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原創|澳新轉基因食品監管及標簽標識規定

   2024-10-09 1011
核心提示:當前,轉基因食品監管及標簽標識的嚴格規定已成為食品出口企業進入國際市場不可或缺的關鍵合規步驟。食品伙伴網為大家介紹澳大利亞、新西蘭在轉基因食品領域的監管框架與標簽標識要求,為食品出口企業提供幫助。

當前,轉基因食品監管及標簽標識的嚴格規定已成為食品出口企業進入國際市場不可或缺的關鍵合規步驟。食品伙伴網為大家介紹澳大利亞、新西蘭在轉基因食品領域的監管框架與標簽標識要求,為食品出口企業提供幫助。

一、澳新轉基因食品監管框架

澳新兩國的轉基因食品監管主要由各自國家的食品安全監管機構負責。在澳大利亞,食品安全主要由澳大利亞和新西蘭食品標準局(Food Standards Australia New Zealand, FSANZ)以及各州和領地政府共同負責。新西蘭則由新西蘭初級產業部下屬的食品安全局(New Zealand Food Safety Authority, NZFSA)負責。兩國均依據《澳新食品標準法典》(Australia New Zealand Food Standards Code)和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轉基因食品的監管。

《澳新食品標準法典》Standard 1.5.2是有關轉基因食品的主要標準,標準規定了基因技術、轉基因食品等的定義以及允許售賣的轉基因食品,同時對轉基因食品原料或產品售賣的標簽要求也進行了規定。該標準規定只有經過評估和批準的轉基因食品才能進入食品供應鏈。經批準的轉基因食品列于《澳新食品標準法典》附表26中,包括油菜、玉米、棉花、苜蓿、土豆、大米、大豆、甜菜、紅花、小麥、香蕉共11種。

二、澳新轉基因食品標簽標識規定

《澳新食品標準法典》Standard 1.5.2-4規定了轉基因食品的標簽要求,另外,《澳新食品標準法典》附表26(以下簡稱S 26)列出了允許使用的轉基因食品類別及相關標示要求。

2.1 標示對象

(1)強制標識

《法典》Standard 1.5.2-4規定:由轉基因食品組成或含有轉基因食品成分的需標示“genetically modified”(縮寫為“GM”)。《法典》S 26-3列出了允許使用的轉基因食品及相關標示要求,詳見下表。

(2)豁免標識

以下情況可以豁免標示“genetically modified”:

(a)經過高度精煉,并且通過精煉過程去除了新型DNA和新型蛋白質;在S26-3 <https://www.legislation.gov.au/Details/F2018C00911>允許的轉基因食品中除1(g)、2(m)、6(b)(含β-胡蘿卜素)、7(e)、7(g)、7(h)、9(a) 外的食品可以不標示“genetically modified”。

(b)在食品中用作加工助劑或食品添加劑,并且在食品中沒有該轉基因食品新的DNA和新的蛋白質殘留。

(c)在食品中用作香精香料且在食品中含量不超過1 g/kg。

(d)無意出現在食品中且在食品中的含量不超過10 g/kg。

(e)供即時食用的食物和在食品經營場所及自動販賣車配制及出售,包括

餐館、外賣店、餐飲服務商或自助餐飲機構。

2.2 標示方法

(1)就標簽條款而言,與使用基因技術生產的食品有關的信息包括“genetically modified”聲明以及轉基因食品的名稱。該聲明位于食品名稱旁邊(例如“genetically modified soy beans”)。

(2)如果轉基因食品是一種配料,在食品中用作食物添加劑或加工助劑,則可在配料表中進行聲明。示例:Soy Protein Isolate (genetically modified)。

(3)“GM free”和“non-GM”聲明由食品制造商自愿做出,并受澳大利亞和新西蘭相關公平貿易法的約束,這些法律禁止對食品做出虛假、誤導或欺騙性的陳述,或可能做出虛假、誤導或欺騙性的陳述。

三、小結

澳新針對轉基因食品制定了系統且嚴格的監管體系,只有經過評估和批準的轉基因食品才能進入食品供應鏈。但并非所有獲批的轉基因生物都會作為食品進入市場。許多獲批用作食品的轉基因作物都是作為動物飼料種植的,而一些獲批的轉基因植物由于各種原因而無法進入市場。 因此,我國食品出口企業在出口轉基因食品到澳新前,應先了解澳新關于轉基因食品的最新規定和進口準入要求,結合產品和澳新實際情況綜合考量,以確保食品的出口合規。食品伙伴網深耕出口領域,對澳新食品合規有著豐富的經驗,可以為您提供專業的出口合規方案,歡迎來電咨詢。

 

  本文為食品伙伴網食品安全合規事業部編輯整理,轉載請與我們聯系。食品安全合規事業部提供國內外食品標準法規管理及咨詢、食品安全信息監控與分析預警、產品注冊申報備案服務、標簽審核及合規咨詢、會議培訓服務等,詳詢:0535-2129301,郵箱:vip@foodmate.net。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
 
更多>同類法規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