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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發布《經營者加強商業秘密保護指引》的通告

   2022-04-28 677
核心提示:為切實推進江西省商業秘密保護工作,維護企業核心競爭力,促進企業創業創新,維護公平競爭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相關規定,制定《關于經營者加強商業秘密保護指引》,現予以發布。

為切實推進江西省商業秘密保護工作,維護企業核心競爭力,促進企業創業創新,維護公平競爭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相關規定,制定《關于經營者加強商業秘密保護指引》,現予以發布。

2022年4月21日

經營者加強商業秘密保護指引

第一條 為強化經營者商業秘密保護意識,提升知識產權保護,促進創新發展,維護公平競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相關規定,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所稱經營者,是指從事商品生產、經營或者提供服務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第二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具有商業價值并經權利人采取相應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第三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信息,可以判斷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的商業秘密。

(一)該信息不為公眾所知悉。即該信息不為經營者所屬領域的相關人員普遍知悉和容易獲得。

(二)該信息具有商業價值。即該信息能夠為經營者帶來直接的、現實的或者間接的、潛在的經濟利益或者競爭優勢。

(三)權利人采取了相應的保密措施。即權利人采取了與該信息商業價值等具體情況相適應的合理的保護措施,且相關措施在通常情況下足以防止該信息泄露。

(四)該信息屬于技術信息、經營信息等商業信息。“技術信息”主要包括與技術有關的結構、原料、組分、配方、材料、樣品、樣式、植物新品種繁殖材料、工藝、方法或其步驟、算法、數據、計算機程序及其有關文檔等信息。“經營信息”主要包括與經營活動有關的創意、管理、銷售、財務、計劃、樣本、招投標材料、客戶信息、數據等信息。

前款所稱的客戶信息,包括客戶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以及交易習慣、意向、內容等信息。

第四條 權利人為防止商業秘密泄露,可以采取與商業秘密的商業價值、獨立獲取難度等因素相適應、合理且具有針對性的保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簽訂保密協議或者在合同中約定保密義務;

(二)通過章程、培訓、規章制度、書面告知等方式,對能夠接觸、獲取商業秘密的員工、前員工、供應商、客戶、來訪者等提出保密要求;

(三)對涉密的廠房、車間等生產經營場所限制來訪者或者進行區分管理;

(四)以標記、分類、隔離、加密、封存、限制能夠接觸或者獲取的人員范圍等方式,對商業秘密及其載體進行區分和管理;

(五)對能夠接觸、獲取商業秘密的計算機設備、電子設備、網絡設備、存儲設備、軟件等,采取禁止或者限制使用、訪問、存儲、復制等措施;

(六)要求離職員工登記、返還、清除、銷毀其接觸或者獲取的商業秘密及其載體,繼續承擔保密義務;

(七)采取其他合理保密措施。

第五條 下列行為屬于法律禁止的侵犯商業秘密行為:

(一)以盜竊、賄賂、欺詐、脅迫、電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三)違反保密義務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

(四)教唆、引誘、幫助他人違反保密義務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經營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實施前款所列違法行為的,視為侵犯商業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應知商業秘密權利人的員工、前員工或者其他單位、個人實施本條第一款所列違法行為,仍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該商業秘密的,視為侵犯商業秘密。

第六條  經營者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相關規定,重視商業秘密、尊重商業秘密、保護商業秘密,下列行為可以判斷不屬于侵犯商業秘密行為:

(一)獨立發現或者自行開發研制;

(二)通過反向工程等類似方式獲得商業秘密的,但商業秘密或者產品系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得、或違反保密義務的反向工程除外;

(三)在購買、引進他人先進技術、產品配方等可能涉及商業秘密的技術資料時,由出讓人在相關協議中作出該項技術屬于其合法取得的書面說明;

(四)股東依法行使知情權而獲取公司商業秘密的;

(五)商業秘密權利人或持有人的員工、前員工或合作方基于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公共安全、揭露違法犯罪行為等公共利益或國家利益需要,而必須披露商業秘密的。

前款所稱反向工程,是指通過技術手段對從公開渠道取得的產品進行拆卸、測繪、分析等而獲得該產品的有關技術信息。

第七條 經營者的商業秘密被侵犯,可視不同情況,采取不同的救濟措施。

(一)尋求民事保護。權利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侵權人停止侵權并賠償損失。

(二)尋求行政保護。權利人可以向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舉報,要求侵權人停止侵權,并追究侵權人行政責任。

(三)尋求刑事保護。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給權利人造成損失數額或者因侵犯商業秘密違法所得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或者致使權利人因重大經營困難而破產、倒閉的,或者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權利人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追究侵權人的刑事責任。

第八條 舉報人向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請求保護其商業秘密,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證明主張保護的商業秘密權利主體資格。

(二)證明主張保護的商業信息符合商業秘密法定構成要件。

(三)被舉報人具有接觸該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的條件等情形。

(四)被舉報人使用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與投訴人請求保護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具有一致性或相同性。

在查處商業秘密侵權案件過程中,權利人同時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業秘密侵權訴訟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中止案件的查處。中止原因消除后,應當恢復或者終結案件查處程序。

侵犯商業秘密行為涉嫌犯罪的,應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中止案件的查處。中止原因消除后,應當恢復或者終結案件查處程序。

第九條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對經營者商業秘密保護工作的指導,總結推廣經驗做法。市場監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對工作中知悉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第十條 本指引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經營者應根據行業特點及規范要求加以完善。本指引僅供經營者參考使用,

   附件1:商務合作保密協議(參考文本).doc

   附件2:商業秘密保密協議(參考文本).doc

   附件3:競業限制協議(參考文本).doc

   江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發布《經營者加強商業秘密保護指引》的通告.pdf



 
地區: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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