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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創|由“體重管理年”看代餐食品合規

   2025-03-24 618
核心提示:調查數據顯示,我國居民超重肥胖形勢不容樂觀,為落實《健康中國行動(2019—2030年)》有關工作要求,2024年6月,國家衛生健康委等16個部門聯合制定了《“體重管理年”活動實施方案》。近日,第十四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民生主題記者會,舉行持續推進“體重管理年”行動,在此行動的背景下,代餐食品被越來越多的消費者選擇。那么什么是代餐食品,代餐食品的市場監管如何,代餐食品常見違規風險有哪些,食品伙伴網對此進行梳理,下面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調查數據顯示,我國居民超重肥胖形勢不容樂觀,為落實《健康中國行動(2019—2030年)》有關工作要求,2024年6月,國家衛生健康委等16個部門聯合制定了《“體重管理年”活動實施方案》。近日,第十四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民生主題記者會,舉行持續推進“體重管理年”行動,在此行動的背景下,代餐食品被越來越多的消費者選擇。那么什么是代餐食品,代餐食品的市場監管如何,代餐食品常見違規風險有哪些,食品伙伴網對此進行梳理,下面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一、什么是代餐食品

我國現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尚無“代餐食品”定義、類別和規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運動營養食品通則》(GB 24154-2015)規定了控制能量類運動營養食品的定義(能夠滿足運動控制體重需求的運動營養食品,含促進能量消耗和能量替代兩種),其中能量代替又分為部分代餐和完全代餐,并規定了部分代餐和完全代餐兩類產品的特征營養素技術指標。

近年來,部分社會團體制定發布了“代餐食品”相關團體標準,為企業生產經營提供了參考。其中,中國營養學會發布的《代餐食品》(T/CNSS 002-2019),將代餐食品定義為:為了滿足成年人控制體重期間一餐或兩餐的營養需要,代替一餐或兩餐,專門加工配制而成的一種控制能量食品。

二、代餐食品市場監管動態

2022年10月21日,市場監管總局在《關于盡快出臺標準進一步規范代餐食品市場發展的提案》的答復中指出,“代餐食品”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 28050)等通用標準要求。運動營養食品相關的“代餐食品”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運動營養食品通則》(GB 24154)的要求。

2024年11月28日,市場監管總局在《關于加強代餐食品市場食品安全監管的建議》的答復中指出,目前,市場上“代餐食品”主要以固體飲料、特殊膳食食品、方便食品、糕點、糖果制品、餅干等食品類別出現,并納入相應類別實施監督管理。

2022年8月12日,廣東市場監管局在《關于加強監管,進一步規范代餐食品市場的提案》的答復中強調,在準入環節嚴格把關,進一步規范企業生產、銷售和宣傳行為。一是強化對代餐食品的生產許可審核:對固體飲料(蛋白固體飲料、谷物固體飲料等)、方便食品(沖調類即食谷物粉等)等可能宣稱作為代餐的食品品種進行重點審核,強化食品生產許可準入監管,嚴格現場許可核查,督促代餐食品生產企業執行有關代餐食品的標準,嚴格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 28050-2011)標注食品營養標簽,確保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及有關食品 踩?曜家?螅歡?茄細衤涫怠妒諧〖喙蘢芫止賾詡憂抗燙逡?現柿堪踩?喙艿墓?妗罰 021年第46號)規定,明確自2022年6月1日起,固體飲料標簽、說明書及宣傳資料不得使用生產工藝、原料名稱等明示、暗示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保健功能以及滿足特定疾病人群的特殊需要等。

在“健康中國行動”及“體重管理年”的大背景下,監管部門的多項舉措無疑為代餐食品市場的健康發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代餐食品常見違規行為

1.非法添加

生產銷售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以及在食品中添加藥品,是近年來代餐食品中較為常見的違法案例,如經營含麻黃堿成分的代餐食品及在代餐奶昔中添加藥品西布曲明,這些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三十八條的規定。

2.虛假宣傳

近年來,市面上的代餐食品,常有在標簽或產品的廣告宣傳語中宣稱“低糖”“無糖”“低脂”“低能量”等情況,但營養標簽標注內容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 28050-2011)附錄C表C.1能量和營養成分含量聲稱的要求和條件。如一款牛肉棒肉脯休閑零食代餐,宣傳“低能量”,外包裝標示100克產品的能量為“1528 kJ”,而GB 28050-2011中明確規定“低能量”的含量要求為“≦170 KJ/100 g 固體”。

3.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市場上還存在對代餐食品宣傳具有某種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的情況,如一款營養代餐粉的廣告宣傳“糖尿病適用”“平穩血糖”,該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相關要求。

小結:

我國現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尚無“代餐食品”定義、類別和規定。近年來,部分社會團體制定發布了“代餐食品”相關團體標準,還有企業自行制定的企業標準,為企業生產經營提供了參考。企業在標簽設計時,需注意避免夸大宣傳,切忌宣傳具有某種治療功能或功效,以保證代餐食品在“體重管理年”的浪潮中乘風破浪,為消費者的健康減重之路提供有力支持。

  本文為食品伙伴網食品安全合規事業部編輯整理,轉載請與我們聯系。食品安全合規事業部提供國內外食品標準法規管理及咨詢、食品安全信息監控與分析預警、產品注冊申報備案服務、標簽審核及合規咨詢、會議培訓服務等,詳詢:0535-2129301,郵箱:vip@foodmate.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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