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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農業行政執法“一目錄五清單”(2024年版)貴州省農業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2024年版)政策解讀

   2024-07-22 281
核心提示:貴州省農業行政執法“一目錄五清單”(2024年版)貴州省農業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2024年版)政策解讀

一、為什么要制定《貴州省農業行政執法“一目錄五清單”(2024年版)》?

制定行政執法“一目錄五清單”是落實國務院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計劃和貴州法治政府建設的明確要求。《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有關事宜的通知》(黔府辦函〔2023〕54號)明確“全面推行柔性執法,制定并公布本機關“一目錄五清單”(分類檢查目錄和“不予、免予、從輕、減輕和從重”處罰五張清單)并實行動態管理”;《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貴州省2024年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要點的通知》(黔府辦發〔2024〕6號)明確“行政執法部門要依法制定不予處罰、免予處罰、從輕處罰、減輕處罰、從重處罰‘五張清單’并及時公開,全面推行柔性執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我省農業農村實際,貴州省農業農村廳研究制定公布《貴州省農業行政執法“一目錄五清單”(2024年版)》。

二、《貴州省農業行政執法“一目錄五清單”(2024年版)》中的“一目錄”是指什么?其主要內容有哪些?

《貴州省農業行政執法“一目錄五清單”(2024年版)》中的“一目錄”是在《貴州省農業農村行政裁量權基準(試行)》(以下簡稱《基準(試行)》)“三、行政檢查裁量權”基礎上制定的《貴州省農業行政執法分類檢查目錄(2024年版)》(以下簡稱《分類檢查目錄》)。《分類檢查目錄》涉及農業農村部門種子、農藥、肥料、飼料、獸藥監督檢查、農產品質量安全、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等領域,共38項行政檢查事項;檢查目錄分為“重點檢查”“一般檢查”“專項檢查”“重點檢查+一般檢查”4類,其中重點檢查事項11項、一般檢查事項5項、專項檢查事項9項、重點檢查+一般檢查事項13項,檢查目錄分別設定了檢查事項名稱、法律依據、檢查主體、檢查要求等內容。

三、《貴州省農業行政執法“一目錄五清單”(2024年版)》中的“五清單”是指什么?其主要內容有哪些?

《貴州省農業行政執法“一目錄五清單”(2024年版)》中的“五清單”是指《貴州省農業行政處罰不予處罰清單(2024年版)》(以下簡稱《不予處罰清單》)、《貴州省農業行政處罰免予處罰清單(2024年版)》(以下簡稱《免予處罰清單》)、《貴州省農業行政處罰從輕處罰清單(2024年版)》(以下簡稱《從輕處罰清單》)、《貴州省農業行政處罰減輕處罰清單(2024年版)》(以下簡稱《減輕處罰清單》)、《貴州省農業行政處罰從重處罰清單(2024年版)》(以下簡稱《從重處罰清單》)。

《不予處罰清單》是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之規定,對輕微違法且在限期內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農業違法行為確定不予處罰的事項清單,共32項。

《免予處罰清單》是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之規定,對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在限期內改正的農業違法行為確定免予處罰的事項清單,共21項。

《從輕處罰清單》《減輕處罰清單》是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的相關規定明確的適用情形、法律依據、適用標準等內容確定的清單。

《從重處罰清單》明確《貴州省農業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2024年版)》中“違法程度”欄“嚴重”“嚴重(從重)”檔為從重處罰。

四、修訂后的《貴州省農業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2024年版)》主要變化有哪些?

《貴州省農業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2024年版)》(以下簡稱《處罰基準(2024年版)》)在《基準(試行)》“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部分的基礎上,結合2023年10月后修正或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糧食安全保障法》(2024年6月1日起施行)、《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貴州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2023年11月29日修正)、《貴州省農業機械管理條例》(2023年11月29日修正)、《貴州省畜禽屠宰條例》(2023年10月31日施行),廢止的《貴州省牲畜屠宰條例》(2023年10月31日廢止)等法律法規進行了更新優化,修訂裁量檔次及處罰幅度,劃分為輕微(包含不予處罰、免予處罰)、一般和嚴重(從重)三個檔次,修改完善裁量情形。修訂后農業行政處罰事項317項。

五、如何適用《貴州省農業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2024年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制定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范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22〕27號)明確,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執法決定前,要告知行政相對人有關行政執法行為的依據、內容、事實、理由,有行政裁量權基準的,要在行政執法決定書中對行政裁量權基準的適用情況予以明確。貴州省農業農村廳制定公布的《處罰基準(2024年版)》是貴州省各級農業農村部門實施行政處罰時的法定依據。自2024年8月1日起,貴州省各級農業農村部門依法作出農業行政處罰決定時必須予以適用《處罰基準(2024年版)》。2024年8月1日前,各級農業農村部門依法作出農業行政處罰決定仍須適用2023年12月23日起施行的《貴州省農業農村行政裁量權基準(試行)》中的“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相關規定。




 
地區: 貴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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