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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普通化妝品備案資料補錄及標簽管理有關事宜的通告 (〔2022〕17號)

   2022-04-25 903
核心提示:為貫徹落實《國家藥監局關于實施<化妝品注冊備案資料管理規定>有關事項的公告》(2021年第35號,以下簡稱第35號《公告》)、《國家藥監局關于發布實施<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的公告》(2021年第77號,以下簡稱第77號《公告》)以及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的相關要求,為保障我省化妝品注冊備案新法規順利平穩實施,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為貫徹落實《國家藥監局關于實施<化妝品注冊備案資料管理規定>有關事項的公告》(2021年第35號,以下簡稱第35號《公告》)、《國家藥監局關于發布實施<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的公告》(2021年第77號,以下簡稱第77號《公告》)以及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的相關要求,為保障我省化妝品注冊備案新法規順利平穩實施,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根據第35號《公告》要求,在原注冊備案平臺已經取得注冊或者完成備案的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應當通過新注冊備案平臺,在2022年5月1日前提交產品執行的標準和產品標簽樣稿、填報國產普通化妝品的產品配方、上傳特殊化妝品銷售包裝的標簽圖片。對于在2022年5月1日前未按要求完成資料補錄的備案產品,應當暫停生產或者進口,相關備案產品完成資料補錄并經省藥品監管部門審核通過后,方可恢復生產或者進口。

逾期未按要求完成補錄的,省局將依法依規予以處置。遷移至新備案平臺的歷史產品,企業在完成產品信息補錄操作后,方可進行備案變更。

二、根據第77號《公告》要求,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請注冊或者進行備案的化妝品,必須符合《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規定和要求。此前申請注冊或者進行備案的化妝品,未按照《辦法》進行標簽標識的,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必須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產品標簽的更新,使其符合《辦法》的規定和要求。

三、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境內責任人應當盡快按照第35號《公告》以及第77號《公告》的規定和要求,確保按期完成備案年度報告、歷史備案產品認領、備案資料補錄、產品標簽更新等相關工作。已經備案的產品不再繼續生產或者進口的,應當及時報告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取消備案,逾期未完成上述工作的備案產品,將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置。

特此通告。

山西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2日

(主動公開)



 
地區: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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