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清理行政規范性文件的部署安排,按照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實施湖北省流域綜合治理的有關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強化依法行政,優化營商環境,經研究,決定對《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摩托車管理工作的通告》等3件市人民政府規范性文件的部分條款進行集中修改,對《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武漢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6件市人民政府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
一、集中修改3件市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部分條款的具體內容
(一)對《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摩托車管理工作的通告》(武政規〔2019〕21號)作如下修改:
刪去第八條中的“長期執行”。
(二)對《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武漢市促進預制菜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武政規〔2022〕22號)作如下修改:
刪去第二條中的“對使用武漢地區食用農產品作為生產原料的預制菜食品生產龍頭示范企業,納入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重點商貿流通服務企業范疇,在基礎設施、設備采購、貸款貼息等方面優先給予政策扶持。”
(三)對《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加快發展股權投資若干支持政策的通知》(武政規〔2023〕6號)作如下修改:
刪去“十一、其他事項”中的“享受本政策的股權投資管理機構和股權投資基金,應當保持注冊地、主要經營地、投資活動地在我市;若10年內遷出我市的,需退還一次性落戶獎勵資金。”
以上3件市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條文順序和個別文字作相應調整,修改后重新公布。其中,第1件文件有效期自本決定公布之日起重新計算,有效期為5年;第2、3件文件執行原文件規定的有效期。
二、廢止6件市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
(一)《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武漢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規〔2017〕17號)
(二)《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武政規〔2018〕31號)
(三)《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長江新城規劃區域管理的通告》(武政規〔2019〕31號)
(四)《市人民政府關于在公共場所實施佩戴口罩有關措施的通告》(武政規〔2020〕1號)
(五)《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武漢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武政規〔2020〕4號)
(六)市人民政府關于支持開發區新型工業用地(M0)發展的意見(武政規〔2020〕19號)
本決定自2024年3月22日起施行(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武漢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6日
附件:
武政規〔2024〕4號 市人民政府關于集中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決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