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臺的背景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強調,要深化地方標準管理制度改革。在調研中,一些地方反映,外省已有的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在我省重復制定浪費人力物力財力,制約產業發展。如劍河縣反映,引進的金線蓮產品,在福建省已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但在我省缺乏相關的食品安全地方標準,企業需制定相關標準才可生產銷售,嚴重制約企業發展。2024年2月,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備案工作的通知》(國衛辦食品發〔2024〕3號),要求加強各地風險評估和地方標準工作的銜接,各地根據轄區實際情況,在經過科學論證的前提下,可以等同采納或認可其他省份相應的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和《食品安全標準管理辦法》精神,結合我省食品產業發展需求和工作實際情況,為促進我省食品產業高質量發展,進一步規范開展貴州省外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認證在我省等效實施,制定出臺《貴州省等同采納省外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辦法(試行)》十分必要。
二、文件出臺過程
按照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備案工作的通知》(國衛辦食品發〔2024〕3號),我省衛生健康委于2024年7月10日組織專家討論商議,形成《貴州省等同采納省外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7月16日—7月30日,征求各市、自治州衛生健康局意見建議,并根據意見修改完善;8月14日申請合法性審查后,形成《貴州省等同采納省外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辦法(試行)》(送審稿);9月6日經委主任辦公會審議通過。10月12日,文件正式簽發。
三、文件主要內容
《貴州省等同采納省外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辦法(試行)》主要包括受理范圍、申報材料、審評程序和其他事項等四方面內容,共八條。
一是明確了受理范圍。各級相關單位可根據產業發展實際向省衛生健康委提出符合要求的省外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等同采納審評建議。
二是明確了審評程序。規范開展申報、初審、調研、專家評審論證、公開征求意見、發布公告和標準跟蹤評價等相關工作及程序。
三是明確了其他事項。對等同采納的地方標準根據實施情況及時進行調整、修訂和廢止,以及初次申報未通過初審或審評可再次提出申請等其他事項進行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