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文字解讀:《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內部舉報人獎勵暫行規定》

   2025-01-07 922
核心提示:《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內部舉報人獎勵暫行規定》文字解讀。

一、起草背景

2022年,我局與自治區財政廳聯合印發了《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實施細則》(內市監稽規〔2022〕11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規范了全區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的舉報獎勵工作。今年8月,市場監管總局、財政部聯合印發《關于對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內部舉報人舉報實施獎勵的公告》,就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內部舉報獎勵制度的實施做出了相關規定。

目前,全區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眾多,點多面廣線長,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隱蔽性強,監管難度大,僅通過消費者舉報維權,難以發現重大、隱蔽的食品安全隱患,在一定程度上使《實施細則》無法在食品安全監管領域得到有效落實。市場監管總局、財政部聯合制定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內部舉報人獎勵制度,對強化社會監督,及時發現各類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建立全方位覆蓋的群防群治體系具有重大意義,同時也亟需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對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內部舉報人舉報的違法行為、獎勵條件、獎勵資金來源等事項做出明晰規定。

二、起草目的

為了提高食品安全社會共同治理水平,鼓勵內部人員及相關知情人積極舉報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及時發現和處理食品安全問題,保護消費者健康。

三、工作目標及主要任務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內部舉報人獎勵暫行規定》的工作目標是提高食品安全社會共同治理水平,通過獎勵內部舉報人來鼓勵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監督,及時發現并查處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從而保障公眾健康和食品安全。

1.暢通舉報渠道: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應確保舉報渠道的暢通,包括互聯網、電話、傳真、郵寄地址、窗口等。

2.記錄舉報信息:接到舉報后,詳實記錄舉報人信息和舉報內容,并及時分送至有處理權限的部門。

3.調查核實:對于實名舉報,市場監管部門應在規定時間內進行調查核實,并告知舉報人是否立案。

4.獎勵舉報人:對于查證屬實的舉報,給予舉報人獎勵,具體獎勵金額遵照《實施細則》執行,每起案件的獎勵金額上限為100萬元。

5.宣傳教育:通過多種形式廣泛開展食品安全科普宣教活動,提高公眾對舉報制度的認識。

四、如何抓好《暫行規定》貫徹落實?

為確保《暫行規定》的有效實施,各級市場監管局和財政局需結合實際,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暢通舉報渠道,確保內部舉報人能通過多種方式便捷舉報;二是詳實記錄舉報信息,并及時處理;三是對實名舉報迅速調查核實,并在規定時間內反饋結果;四是對于查證屬實的舉報給予獎勵,最高可達100萬元;五是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實現制度化、規范化管理;六是廣泛開展宣教活動,提高公眾對舉報制度的認識和參與度;七是嚴格執行保密制度,保護舉報人信息,嚴懲打擊報復行為。通過這些措施,提高食品安全社會共治水平。

總體來說,《暫行規定》對全區食品安全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行獎勵提出了更具體的要求,及時發現和糾正重大違法行為,提高食品安全監管效能,為監管提供了一個新的視角,即通過激勵內部人員和知情人舉報違法行為,來加強食品安全的監管力度,維護社會制度有效運行,降低行政監管成本,保障公眾健康。




 
地區: 內蒙古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
 
更多>同類法規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