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級農產品質量安全與優質化工作機構、全國名特優新農產品營養品質評價鑒定機構(試驗站):
為貫徹部黨組關于農業生產“三品一標”部署,落實全國農業農村廳局長會議關于“增加名特優新農產品供給”精神,進一步強化全國名特優新農產品制度化規范化建設,加強全國名特優新農產品營養品質評價鑒定機構管理,規范使用全國名特優新農產品標識,農業農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以下簡稱部農安中心)研究制定了《全國名特優新農產品營養品質評價鑒定機構管理規范》《全國名特優新農產品標識使用管理規范》,現予印發,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全國名特優新農產品營養品質評價鑒定機構管理規范》
請目前已經部農安中心確認的全國名特優新農產品營養品質評價鑒定機構和全國名特優新農產品營養品質評價鑒定試驗站(以下簡稱評價鑒定機構,具體名錄可于部農安中心官網查詢)對照相關要求,科學規范開展全國名特優新農產品營養品質評價鑒定工作。在本通知印發前,已經確認公布的評價鑒定機構,無論基本信息是否發生變化,均應在2024年1月31日前更新填報《全國名特優新農產品營養品質評價鑒定機構申請表》,并將電子版和蓋章紙質版一式兩份報送至部農安中心優質農產品發展處(caqsmtyx@163.com),部農安中心確認后將在官網對外公布,未按要求及時報送的視為自動放棄評價鑒定機構資格。
自《全國名特優新農產品營養品質評價鑒定機構管理規范》(以下簡稱《機構規范》)印發之日起1年為過渡期,過渡期內已獲確認的各營養品質評價鑒定機構,如有不符合《機構規范》要求情形的,須抓緊整改,積極開展營養品質評價鑒定工作,1年過渡期后,部農安中心將嚴格對照《機構規范》中資格條件和退出機制相關要求,對不再符合要求的營養品質評價鑒定機構予以公告退出。
二、關于《全國名特優新農產品公共標識使用管理規范》
全國名特優新農產品獲證主體應嚴格按照《全國名特優新農產品公共標識使用管理規范》(以下簡稱《標識規范》)和《全國名特優新農產品公共標識設計使用規范手冊》(以下簡稱《使用手冊》)要求,在其獲證產品包裝設計及宣傳廣告、商業活動中規范使用全國名特優新農產品公共標識,如遇《標識規范》和《使用手冊》未作出明確要求情形,須另行報部農安中心批準備案后方可使用。在本通知印發前制作的宣傳廣告材料和包裝用品,不符合通知要求的,獲證主體應當及時報備相關情況。各級農產品質量安全與優質化工作機構應加強對本轄區內全國名特優新農產品獲證主體公共標識管理使用情況的日常巡查和監督檢查,每年年底之前將全國名特優新公共標識使用及監督檢查情況報送至上級主管部門。
在《機構規范》和《標識規范》等制度執行中,對于需要細化落實的重要問題,應當按程序報部農安中心優質農產品發展處 。
聯系人:謝璇、秦梓軒;聯系電話:010-59198522、8521。
附件:1.《全國名特優新農產品營養品質評價鑒定機構管理規范》
2.《全國名特優新農產品公共標識使用管理規范》
農業農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
2024年1月2日
附件:
附件1:全國名特優新農產品營養品質評價鑒定機構管理規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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