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場監管總局等八部門關于實施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的意見》(國市監標準〔2018〕84號)的通知,中國標準化研究院作為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實施的工作機構,就近期走訪調研和相關單位咨詢反饋有關問題聲明如下:
1. 我院從未指定任何一家社會團體(學會、協會、商會、聯合會及產業技術聯盟等)作為“領跑者”相關團體標準的唯一發布單位。
2. 我院從未將“領跑者”相關團體標準作為評估機構開展評估工作的前置條件和必備要求。
3. 我院從未委托任何單位或個人承擔評估機構的征集、申報等工作。
請有關單位知悉,如發現任何單位或個人存在相關問題,可向我院反映,我院將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傳真:010-58811714 電話:010-5881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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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標準化研究院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