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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關于食品監管職能有關問題的復函(衛監督函〔2004〕139號)

   2010-09-17 999
核心提示:吉林省衛生廳:  你廳《關于對東豐縣擬調整食品監管職能意見的報告》(吉衛黨組發〔2004〕27號)收悉,經研究,函復如下:  根

吉林省衛生廳:

  你廳《關于對東豐縣擬調整食品監管職能意見的報告》(吉衛黨組發〔2004〕27號)收悉,經研究,函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和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衛生部增加機構編制的批復》(中央編辦復字〔2003〕141號)的規定,食品、化妝品監管屬于衛生部門職責,衛生行政部門應該承擔食品和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

  此復。

  二○○四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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