執法工作;公安部門負責配合各相關部門的監管執法和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三)完善措施,建立長效機制。不斷探索饅頭等主食品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長效管理機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預警和應急制度,妥善處置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并及時發布消費提示、警示,努力做到事前預警、事前監控,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
(四)加強配合,形成合力。各相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主動開展工作,在各自領域開展專項整治,并適時組織各相關部門,對農村、城鄉結合部、城市社區和城中村等重點區域,以及農貿市場、超市、饅頭銷售攤點等重點場所進行聯合執法檢查,及時溝通信息,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在加強市場監管工作的同時,要確保饅頭等主食品的供應,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
(五)加強宣傳報道,營造良好氛圍。各相關部門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積極宣傳加強饅頭等主食品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成效,消除恐慌心理,引導廣大市民放心消費,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九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