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糧食應急保障企業管理,充分發揮各級應急保障企業示范帶動作用,根據《糧食安全保障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國家局《糧食應急保障企業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省糧食和儲備局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了《山東省糧食應急保障企業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共6章31條,分總則、條件和標準、確定和備案程序、日常管理和監督、責任和義務、附則。現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糧食應急保障企業的定義及類型有那些?
《實施細則》第二條規定,本細則所稱糧食應急保障企業,是指在我省行政區域內,經我省各級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認定,承擔糧食(含食用植物油)應急保障任務的企業,包括應急儲運企業、應急加工企業、應急配送中心、應急供應網點和應急保障中心等。
二、糧食應急保障企業的管理原則是什么
《實施細則》第五條規定,糧食應急保障企業的管理,應堅持自愿申報、動員推薦、擇優確定、分級負責、逐級備案、動態調整、強化監管的原則,充分發揮各級應急保障企業示范帶動作用。
三、糧食應急保障企業應具備那些基本條件?
《實施細則》第七條規定,糧食應急保障企業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一)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生產經營正常,守法誠信、信譽良好,近三年內無涉及糧食經營受到處罰的違法行為;(二)生產經營的糧食產品質量指標和食品安全指標應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近一年內未發生質量安全事故,在糧食質量抽樣檢測中未出現不達標的情況,或不達標的情況已按規定完成整改;(三)生產經營環境符合要求,嚴格落實污染防護有關規定,生產、儲存、運輸等相關設施、設備能夠確保糧食不受到污染;(四)嚴格落實安全生產有關規定,近一年內未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生產隱患;(五)按規定向當地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統計數據。
四、糧食應急保障企業的確定和備案的主要步驟有那些?
《實施細則》第十六條規定,糧食應急保障企業的確定和備案的主要步驟:(一)企業申報。各級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按照糧食應急工作實際和布局規劃,積極組織動員轄區內符合條件要求、有社會責任感的涉糧企業,自主申報特定類型的糧食應急保障企業;也可在涉糧企業自愿申報的前提下,擇優推薦。(二)初步審核。各級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應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統籌考慮有關條件和標準、糧食應急保障規劃布局等,擇優擬定本級或推薦為上級糧食應急保障企業。(三)核查公示。各級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可組織對備選企業的相關條件進行實地查看,也可委托下級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代為實地查看。公示無異議的確定為糧食應急保障企業。(四)簽訂協議。各級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應與確定的糧食應急保障企業簽訂《糧食應急保障協議書》(格式樣本見附件2),約定權利、責任、義務,并授予牌匾。牌匾應懸掛在經營場所顯眼位置。(五)逐級備案。糧食應急保障企業名錄應采取書面方式,逐級備案,并通過糧食應急保障信息系統錄入企業信息,逐級提交至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五、糧食應急保障企業出現那些情形,應終止協議,收回牌匾?
《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規定,企業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終止協議,收回牌匾:(一)在糧食應急保供中不服從有關部門的統一安排調度,拒不執行應急保供任務,或執行不力,落實任務不到位的;(二)在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整改后,整改不到位的;(三)通過隱瞞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確定為糧食應急保障企業的;(四)發生重大變故或存在重大經營風險,影響企業正常經營的;(五)違反糧食生產、流通和儲備等相關規定的;(六)造成生產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生產安全隱患的;(七)被列入不良信用記錄的;(八)根據自身狀況,主動申請退出應急保障企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