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秀敏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盡快統一和完善公司登記注冊規則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公司是市場經濟重要的經營主體,此次《公司法》修訂對于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盡快制定《公司法》配套實施辦法,統一和完善公司登記注冊規則,對營造促進經營主體健康發展的良好環境具有積極意義。
您在建議中提到的《公司法》修訂重點,正是我們此次完善公司登記注冊規則的工作重點。此次《公司法》修訂堅持守正創新,明確有限責任公司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內繳足注冊資本,同時要求《公司法》施行前已登記設立的存量公司要逐步調整出資期限,出資期限、出資額明顯異常的,公司登記機關要及時要求公司進行調整。為有效落實新《公司法》注冊資本登記管理新要求,規范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行為,市場監管總局在廣泛征求行業協會、大中小型各類企業、地方登記機關、國務院相關部門及專家學者等意見建議基礎上,組織起草了《國務院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注冊資本登記管理制度的規定(草案)》(下稱《規定》),引導公司依法有序調整注冊資本,維護市場交易安全,持續優化營商環境。
《規定》設置了三年過渡期,便利有限責任公司調整出資期限、股份有限公司繳足股款。明確對《公司法》施行前設立的存量公司設置三年過渡期,過渡期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止。有限責任公司可以在過渡期內將出資期限調至五年以內,2032年6月30日前完成出資即符合要求。同時,明確有限責任公司自2027年7月1日起剩余認繳出資期限不足五年的,不需要調整出資期限。此外,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在2027年6月30日前繳足認購股份的股款。《規定》明確承擔國家重大戰略任務、關系國計民生或者涉及國家安全、重大公共利益的民營、外資、國資等公司,經國務院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可以按原有出資期限出資,不適用5年出資規定的具體情形。《規定》同時強化了公司信息公示強性約束,提高公司出資信息透明度和準確性,通過社會監督推動股東依法出資。明確要求公司應當及時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公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日期,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等信息。6月7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規定》。會議指出,完善注冊資本登記管理制度,是落實新修訂公司法要求、優化營商環境的需要。要穩妥推進存量公司出資期限調整等政策落地,指導公司規范股東依法履行出資義務,優化登記注冊服務,做好政策宣傳解讀,持續打造一流營商環境。
同時,為了做好《公司法》的配套實施,規范公司登記管理行為,維護交易安全,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持續優化營商環境,促進公司高質量發展,更高水平統籌發展和安全,市場監管總局正在組織起草《公司登記管理實施辦法(暫定名)》(下稱《辦法》)。市場監管總局多次組織知名法學專家學者和相關部門專題論證分析,面向各類企業、中介機構、商會協會及登記一線人員進行座談研討,并實地開展調研,旨在穩妥處理存量公司新舊法適用問題,確保公司法關于登記管理制度各項舉措落實落細。《辦法》主要明確了公司登記備案事項的具體要求,強化了登記規范促進公司健康發展的制度作用,明確了公司行為的監督管理及法律責任等。
下一步,市場監管總局將加快推動《公司法》相關配套制度的落地實施,不斷完善政策措施,加強宣傳引導,進一步完善公司登記注冊規范,為公司登記提供更加規范、便利的服務,推動服務公司制經營主體高質量發展。
衷心感謝您對市場監管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市場監管總局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