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必要性
2021年,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財政部聯合印發《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國市監稽規〔2021〕4號),對舉報獎勵的原則、條件、程序、監督等作了比較詳細的規定,進一步激發廣大消費者參與監督、主動監督的積極性,有力營造了社會共治氛圍,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提供了重要支撐。今年,國家食品安全工作、安全生產工作考核評估以及省委、省政府“4·29”整改工作等均對省級層面出臺舉報獎勵辦法提出了明確要求,同時,廣大消費者通過網絡問詢等方式多次呼吁省級層面出臺相應辦法。綜上,制定《湖南省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很有必要。
二、制定過程
前期,省市場監管局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領導小組,抽調省局業務骨干和專家,經調研論證、起草文稿、集中研討,先后開展三輪系統內征求意見、三輪專家集中審核評價,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進行合法性審查、廉潔性評估和公平競爭審查,經省市場監管局黨組會議審議通過,2024年12月報省司法廳經省人民政府規范性文件審查備案登記編號后印發,于2024年12月27日起實施。
三、制定依據
主要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以及《湖南省行政處罰聽證程序規定》等規章制度、法律法規,參考借鑒外省市做法,結合我省市場監管執法工作實際,制定《實施辦法》。
四、主要內容
《實施辦法》不分章節共十三條,主要是對總局、財政部聯合印發的《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的補充和完善,對重大違法行為、較大數額罰沒款、舉報獎勵實施程序、內部舉報人制度等進一步細化明確,為基層實施舉報獎勵提供依據和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