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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規范“食安封簽”使用管理的通知 (榕市監綜〔2022〕181號)

   2022-06-13 418
核心提示:2022年7月1日起,我市餐飲外賣全面規范使用“食安封簽”。

各縣(市)區市場監管局:

為避免送餐人員直接接觸食品,確保送餐過程中食品不受污染,提升消費者對網絡餐飲食品安全的信任度,根據《食品安全法》《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現就規范我市“食安封簽”使用管理提出如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食安封簽”的基本要求

(一)外送食品打包應使用開啟后無法復原的封簽或一次性外包裝袋(參考附件1圖示)。

(二)以下情況視為“食安封簽”不符合要求:

1.食品可在不破壞外包裝情況下取出。

2.存在破袋情況,且通過破袋可取出食品。

3.“食安封簽”有明顯的開啟痕跡

二、“食安封簽”的使用與管理

(一)餐飲商戶應遵守《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履行相應的包裝義務,確保“食安封簽”符合要求,避免他人能在不破壞封簽的情況下接觸到食品。(參考附件2打包方式)

(二)配送人員取餐時,應現場檢視“食安封簽”是否符合要求。如發現“食安封簽”不符合要求,可拒絕接收,并要求商戶重新包裝達標后再行配送;送餐時,要注意避免擠壓磨損,保持“食安封簽”完整性。

(三)消費者應現場檢視點購餐品“食安封簽”的完整性,發現不符合要求的,可拒絕接收。

(四)外賣平臺應當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1.在平臺系統頁面顯著位置宣導提示餐飲商戶、配送人員、消費者關于“食安封簽”使用的具體要求。

2.建立完善“食安封簽”有關投訴受理、糾紛協調、理賠退單等機制與信息化渠道。

3.對規范使用“食安封簽”的商戶給予政策激勵,將未規范使用“食安封簽”的商戶納入信用管理體系。

4.做好配送人員檢視“食安封簽”的培訓工作,將取餐識別“食安封簽”是否符合要求作為上崗的重要考核內容。

三、具體工作要求

(一)2022年7月1日起,我市餐飲外賣全面規范使用“食安封簽”。

(二)倡導平臺通過不定期或向新入網餐飲商戶免費發放“食安封簽”,引導平臺內商戶規范使用“食安封簽”。

(三)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以通告、宣傳、約談等形式將“食安封簽”有關工作要求向轄區內外賣平臺、餐飲商戶、消費者傳達到位。

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6月6日

附件下載:

   附件1:“食安封簽”參考推薦樣式.pdf

   附件2:“食安封簽”參考打包方式.pdf



 
地區: 福建 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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