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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安徽省藥品行政強制裁量適用規則及裁量基準》政策解讀

   2022-01-11 421
核心提示: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安徽省藥品行政強制裁量適用規則及裁量基準》政策解讀,本次修訂,對食品職能不再進行規定,同時對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中有關行政強制措施的條款予以動態調整,新增加《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的行政強制內容。

一、起草背景和過程

為貫徹《行政強制法》要求,規范和控制行政裁量權,省藥監局于2014年制定了《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督行政強制裁量適用規則及裁量基準》,對涉及行政強制的自由裁量權限進行了細化。隨著職能劃轉和法律法規的制修訂,規則和基準的部分條款已不符合執法實際需求,因此有必要進行修訂。

為做好修訂工作,征求了各市、直管縣局和局機關、分局、直屬單位意見,并在局網站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共收集意見25條,吸收采納19條。

二、主要內容

本次修訂,對食品職能不再進行規定,同時對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中有關行政強制措施的條款予以動態調整,新增加《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的行政強制內容。修改后的基本內容為:

(一)《適用規則》共22條,明確行政強制措施裁量具體情形、強制基本原則和程序、強制過錯追究規定。

1.根據法律法規規定,明確藥品監管部門的行政強制措施主要為查封、扣押。同時按照違法行為的性質、事實、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將查封、扣押的裁量權限劃分為應予以查封、扣押,可以查封、扣押,不予查封、扣押,解除查封、扣押等4類。

2.對需要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情形,明確規定了實施查封、扣押的具體條件、法律程序、強制時限等。

3.明確了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相對人的行政救濟措施和執法人員過錯追究責任。

(二)《裁量基準》共7條,并按照藥品類、醫療器械類、化妝品類排序,每一項細化為裁量情形、強制種類、強制依據等。

文件

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安徽省藥品行政強制裁量適用規則和安徽省藥品行政強制裁量基準的通知 (皖藥監法秘〔2021〕142號)



 
地區: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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