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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回族自治區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全區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集中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 (寧安委〔2022〕1號)

   2022-01-27 619
核心提示:寧夏回族自治區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全區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集中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管委會,自治區各有關部門,有關企業:

現將《全區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集中治理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自治區安全生產委員會

2022年1月20日

(此件公開發布)

全區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集中治理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政府關于加強安全生產的系列重要決策部署,有效防范化解危險化學品重大安全風險,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根據《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全國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集中治理方案>的通知》(安委〔2021〕12號),以下簡稱《通知》)、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寧黨辦〔2020〕50號,以下簡稱自治區《實施意見》)、《全區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方案》(寧安辦〔2020〕5號,以下簡稱自治區《三年行動方案》),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強化底線思維和紅線意識,統籌好發展和安全,深入分析研判在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廳字〔2020〕3號,以下簡稱《意見》)、國務院安委會《全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以下簡稱《三年行動計劃》)和自治區《實施意見》《三年行動方案》工作中暴露出的重大風險隱患和缺項短板,縱深推進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以集中開展全區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集中治理為牽引,聚焦責任落實、本質安全、完善風險防范化解機制、人員能力素質、智能化管理等5方面突破重大風險治理難題,調動各方力量,利用一年時間集中治理,務必做到重大風險隱患排查見底、防范治理措施落實到位,真正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切實把確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實處,堅決防范遏制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為黨的二十大和自治區第十三次黨代會勝利召開營造良好安全環境。

二、重點治理的突出問題和重大安全風險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認真梳理《意見》《三年行動計劃》和自治區《實施意見》《三年行動方案》重點任務落實情況,深刻吸取國內外典型事故教訓,針對本地區存在的安全發展理念不牢、安全生產責任不落實兩大類突出問題和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運輸、廢棄處置、化工園區“四個環節”重大安全風險進行重點排查。

(一)安全發展理念不牢問題。一是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不深入不扎實,沒有分析研判本地區危險化學品重大安全風險,對新情況、新問題不了解、不掌握。二是沒有統籌好發展和安全兩件大事,只重發展不顧安全,在不具備條件的情況下盲目發展高危工藝的化工項目,淘汰落后生產能力、推動化工產業升級措施不力、進展遲緩。三是源頭治理不嚴不實,化工產業轉移安全風險在一些地區加速集聚,風險管控能力不足,導致事故多發,2021年以來全國發生的12起化工較大事故中有7起發生在異地轉移企業。一些地區沒有對危險化學品企業全面開展安全分類整治,非法違法“小化工”整治不認真不徹底。四是安全投入不足,一些地區涉及“兩重點一重大”(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化工企業沒有按期完成泄漏檢測報警、緊急切斷、自動化控制和安全儀表系統的裝備使用,自動消防設施功能失靈,消防基礎設施設備及管道老化。五是應急處置力量不足,部分大型企業未按要求建設企業專職消防隊,部分企業沒有建設相關工藝處置隊和應急處置隊。

(二)安全生產責任不落實問題。一是安全監管執法力量薄弱,一些危險化學品重點地區沒有按照《意見》要求配齊配強專業執法力量,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執法人員中具有相關專業學歷、職業資格和實踐經驗的人員欠缺,不懂不會的問題沒有得到根本改變。二是按照“三個必須”要求已經明確的部門安全監管責任落實不到位,推諉扯皮現象時有發生,甚至有的將自身的業務工作與安全割裂開來,安全風險因素考慮不足,導致漏管失控。三是一些企業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主體責任不落實,風險辨識和管控制度執行不嚴,未按規定配備化工專業技術團隊、高風險崗位操作人員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安全責任落實不到基層班組,一些重大危險源包保責任人只掛名不履職,一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未取得自動消防設施操作員證。四是信息化監控手段嚴重滯后,一些化工園區和企業對重大危險源、重點場所、基礎設施等沒有建立完善的安全風險在線監測預警系統,相關部門之間存在數據壁壘和信息孤島,尚未建立貫通危險化學品全生命周期的信息化系統,更未實現區域聯網。

(三)生產儲存環節重大安全風險。一是一些精細化工企業沒有按要求開展反應安全風險評估,部分涉及高危工藝的生產裝置未實現全流程自動化控制,操作人員專業能力資質不達標。二是高危工藝和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設計水平低,風險隱患排查治理不徹底,常態化風險管控機制缺失。三是一些化工企業老舊裝置數量多,壓力容器管道安全風險增大,預防性維護和常態化監測監控措施跟不上,腐蝕泄漏風險增大。四是一些地方化學品儲罐區缺乏科學規劃,企業無證儲存、超許可范圍儲存、邊建設邊儲存,安全設施與消防應急設施不完善;一些地方化工儲存設施分布廣、總量多、單罐儲量大,超大型化工儲存設施安全風險聚集。五是部分石油儲備庫等大型油氣儲存基地本質安全水平低,緊急切斷、氣體檢測、視頻監控、雷電預警“四個系統”不完善,一些基地外部安全距離不達標,防火設施不達標,消防應急救援能力不足。

(四)交通運輸環節重大安全風險。一是非法托運、違法運輸危險化學品問題屢禁不止,常壓液體危險貨物罐車罐體不達標、“帶病運行”等問題突出。二是源頭充裝查驗、特定時段禁行、重點路段巡查管控、高速公路服務區車輛臨時停放管理等制度執行不嚴。三是危險化學品車輛專用停車場建設進展遲緩,車輛動態監控質量有待進一步提升。四是少數危險化學品港口企業儲存作業風險辨識管控不夠嚴格。五是油氣長輸管道缺乏常態化隱患排查治理機制,高后果區、地質災害多發區安全風險防控措施落實不到位。六是部分托運單位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委托不具備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企業和車輛承運、不按規定裝載危險化學品等現象時有發生。

(五)廢棄處置環節重大安全風險。一是一些企業未嚴格落實相關法律制度,鑒別鑒定不及時,不主動申報,非法轉移、傾倒、處置等違法行為時有發生;涉及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的貯存和處置設施未經安全評估。二是一些地區部門協同監管不到位,多部門聯合會商督辦、信息共享、聯合執法工作機制不健全。三是部分危險化學品廢棄處置存在短板,如硝基類危險化學品廢棄后處置能力不足。

(六)化工園區重大安全風險。一是一些化工園區功能定位不清,缺少主導產業,企業無序聚集成園、因企設園;功能分區不合理,部分園區存在勞動密集型企業,有的還有居民區。二是園區一體化管理水平不高,多數園區沒有實施封閉化管理,專用停車場、信息化平臺、實訓基地等基礎設施不完善,消防救援力量薄弱。三是部分化工園區沒有安全管理機構,園區專業監管人員數量不足、結構不合理,與監管任務不相匹配。

三、完善重點保障制度措施

(一)強化統籌協調和監管責任落實。

1.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統籌協調。成立自治區危險化學品安全專業委員會,隸屬自治區安委會統一領導,由自治區應急管理廳、發展和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公安廳、財政廳、交通運輸廳、生態環境廳、市場監管廳、國資委為成員單位,協調解決危險化學品安全重大問題。成立危險化學品安全專業委員會專家組,為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防控工作提供建議。未設置專業委員會和專家組的重點化工地區應參照設置。(自治區安委會辦公室、各地安委會負責)

2.嚴格落實部門監管責任,全面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任務分工》、《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自治區安全生產行政責任規定》,聚焦“安全發展理念不牢、安全生產責任不落實”突出問題,各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全面梳理監管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清單”,明確整改責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完成時限,增強落實“三個必須”責任的政治自覺,確保責任落實到位。強化督導通報和巡查考核,按時間節點完成《意見》重點工作落實方案和《三年行動計劃》明確的任務。(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教育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公安廳、司法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衛生健康委、應急管理廳、市場監管廳、國資委,寧夏銀保監局、蘭州鐵路監管局、民航寧夏監管局等部門分工負責)

3.全面落實《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自治區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細則》,聚焦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交通運輸、廢棄處置、化工園區等四個環節重大安全風險,各級應急管理、交通運輸、生態環境、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分別牽頭,將危險化學品重大安全風險防控任務逐項細化明確,落實黨政領導責任,制定工作職責清單和年度任務清單。(自治區應急管理廳、交通運輸廳、生態環境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市縣區黨委政府和寧東管委會負責)

4.各地區研究出臺具體措施,強化危險化學品重點市縣、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特別是內設化工園區(集中區)的開發區(工業園區)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職責,落實落細監管執法責任,配齊配強專業執法力量,建立完善與區域發展相適應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工作體系。(市縣區黨委政府和寧東管委會負責)

(二)提升本質安全水平。

5.對照《危險化學品生產建設項目安全風險防控指南》,落實《全區危險化學品產業轉移項目和化工園區安全風險防控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要求,開展全區危險化學品產業轉移項目安全風險防控專項整治。對2016年以來異地轉移項目開展安全設計診斷,對精細化工企業開展“四個清零”回頭看,對未按要求完成清零任務的精細化工企業,依法采取停產停業整頓措施。(自治區應急管理廳牽頭,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配合,地方各級安委會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地方各級安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6.落實《大型油氣儲存基地安全風險管控措施工作方案》,全面完成石油儲備庫等大型油氣儲存基地“一庫一策”整改提升、大型油氣儲存基地本質安全提升專項整治;落實《油氣儲存企業安全管理規范》,建立常態化安全風險評估機制。(自治區應急管理廳、交通運輸廳、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分工負責)

7.落實《高危細分領域安全風險集中治理方案》,對硝酸銨、硝化、光氣化、氟化、有機硅等企業開展專項整治問題落實情況“回頭看”;組織開展苯乙烯、丁二烯、重氮化等企業專項治理;各地結合實際在硝化、氟化、重氮化、光氣化企業中選樹全流程自動化改造試點企業。(自治區應急管理廳負責)

8.落實《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企業老舊裝置安全風險防控專項整治工作方案》,開展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老舊裝置安全風險評估,實施分類整治,按時間節點完成執法驗收。加強老舊裝置安全運行監控,分步完成老舊消防設施改造,建立長周期安全運行的技術保障體系。(自治區應急管理廳牽頭,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市場監管廳、寧夏消防救援總隊配合)

9.落實《化工園區安全整治提升工作方案》,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和寧東管委會組織各化工園區(集中區)對照《化工園區建設標準和認定管理辦法》和《化工園區安全風險評估表》開展安全風險等級評估,按照“一園一案”開展“十有”整治提升,實施“兩禁”整治,制定完善并落實“禁限控”目錄和項目安全準入條件,制定完成化工園區(集中區)總體規劃和產業規劃,完成監管機構設置和監管人員配備,確保2022年底前全部達到一般或較低安全風險等級。自治區年底前對10個化工園區(集中區)降風險情況進行評估復核。(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應急管理廳、自然資源廳、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分工負責)

10.防控油氣長輸管道安全風險,全面排查治理管道外部和管道本體隱患,開展管道占壓、交叉穿跨越等隱患整治“回頭看”,完善人員密集型高后果區、地質災害易發區安全防控措施,完成油氣管道地理信息系統改造升級,提高管道本質安全水平。(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應急管理廳、市場監管廳按照工作職責分別落實)

11.加快推進危險化學品車輛專用停車場建設,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聯合執法檢查,深化常壓液體危險貨物罐車治理,深入排查化解事故多發路段時段、敏感脆弱地區、港口企業儲罐等重大風險。(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公安廳、工業和信息化廳、應急管理廳、市場監管廳分工負責)

12.建立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處置的安全生產與生態環境等部門監管協作和聯合執法工作機制,開展危險廢物專項整治“回頭看”。(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牽頭,應急管理廳配合)

(三)健全重大風險防范化解機制。

13.健全完善重大危險源“消地協作”督導檢查工作機制,全面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包保責任制,推動線上線下監管集成,構建重大危險源常態化安全管控制度。(自治區應急管理廳、寧夏消防救援總隊分工負責)

14.推進基于信息化的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建設。(自治區應急管理廳負責)

15.健全完善專家指導服務工作機制,對危險化學品重點縣、高危工藝企業、化工園區等開展精準指導幫扶。(自治區應急管理廳負責)

16.嚴格落實《自治區高危行業領域從業人員安全技能提升輪訓制度(試行)》,對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管理人員、班組長實施工傷預防能力提升培訓工程,2022年完成重大危險源包保責任人的輪訓任務。(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應急管理廳配合)

(四)提升危險化學品專業人員能力素質。

17.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人員隊伍建設,解決危險化學品基層監管力量薄弱、專業人才短缺等問題。認真落實《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技術檢查員和社會監督員工作規定(試行)》,通過聘用技術檢查員、第三方專業機構等措施,配齊配強化工專業執法力量。利用現有政策,明確人員準入條件,建立專業人才補充長效機制。(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應急管理廳、教育廳分工負責)

18.支持化工特色院校加強化工安全學科建設和專業人才培養。(自治區教育廳、應急管理廳分工負責)

(五)提升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數字化智能化管控水平。

19.依托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區分特別管控(紅色)、重點關注(黃色)和一般監管(綠色),建立完善重大危險源企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動態監測預警常態化機制,實現應急管理部、自治區、市、縣、園區及企業上下貫通。實施自治區部門間危險化學品監管信息共享。(自治區應急管理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分工負責)

20.落實《危險化學品企業雙重預防機制數字化建設工作方案》,深入開展“工業互聯網+危化安全生產”試點,推廣雙重預防機制、特殊作業、人員定位、智能巡檢等應用場景建設,試點建設行業級、企業級、園區級平臺。(自治區應急管理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分工負責)

21.落實《危險化學品登記綜合服務系統升級改造和推廣應用專項工作方案》,推進化學品登記系統升級改造,增加系統企業端、移動端和“一書一簽”(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標準化生成功能,拓展化工醫藥企業登記范圍,對每個企業每種危險化學品實施“一企一品一碼”管理,為危險化學品危害信息高效傳遞和實施全生命周期精準監管提供基礎支撐。(自治區應急管理廳負責)

四、時間進度和工作安排

2022年1月開始至2023年1月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部署階段(2022年1月)。自治區安委會組織制定并印發《全區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集中治理實施方案》,自治區應急管理廳、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廳、生態環境廳等部門分別制定具體專項工作方案,召開動員部署會。各市、縣(區)和寧東管委會重點明確實施任務具體事項、責任單位,形成集中治理工作任務清單、時間進度表、完成路線圖,2022年2月上旬前完成部署工作。

(二)整治階段(2022年2月至2022年11月)。各市、縣(區)和寧東管委會安委會,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精心組織,認真實施,定期開展督導檢查,聽取進展情況匯報,及時研究解決治理過程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和重大隱患,確保各項工作按期完成。

(三)總結驗收(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各市、縣(區)和寧東管委會安委會,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認真總結經驗成果,于2022年12月底前形成總結報告并報送自治區安委會辦公室,自治區安委會辦公室及時跟蹤匯總情況,上報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強化組織領導。各市、縣(區)和寧東管委會安委會,自治區各有關部門(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和相關負責人要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指示精神,切實提高防范化解危險化學品重大安全風險的政治站位和思想認識,強化底線思維,堅決扛起防范化解危險化學品重大安全風險的政治責任,以高度的政治自覺推動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集中治理工作。要加強組織領導,主導領導同志要親自部署,各分管同志要跟進督導落實,各部門(單位)要密切協調配合,精心組織實施,確保取得實效。

(二)深入宣傳引導,營造良好氛圍。各市、縣(區)和寧東管委會安委會,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圍繞強化統籌協調和監管責任落實、提升本質安全水平、健全重大風險防范化解機制、提升專業人員能力素質、提升數字化智能化管控水平,創新工作方法,完善重點保障制度措施。要及時總結經驗做法,加強宣傳推廣,發揮典型帶動作用,對一些創新性制度措施,加快完善上升為相關法規標準。同時,要對治理走形式、責任措施不落實、違法違規生產經營等突出問題公開曝光、形成震懾。

(三)嚴格檢查督導,確保取得實效。自治區安委會辦公室要發揮統籌協調作用,對集中治理涉及的重點領域進行周調度、月督查,及時通報有關情況,并將集中治理納入對市級政府和自治區安委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年度考核重點內容。各地、自治區各有關部門(單位)要把集中治理確定的重點內容納入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加大督導力度。要嚴格執法檢查,督促企業全面落實主體責任,對重大風險隱患長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要堅持執法與服務并重,全面提高治理成效。五市、寧東管委會和自治區各有關部門(單位)每季度要將有關落實情況報送自治區安委會辦公室。



 
地區: 寧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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