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機關各處(室、局)、省市場監管質量安全檢查中心:
《江西省市場監管局貫徹落實〈江西省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2023-2025年)〉任務分工》已經省局2024年第四次黨組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江西省市場監管局
2024年3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
江西省市場監管局貫徹落實《江西省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2023-2025年)》任務分工
方案分解的工作任務與責任 | 省局貫徹落實具體舉措 | 完成時限 | 責任單位 |
一、全面提升行政執法人員能力素質 | |||
1.抓實政治能力建設。把加強黨的政治建設放在首位,深入開展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主題教育,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江西重要講話精神,以黨建為引領,教育引導廣大行政執法人員堅定擁護“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切實踐行習近平法治思想,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努力鍛造忠誠干凈擔當的行政執法隊伍。 | (1)深入開展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主題教育。 | 與主題教育時間同步并長期堅持 | 省局直屬機關黨委、省局機關各處(室、局),省市場監管質量安全檢查中心 |
(2)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江西重要講話精神。 | |||
(3)充分發揮黨建引領作用,促進黨建與市場監管工作深度融合。 | |||
2.開展制度化規范化常態化培訓。抓好執法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業務工作能力、職業道德水準、廉政警示教育等培訓,于每年第一季度制定年度培訓工作計劃,建立培訓記錄檔案,確保行政執法人員在完成政治理論教育和黨性教育學時的基礎上,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學時的公共法律知識、業務知識和行政執法技能培訓。 | (4)制定年度培訓工作計劃。 | 每年第一季度 | 人事處、省局機關各處(室、局),省市場監管質量安全檢查中心 |
(5)開展業務知識和行政執法技能培訓,確保本單位、本條線行政執法人員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30學時的業務知識和行政執法技能培訓;建立本單位年度培訓記錄檔案,對行政執法人員學習公共法律知識、業務知識和行政執法技能的課程內容、時長等進行記錄及佐證。 | 每年12月 | ||
(6)開展公共法律知識培訓,確保本部門行政執法人員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30學時的公共法律知識培訓。 | 每年12月 | 法規處、省局機關各處(室、局),省市場監管質量安全檢查中心 | |
3.完成行政執法隊伍全員輪訓。對本地區、本部門行政執法隊伍,進行一次大學習、大練兵、大提升的全員輪訓,重點開展習近平法治思想、新頒布的重大法律法規和本系統執法業務知識、執法流程、實務技能、風險防控處置能力以及文明執法等方面的學習培訓。輪訓結束后,通過筆試考查、面試答辯、執法演示或技能競賽等方式檢驗學習培訓實效。 | (7)采取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開展本單位、本條線行政執法人員全員輪訓工作。輪訓結束后,通過有關方式檢驗學習培訓實效。 | 2024年6月 | 法規處、省局機關各處(室、局),省市場監管質量安全檢查中心 |
4.嚴格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落實《江西省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規定,切實做好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審查、證件的申領發放和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定期清理制度,及時將退出行政執法崗位的人員,報同級司法行政部門注銷其行政執法證件。對不符合執法要求的行政執法人員,行政執法部門或司法行政部門依法暫扣、收回或者注銷其行政執法證件。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制度,未取得行政執法證件的人員不得獨立從事行政執法工作。 | (8)落實《江西省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規定,建立我省市場監管部門行政執法證件管理制度。 | 2024年3月 | 法規處 |
(9)落實《江西省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規定及我省市場監管部門行政執法證件管理制度,做好行政執法證件申領發放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 每年12月 | 法規處 | |
(10)落實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制度,未取得行政執法證件的人員不得獨立從事行政執法工作。落實行政執法人員日常管理和定期清理相關制度,及時將退出行政執法崗位的人員情況反饋法規處。 | 長期堅持 | 省局機關各處(室、局),各有關直屬單位 | |
5.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依照法定的執法權限和職責分工,將執法責任分解到所屬執法機構,落實到每個執法崗位,并健全完善行政執法人員年度考核制度,明確考核內容、指標和方法,對行政執法人員進行考核可以與公務員考核結合進行。 | (11)依法將行政執法責任分解到所屬執法機構,落實到執法崗位;并動態調整。 | 2024年3月 | 省局機關各處(室、局),省市場監管質量安全檢查中心 |
(12)健全完善行政執法人員年度考核制度,明確考核內容、指標和方法。 | 2024年10月 | 法規處 | |
(13)對行政執法人員進行年度考核,相關考核情況納入公務員考核內容。 | 長期堅持 | 法規處、人事處、省局機關各處(室、局),省市場監管質量安全檢查中心 | |
二、全面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 |||
6.開展行政執法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聚焦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運動式執法、“一刀切”執法、簡單粗暴執法、野蠻執法、過度執法、機械執法、逐利執法、選擇性執法等不作為、亂作為問題,廣泛聽取收集意見,于2023年底前梳理形成本領域的行政執法突出問題清單,并對照清單適時組織開展集中專項整治。專項整治情況報送省司法廳匯總。 | (14)以食品安全、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領域為重點,印發我省市場監管系統行政執法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通知,發布專項整治通告。 | 2024年2月 | 法規處 |
(15)按領域開展條線行政執法突出問題自查工作,梳理問題清單。 | 2024年3月 | 省局食品各處(室)、產品質量監督處、特種設備局,省局機關其他有關處(室、局),省市場監管質量安全檢查中心 | |
(16)對收集的問題線索進行核查處置,并建立工作臺賬。 | 2024年5月 | ||
(17)督促個案整改,推動共性問題建章立制。 | |||
7.普遍建立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根據工作需要,依據法律、法規、規章以及上級機關制定的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以及行政許可、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確認、行政給付、行政強制、行政檢查等實施規范,按照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要求向社會公布并報送備案機關備案。建立行政裁量權基準動態調整機制,行政裁量權基準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作出修改或者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要及時進行調整。 | (18)按照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要求,制定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并動態調整。 | 長期堅持 | 法規處、省局機關各執法處(室、局) |
(19)按照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要求,制定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強制、行政檢查等實施規范。 | 2024年5月 | 省局機關各執法處(室、局) | |
(20)將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有關行政權力實施規范報備案機關備案。 | 2024年5月 | 法規處 | |
8.開展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自查評估。各級行政執法部門嚴格對標《江西省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實施方案》,逐項自查各項制度機制和目錄清單是否建立健全、公示內容是否全面準確、公示載體是否統一規范、公示期限是否及時高效、執法文書是否標準合法、音像記錄設備是否配置更新、執法案卷和音像記錄監督管理是否規范有效、法制審核人員配置是否符合要求、法制審核作用是否充分發揮等,對存在的薄弱項全面改進完善。 | (21)開展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自查。 | 2024年3月 | 省局機關各有關處(室、局)按照《江西省市場監管局全面推行“三項制度”工作任務分解表》(贛市監局法字〔2019〕6號附件)確定的分工開展自查評估及改進完善工作。 |
(22)對存在的薄弱項全面改進完善。 | 2024年6月 | ||
9.加強和創新事中事后監管。深入實施《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江西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依法健全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執法機制,根據信用等級高低采取差異化的監管措施。規范涉企行政檢查,完善聯合檢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非現場執法等工作機制,推動監管信息共享互認,避免多頭執法、重復檢查;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等特殊行業、重點領域,依法依規實施全覆蓋的重點監管。綜合運用多種方式督促引導受處罰企業加強合規管理,及時整改違法問題,防止以罰代管。 | (23)深入實施《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江西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在市場監管領域依法健全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執法機制,根據信用等級高低采取差異化的監管措施。 | 2024年12月 | 信用監管處、省局機關各有關執法處(室、局) |
(24)規范涉企行政檢查,完善聯合檢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非現場執法等工作機制,推動監管信息共享互認,避免多頭執法、重復檢查。 | 2024年12月 | 信用監管處、省局機關各有關執法處(室、局) | |
(25)建立我省市場監管領域重點監管事項清單。 | 2024年1月 | 法規處 | |
(26)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等特殊行業、重點領域,依法依規實施全覆蓋的重點監管。 | 2024年12月前完成,并長期堅持 | 質量監督處、食品生產處、食品經營處、特殊食品處、食品抽檢處、特種設備局、計量處 | |
(27)探索建立受處罰企業合規管理制度機制,防止以罰代管。 | 2024年12月 | 法規處 | |
(28)督促引導受處罰企業加強合規管理,及時整改違法問題。 | 長期堅持 | 省局機關各有關執法處(室、局) | |
10.依法推行減免責清單制度。依照行政處罰法、行政強制法及法定職權,制定公布本部門減免責四張清單(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從輕行政處罰事項清單、減輕行政處罰事項清單和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清單)。積極推進減免責清單的執行,對當事人依法減免責的,采取簽訂承諾書等方式教育、引導、督促其自覺守法。根據法律、法規、規章修訂和清單執行情況,對清單實行動態管理。 | (29)依照行政處罰法、行政強制法及法定職權,制定公布本部門減免責四張清單(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從輕行政處罰事項清單、減輕行政處罰事項清單和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清單),并對清單實行動態管理。 | 2024年6月,長期堅持 | 法規處 |
(30)在市場監管領域建立依法實施減免責與加強法治教育同步推進機制。 | 2024年6月 | 法規處 | |
(31)對當事人依法減免責的,采取簽訂承諾書等方式教育、引導、督促其自覺守法。 | 長期堅持 | 省局機關各有關執法處(室、局) | |
11.完善涉企行政執法工作。探索建立涉企行政執法案件經濟影響評估制度,嚴格落實過罰相當、最小損害和信賴利益保護原則,依法降低對企業正常合法生產經營的影響。 | (32)選取部分執法領域,探索建立涉企行政執法案件經濟影響評估制度。 | 2025年6月 | 法規處 |
建立完善涉民營企業行政執法違法行為投訴舉報處理機制,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權益。 | (33)建立完善經營主體行政執法違法行為投訴舉報處理機制,依法保護經營主體合法權益。 | 2025年6月 | 法規處 |
三、健全完善行政執法工作體系 | |||
12.制定行政執法事項目錄。依法定職權制定本部門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檢查等事項目錄,重點包括行政執法的事項名稱、職權類型、實施依據等內容,報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備案并向社會公開。建立行政執法事項的動態調整和長效管理機制。行政執法事項目錄應當與國家部委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江西省統一行政權力清單相銜接。 | (34)銜接總局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省統一行政權力清單,制定省市場監管局行政執法事項目錄,報省司法廳備案并向社會公開。對行政執法事項目錄進行動態調整。 | 2024年2月 | 法規處、省局機關各有關執法處(室、局) |
13.開展行政執法事項清理。省、設區的市級司法行政部門要組織對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設定的行政執法事項進行清理,對近五年未發生的、極少發生且沒有實施必要的、交叉重復等行政執法事項進行清理,提出擬取消、調整或者暫停實施的意見,分別按規定程序處理完成。 | (35)落實省司法廳部署,對市場監管領域省級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設定的行政執法事項進行清理,對近五年未發生的、極少發生且沒有實施必要的、交叉重復等行政執法事項進行清理,提出擬取消、調整或者暫停實施的意見。 | 2025年6月 | 法規處、省局機關各有關執法處(室、局) |
14.做好鄉鎮、街道賦權有關工作。擬由省人民政府決定賦予鄉鎮、街道的行政執法事項,由省級有關行政執法部門研究提出,經省司法廳法制審核后,由省政務服務辦牽頭匯總,按規定程序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 (36)按照省人民政府工作部署,研究提出市場監管領域擬賦予鄉鎮、街道的行政執法事項。 | 2024年12月 | 法規處、省局機關各有關執法處(室、局) |
15.大力推進行政執法協作。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監管有效銜接機制,推動集中行使劃轉行政審批職權的部門、行業主管部門、綜合行政執法部門之間的信息互通、協同聯動。建立健全跨部門、跨區域、跨層級的行政執法協作機制,及時協調解決執法權限、聯合執法等爭議,以及案件移送、信息共享、工作協助等履行行政執法職責銜接配合過程中產生的問題。 | (37)按照省司法廳、省政府辦公廳工作部署,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監管有效銜接機制,推動市場監管部門與集中行使劃轉行政審批職權的部門之間、推動綜合行政執法市場監管部門與行業主管部門之間的信息互通、協同聯動。 | 2025年10月 | 與集中行使劃轉行政審批職權的部門聯動:行政審批處,省局機關各有關執法處(室、局) |
綜合行政執法市場監管部門與行業主管部門聯動:執法稽查局, | |||
省局機關各有關執法處(室、局) | |||
16.健全法律責任銜接機制。全面貫徹落實《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行政執法部門加強與公安、檢察機關協調配合,按規定暢通案件移送渠道,完善案件移送標準和證據認定保全、信息共享、工作協助等機制,統籌解決涉案物品歸口處置和檢驗鑒定等問題。 | (38)暢通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渠道,完善案件標準和證據認定保全、信息共享、工作協助等機制,統籌解決涉案物品歸口處置和檢驗鑒定等問題,落實行刑銜接規定。 | 2025年10月 | 執法稽查局、法規處、省局機關各有關執法處(室、局) |
加強行政執法部門與紀檢監察機關的協作配合,及時依規依紀依法移送行政執法過程中發現的有關問題線索。 | (39)落實行紀銜接規定。 | 2025年10月 | 執法稽查局、法規處、省局機關各有關執法處(室、局) |
四、加快構建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 | |||
17.健全完善行政執法監督配套工作制度,推進行政執法案卷評查、行政執法案例指導等工作常態化、規范化。 | (40)健全完善市場監管領域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制度。 | 2025年6月 | 法規處 |
18.構建行政執法監督格局。強化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行政執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監督,基本建成制度完善、機制健全、職責明確、監督有力、運轉高效的省市縣鄉四級全覆蓋的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整合行政執法監督力量,加強行政執法監督與法治督察、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行政規范性文件審查等工作的銜接互動,形成監督合力。整合社會力量參與行政執法監督,邀請“兩代表一委員”、政府法律顧問、新聞媒體工作者等組成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隊伍。 | (41)強化上級市場監管部門對下級市場監管部門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構建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 | 2024年12月 | 省局機關各有關處(室、局) |
(42)整合市場監管部門行政執法監督力量,加強行政執法監督與法治市場監管建設考核評價等工作的銜接互動,形成監督合力。 | 2024年12月 | 法規處、省局機關各有關執法處(室、局) | |
(43)整合社會力量參與行政執法監督,邀請“兩代表一委員”、政府法律顧問、新聞媒體工作者等組成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隊伍。 | 2024年12月 | 法規處、辦公室、省局機關各處(室、局) | |
19.規范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建立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年度報告制度,結合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要求,于每年1月31日前將上年度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情況報送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各級行政執法部門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職責的機構,加強對本部門本系統行政執法工作和重大行政執法案事件的統籌協調、日常監督和業務指導。 | (44)執行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年度報告制度,于每年1月31日前將上年度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情況報送省司法廳。 | 每年1月31日前 | 法規處,省局機關各有關執法處(室、局) |
(45)加強對全省市場監管系統行政執法工作和重大行政執法案事件的統籌協調、日常監督和業務指導。 | 長期堅持 | 省局機關各有關執法處(室、局) | |
20.創新行政執法監督方式。依托政府網站、12345熱線等平臺延伸監督觸角,加大監督力度。綜合采取監督檢查、核查督辦、案卷評查、執法指引、暗訪約談、評議考核等多種方式,提高監督實效。針對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司法建議、檢察建議、監察建議等,開展行政執法監督。將行政執法監督結果納入法治政府建設指標體系,作為被監督單位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創建、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的重要依據。 | (46)建立健全行政執法監督線索收取及分辦制度。 | 2024年11月 | 法規處 |
(47)綜合采取多種監督方式,提高監督實效。 | 長期堅持 | 省局機關各有關執法處(室、局) | |
(48)將行政執法監督工作作為省局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創建、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的重要內容。 | 長期堅持 | 省局機關各有關執法處(室、局) | |
五、健全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科技保障體系 | |||
21.提升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的智慧化水平。在“雙隨機、一公開”行政執法監督平臺的基礎上,推進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一體化平臺集約化建設和部署應用,切實打破信息壁壘。建立健全以移動執法系統為重點的執法信息化管理體系,實現指揮調度、執法檢查、案件辦理的一體化。 | (49)推進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一體化平臺部署應用,建立健全以移動執法系統為重點的執法信息化管理體系,實現指揮調度、執法檢查、案件辦理的一體化。 | 長期堅持 | 執法稽查局、省局機關各有關執法處(室、局) |
22.推進行政執法數據互聯互通。推進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一體化平臺與“互聯網+監管”系統、公共信用信息平臺、“雙隨機、一公開”系統等數據標準的相互兼容。依托省電子政務共享數據統一交換平臺,建立全省行政執法數據歸集共享機制,實現行政執法數據的全口徑歸集、全要素監測和多維度分析。 | (50)推進“雙隨機、一公開”行政執法監督平臺運用,通過執法監督平臺開展雙隨機執法檢查,實現市場監管案件管理系統與執法監督平臺、公共信用信息平臺、電子政務共享數據交換平臺等的數據推送。 | 長期堅持 | 雙隨機執法檢查:信用監管處,案管系統數據推送:執法稽查局,省局機關各有關執法處(室、局) |
六、不斷強化行政執法保障能力 | |||
23.配強行政執法力量。優化行政執法隊伍的人員結構,按照“人崗適宜”原則,切實使機構、人員與工作任務相匹配,并注重行政執法機構隊伍梯隊建設和執法人員穩定性。努力提高行政執法隊伍中法律等相關專業執法人員比例,提高大學本科以上學歷行政執法人員比例。加強公職律師和法律顧問隊伍建設。合理配置法制審核力量。 | (51)優化行政執法隊伍的人員結構,按照“人崗適宜”原則,切實使機構、人員與工作任務相匹配,并注重行政執法機構隊伍梯隊建設和執法人員穩定性。努力提高行政執法隊伍中法律等相關專業執法人員比例,提高大學本科以上學歷行政執法人員比例。 | 2025年6月 | 人事處、省局機關各有關執法處(室、局),省市場監管質量安全檢查中心 |
(52)加強公職律師和法律顧問隊伍建設。合理配置法制審核力量。 | 2025年6月 | 法規處、省局機關各有關執法處(室、局) | |
24.強化行政執法人員權益保障。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盡職免予問責機制,細化追責、免責情形和容錯糾錯程序。積極落實和完善行政執法人員工資待遇政策。依法為行政執法人員繳納工傷保險,鼓勵為行政執法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為行政執法人員提供健康體檢、疾病預防和心理調節幫助。 | (53)健全完善盡職照單免責、失職照單問責制度機制。 | 2024年11月 | 法規處、省局機關各有關執法處(室、局) |
(54)積極落實和完善行政執法人員工資待遇政策。依法為行政執法人員繳納工傷保險,鼓勵為行政執法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為行政執法人員提供健康體檢、疾病預防和心理調節幫助。 | 2025年6月,長期堅持 | 人事處、科技和財務處、省局機關各有關執法處(室、局) | |
25.強化行政執法經費保障。將行政執法工作經費、行政執法裝備配備費用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結合當地財政實際,合理保障行政執法經費投入,切實滿足行政執法工作需要。 | (55)在省局預算中保障行政執法工作經費、行政執法裝備配備費用,合理保障行政執法經費投入,滿足行政執法工作需要。 | 2024年12月,長期堅持 | 科技和財務處、省局機關各有關執法處(室、局) |
七、強化組織實施 | |||
26.加強組織領導。充分認識提升行政執法質量對全面建設法治政府、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意義,認真落實本方案確定的各項任務,并將本方案組織實施情況及時向本級黨委(黨組)報告。 | (56)向省局黨組專題報告省局貫徹落實分工,定期報告提升行政執法質量行動組織實施情況。 | 2024年3月,長期堅持 | 法規處、省局機關各處(室、局),省市場監管質量安全檢查中心 |
27.加強考評督導。建立工作進展調度和考核評價機制,加強日常督促檢查,經常通報情況,評估實施效果,將貫徹落實情況納入年度法治建設督察和考核重點內容,作為對各級政府、政府部門及其領導干部綜合績效考核的重要參考。適時組織開展行政執法人民群眾滿意度第三方測評。 | (57)成立省市場監管局提升行政執法質量領導小組,建立工作進展調度和通報機制。 | 2024年3月 | 法規處 |
(58)選取重點領域,適時組織開展行政執法人民群眾滿意度第三方測評。 | 2025年6月 | 法規處 | |
28.加強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傳統媒體和新媒體等渠道,廣泛發現、宣傳行政執法先進人物、先進事跡,積極報道提升行政執法質量和效能的典型經驗,更好發揮示范帶動效應,提升行政執法的權威性和公信力,展現行政執法隊伍的良好形象。 | (59)組織開展行政執法先進人物、先進事跡、典型經驗申報宣傳活動。 | 長期堅持 | 法規處、新聞宣傳處、省局機關各有關執法處(室、局),省市場監管質量安全檢查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